子數據,人工智能,量子計算,大數據,區塊鏈,網絡安全,信息權利;法醫、物證、生化、DNA等鑒定科學;心理學、經濟學、管理學、統計學、偵查學等對刑事程序的分析;公檢法管理;證據法學新進展;辯護研究、辯護方法。
(感謝張法官題字)
裴煒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兼外事秘書,“卓越百人”副教授、博士生導師;荷蘭伊拉斯姆斯大學法學博士,英國劍橋大學訪問學者。
北航科技與電子證據研究中心副主任、工業和信息化法治研究院主任助理;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比較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科技法學會理事,中國互聯網電子數據研究院電子數據法律與政策專家組委員,工信部“工業與信息化法治戰略與管理重點實驗室”研究員;2018年、2019年聯合國網絡犯罪政府專家組會議中方專家組專家;2017年入選北京市“百名法學英才”。
感謝裴老師授權司法蘭亭會新媒體首發,發表于《河北法學》2021年第4期。
網絡空間的去地域化引發刑事偵查跨境數據取證的頻繁化,在傳統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難以及時有效滿足取證需求的背景下,向谷歌、蘋果、推特、臉書、微軟等網絡信息業者直接調取數據成為代表性的改革模式。
該模式依賴于刑事偵查機關與網絡信息業者的緊密協作,但在提高取證效率的同時,亦存在主權沖突、合規困境和認知錯位等制度與實踐障礙,并對網絡信息產業整體生態產生深刻影響。障礙的化解需要建立在尊重主權和遵守相關國家法律規定的基礎之上。
在各國尚未廢棄數據主權的屬地屬性的前提下,直接向網絡信息業者跨境取證的模式應當具備國際協議等正當性基礎,并協調國內法形成統一立場;在立法過程中為刑事偵查取證設置相對獨立的個人信息保護、網絡或數據安全等方面的規則;在司法實踐中推進偵查機關與網絡信息業者雙方在認知層面和機制層面的協同。
關鍵詞:跨境數據取證、刑事司法協助、執法管轄權、合規困境、認知協同
一、引言
網絡信息技術深刻轉變了刑事司法的外部生態和內部邏輯,網絡犯罪與傳統犯罪的界限逐漸弱化,而電子數據也成為各類犯罪中廣泛存在甚至關鍵的證據類型。原先基于物理場域系統建構的針對傳統犯罪的刑事訴訟制度難以及時有效地應對如此大規模的犯罪轉型,犯罪與犯罪治理之間錯位日益明顯。
刑事跨境數據取證是這一錯位關系的集中體現。網絡空間的弱地域性與刑事執法管轄權的強地域性之間反差鮮明,并且這種反差已經演變為刑事司法的新常態,而流程漫長、程序繁冗、強地域性的傳統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已經難以有效滿足司法實踐的要求。
在此背景下,向網絡信息業者跨境取證模式應運而生。網絡信息業者作為主要的數據占有者或控制者,基于其所掌握的技術和資源優勢,越來越多地成為執法機關調取數據的對象。這種新跨境取證模式的優勢在于高效,但同時也會面臨制度和實踐障礙,例如管轄權沖突、訴訟規則沖突、數據控制者合規沖突等。
如何建構正當合理有序的刑事跨境數據取證規則,在平衡主權、安全、和人權等多項價值的基礎上,形成偵查機關與數據控制者之間的良性互動,是當前亟待分析和探索的重要議題。
從我國當前的學術研究積累來看,與該問題緊密聯系的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成果相對較少,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現實執法需求與現有理論積累的偏差。[1]2019年烏鎮舉辦的第六屆世界互聯網大會發布了概念文件《攜手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提出在尊重網絡主權的前提下,“實現網絡空間資源共享、責任共擔、合作共治,建立公平正義的網絡空間秩序”。
在聯合國即將啟動犯罪治理國際新規則體系建構的背景之下,能否及時進行相關議題的理論和規則探討,以形成充分的理論準備和智力支持,是踐行概念文件“積極推進全球互聯網治理體系變革”的關鍵。[2]
2019年12月28日,聯合國正式批準了由中國、俄羅斯等國牽頭起草的決議,計劃于2020年建立起特設專家委員會,聯合國際力量“打擊為犯罪目的使用信息通信技術”,并啟動聯合國框架下打擊此類犯罪的國際公約的起草工作。新國際規則的建構需要中國的積極參與,中國也需要及時做好理論準備,通過聯合國機制擴大發展中國家參與網絡空間國際治理的代表性和發言權。
有鑒于此,本文試圖從刑事訴訟法的視角入手,基于我國當前刑事訴訟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情況,并通過觀察聯合國、歐盟、美國和網絡犯罪《布達佩斯公約》等相關制度的最近進展,對數據控制者跨境取證模式的源起、障礙和應對路徑進行分析,從而為我國下一步探索刑事跨境數據取證制度提供理論準備。
本文第一部分從傳統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入手,探討向數據控制者取證的制度源起;第二部分結合國內外立法與司法狀況,分析當前向網絡信息業者跨境取證的源起和主要模式;第三部分集中探討向網絡信息業者取證模式中的三項障礙及應對;第四部分回歸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框架,提出向網絡信息業者跨境數據取證的立法和機制設想。
二、問題源起:傳統機制與實踐需求的錯位
(一) 一個前提:司法管轄與執法管轄的分野
跨境取證并非刑事偵查取證的全新情況,但其既有制度相對復雜。這種復雜性首先源于刑事管轄制度。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均包含管轄權的規定,但兩者規制的對象和建構思路應予以區別。《刑法》的管轄權規定主要是從主權國家間關系入手,無論是屬地管轄、屬人管轄、保護管轄還是普遍管轄,針對的都是犯罪本身。
《刑事訴訟法》對于管轄的規定則主要著眼于主權國家內部權力機關之間的權限劃分,針對的是刑事司法權力機關及其職權行為。《刑法》中的管轄權規定關注的是主權完整,因此具有較強的地域性和剛性;《刑事訴訟法》的管轄權規則關注的則是分工配合,因此一方面著重于不同類型權力機關及權力機關內部的層級劃分,另一方面盡管也做地域劃分,但靈活度和可協調度則較強。
概括而言,《刑法》之管轄權主外,而《刑事訴訟法》之管轄權主內;《刑法》之管轄權重主權,而《刑事訴訟法》之管轄權重公權。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管轄權規定在規制對象和規制思路上的差異,加之網絡犯罪這一概念本身的模糊性,使得早期關于網絡空間管轄權的探討主要從刑事實體法入手,并集中關注于網絡犯罪行為本身。
然而,《刑法》基于國家主權對犯罪行為的管轄權界定,并不能直接套用于刑事偵查取證行為,根源在于犯罪行為與執法行為之間并不必然存在地域上的一致性。換言之,我國司法機關基于《刑法》具有針對犯罪的管轄權,并不意味著執法機關同樣具有執法管轄權。
網絡信息技術使得司法管轄權與執法管轄權的錯位更為明顯。在物理場域中,犯罪活動與偵查行為之間的重合度相對較高,在于犯罪發生后證據的時空分布狀態相對集中、一致和穩定。[[1]]
因此從充分和高效收集證據的角度出發,傳統的刑事訴訟規定原則上將偵查取證的管轄權歸于犯罪地的偵查機關。[3]在“犯罪地”指向的多種具體類型的法律規定之下,國內偵查取證出現偵查機關超出管轄地域執法的情形有限;當出現異地執法需要時,基于執法管轄權的整體性,執法機關可以通過個案中的異地辦案協作方式偵查取證。[4]
但是如果涉及域外證據材料的收集,即便本國對該犯罪享有司法管轄權,刑事偵查行為原則上也需要通過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等特殊方式進行。
長期以來,司法管轄權與執法管轄權相對一致,因此刑事訴訟法較少關注域外執法規則,司法實踐中面臨的挑戰也相對較小。我國1996年《刑事訴訟法》第17條對于國際刑事司法協助進行了原則性規定,時至今日,立法者未對這條規定做任何修訂或制度化建設。
但是,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深刻改變了刑事執法的運行邏輯。與物理場域相對比,虛擬空間的去地域性使得可能作為刑件證據使用的電子數據呈現出分散分布和高速流動的特征,犯罪地與證據材料所在地相分離成為常態。根據現有刑事訴訟管轄權的規定,針對位于我國境內的電子數據,我國偵查機關享有執法管轄權,可以對其進行收集提取。[5][[2]]
但問題在于,伴隨著互聯網的全球聯通,電子數據的分布呈現出鮮明的國際化特征。在社會生活高度數字化、網絡化的背景下,電子數據證據已經成為各類犯罪中最為常見的證據類型,這意味著過去位于制度邊緣的跨境取證逐漸普遍化,成為當前刑事偵查取證的新常態,集中體現在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的困境之中。
(二)一個現狀:刑事司法協助機制的困境
在新常態之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明顯捉襟見肘,其所面臨的挑戰主要集中于以下四個方面。
首先,國際刑事司法協助制度 “極其復雜、緩慢和官僚化”,[[3]]在數據高速流動的今天,這種遲緩極大阻礙了犯罪的有效控制和偵查,例如我國近些年高發的經由網絡實施的詐騙、[6]侵犯知識產權案件、[7]傳銷[8]等犯罪,犯罪分子為逃避偵查,往往將服務器設置于境外進行運作,“一旦發現被偵查,立即關閉境外服務器,致使公安取證難。”[9]
同時,犯罪危害的擴散速度也伴隨網絡空間中數據的快速傳輸而成幾何式增長,偵查機關能否及時保全和調取數據就變得尤為關鍵,而程序繁冗、執行緩慢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難以有效應對。
其次,國際刑事司法協助制度的強地域性與網絡空間偵查的弱地域性相矛盾。承襲自國家主權的地域性,國際刑事司法協助地域性既表現在主觀層面,即請求國在發出請求之前應確信目標證據材料位于被請求國境內,也表現在客觀層面,即目標證據材料往往確定并完整位于被請求國境內。
但是在網絡環境中,無論請求國還是被請求國均存在確認目標數據所在地的困境。例如云計算的大規模推廣適用意味著在刑事案件中被指控人、被害人、數據存儲地、云服務提供者注冊地等分屬不同國家或地區將成為常態。[10][[4]]
同時,刑事執法管轄權的地理邊界促使犯罪分子或將犯罪活動遷往境外,[[5]]或通過暗網等隱藏具體位置。[[6]]此時作為取證對象的數據的實際位置難以及時查明,更不用說向相關國家提出刑事司法協助請求。
再次,國際刑事司法協助以被請求國確有權力和能力代為取證為前提。這是由于在物理場域下,物理邊界可以有效限定證據和取證行為:一方面,控制物理入口往往意味著控制證據的可獲取性,被請求國控制物理入口,意味著通常情況下有能力控制其中的證據材料;另一方面,這種限定也意味著一般情況下涉案證據能夠與其他無關材料相分離,從而避免對被請求國公民或組織的正當權益形成不當干預。
在網絡環境中,物理邊界的限定作用被嚴重削弱,數據的物質載體無法有效限定和區分其中的數據類型、體量和相關性。換言之,即便數據載體位于被請求國境內,也并不意味著數據位于其境內,更不意味著被請求國能夠獲取該數據。[[7]]
最后,傳統刑事司法協助制度主要應對的是國家主權障礙,但在數字偵查語境下,利益關系復雜化,數據本身牽涉到國家關鍵基礎資源的爭奪,例如數據安全、網絡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網絡產業發展等。
刑事司法協助協議通常會就本國主權或安全設置協助例外,例如中國與英國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明確規定,如果被請求方認為執行請求將損害本國主權、安全、公共秩序或其他重大利益,則被請求方可以拒絕提供協助;我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也同樣在第15條中做了相應規定。
在傳統域外刑事取證過程中,由于目標證據材料的相對明確和獨立,國家主權以及國家或公共利益的判斷相對容易判斷或評價,因此以上例外規定仍然具有較強的可執行性。但在網絡信息社會中,占有數據本身即可形成利益,大數據分析等技術進一步使得這種占有與數據類型脫鉤。
同樣基于數據的資源屬性,在網絡空間中,各國并非采用外層空間等區域的聯合共治模式,而是努力試圖在主權方面作出超地域的擴展。從這個意義上講,傳統管轄權是劃界之后的消極防守,現在則轉化為各國的全面進攻,使得以往偶然發生的管轄權沖突變得頻繁和主動。
三、思路變革:數據控制者取證模式
(一)網絡信息業者取證的制度動因
網絡空間的去地域性特征、電子數據證據成為新的“證據之王”、傳統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的固有缺陷,三者相結合,使得刑事偵查面臨巨大挑戰。2018年的微軟愛爾蘭案已經充分表明,即便針對各類管轄權連接點均在本國境內的純“本國案件”,由于電子數據證據位于境外,普通偵查也也進而轉變為跨境執法。[11]該案僅涉及靜態數據。如果針對動態數據,那么執法管轄權與證據材料分布在地域上的錯配將更為明顯,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的短板亦將愈加凸顯。
對于數據而言,以證據材料本身的地域性來劃定執法管轄權,難以有效回應網絡執法現實需求。因此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開始轉變思維,試圖從控制或占有數據的網絡信息業者入手,來建立執法管轄權的連接點。
以網絡信息業者為取證對象的跨境取證主要涉及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網絡信息業者位于境外;第二種是目標數據位于境外。就第一種情形而言,又可以進一步劃分為兩種具體類型。
第一種類型是數據位于本國境內,此時執法機關明確享有執法管轄權,但由于執法能力不足,需要通過境外網絡信息業者進行取證。
第二種類型是偵查人員無法確知數據所在地,或者探明其所在地的成本過高,從而需要依靠境外網絡信息業者協助取證。就數據位于境外的情形而言,又可以進一步劃分為網絡信息業者為本國機構和外國機構兩種類型。當網絡信息業者為外國機構時,向其調取境外數據取證則存在雙重跨境。
此外,在實踐中,偵查取證可能涉及多種數據,這些數據的存儲或處理位置可能分散位于不同國家或地區,此時跨境執法活動面臨的問題將更為復雜。
跨境取證的管轄連接點之所以從數據所在地轉向網絡信息業者所在地,是建立在網絡信息業者的三個重要特性之上。
首先,相對于數據而言,網絡信息業者的地理位置更容易確定,也因此更容易與執法管轄權建立起相對明確的連接點。這種對比在涉及云計算和動態數據的情況下更為明顯,特別是數據實際位置不明的情況下,偵查機關甚至難以根據國內法獲取必要的執法令狀。同時,從執法管轄權的屬人連接點角度出發,以網絡信息業者為取證對象,易于嵌入到本國現有執法管轄權法律框架之中。
其次,相對于執法機關而言,網絡信息業者具有技術、資源和業務優勢。正如DanielJ. Solove所言,“我們的社會已經變為記錄的社會,但這些記錄不在我們自己手中,而是在第三方那里。”[[8]]正是這種優勢使得網絡信息業者更為了解自身業務所采用的技術特點、占用或控制的用戶數據類型、分布狀況和數據狀態,進而能夠更為高效和準確地收集相關數據。
實踐中,有些數據甚至只能通過網絡信息業者獲取,這在涉及網絡電信詐騙等案件中尤為常見,而我國國內網絡信息業者愈發強化的協助執法義務,同樣反映出這一趨勢。[[9]]這意味著即便各國偵查機關之間能夠通過直接警務合作跳過司法協助的復雜程序,數據所在國偵查機關仍然需要借助網絡信息業者的協助才可能獲取被請求的數據,從而其取證效率仍然會相對較低。
再次,相對于偵查機關,在全球范圍內廣泛開展業務的網絡信息業者,藉由其日常經營活動,往往更為系統、綜合地了解境外法律規定,其規則敏感性更高。例如自2016年歐盟通過GDPR到2018年正式實施,期間各大互聯網企業紛紛針對該《條例》調整自身產業政策,其敏感度遠高于執法機關。這種敏感性使得取證過程中的法律沖突風險點能夠在更為便捷、動態的過程中加以識別和處理。
(二)向網絡信息業者取證的類型化
網絡信息技術在世界范圍內發展和應用不平衡,盡管擴張本國既有管轄權是普遍意圖,但向網絡信息業者跨境取證存在多種制度樣態。根據執法管轄權與網絡信息業者的連接點不同,這些樣態主要可以劃分為兩種模式:其一是網絡信息業者的實體本國模式;其二是網絡信息業者的虛擬本國模式。
第一種是實體本國模式,即向本國網絡信息業者直接調取案件所需境外數據。此時,作為取證對象的網絡信息業者的注冊地或者主要運營地在本國,因此從法律上可以將其視為本國公民,因此其本質仍然是屬人管轄權。
主體本國模式的優勢在于,仍然將偵查取證行為從形式上收歸到本國既有的執法管轄權之下。至于該模式下,偵查機關具體能夠通過何種程序向數據控制者獲取何種類型的數據,則取決于其本國法的具體規定。例如美國未修改前的《存儲通訊法》(StoredCommunication Act)允許本國刑事執法機關基于行政令狀向本國注冊的企業收集其用戶的非內容信息。
如果取證對象是內容信息,則需要司法令狀予以許可,同時該令狀不具有域外效力。正是由于針對不同數據類型制定了不同的取證程序、劃定了不同范圍的效力,才引發了微軟公司與美國執法機關之間曠日持久的爭議,進而促進了《云法》的制定。
第二種是網絡信息業者的虛擬本國模式,主要針對的是網絡信息業者非本國機構的情形,核心是以行為界定主體之管轄,有學者將其稱為“虛擬存在”(virtualpresence)。[[10]]在該模式下,偵查行為通過網絡信息業者在該國境內實施的業務行為而形成地域上的管轄連接點。
相關業務行為大致可以劃分為兩類:其一是在取證國設立代表機構或擁有其他設施;其二是服務于取證國市場或在取證國開展活動。其中,前者介乎于主體本國模式和行為本國模式之間,相對容易確定其地域管轄;相比之下,后者則語義模糊。例如歐盟GDPR采用的表述是在歐盟境內“有效且真實開展活動”,包括但不限于設立地方網站、投放廣告、支持當地貨幣、市場或用戶調查等行為。[12]
行為范圍涵蓋之廣,以至于有學者將其描述為“全覆蓋”模式(just-about-anything-is-covered)[[11]]。例如在雅虎比利時案中,[13]比利時最高法院則認為,盡管雅虎未在比利時境內設置任何機構,但該國法律規定的數據披露義務適用于“任何積極向比利時用戶開展經濟活動的網絡運營者或服務提供者”。
向網絡信息業者跨境取證的具體模式因地而變,尤其表現為美國和歐盟地區的差異。其中,美國圍繞《云法》推進的主要是實體本國模式,而歐盟地區在主體本國模式之外,更多強調了虛擬本國模式的應用。為提升本區域內部網絡空間刑事執法效能,促進刑事電子取證活動,歐洲委員會于2018年起草了《涉刑事電子證據提取和存留命令條例(草案)》[14](下文簡稱《刑事電子證據條例(草案)》)和配套的《協調刑事訴訟中指定取證法定代表人的規則的指令(草案)》[15](下文簡稱《代表人協調指令(草案)》)。
其中,《刑事電子證據條例(草案)》的核心措施是在特定條件下,由請求國的適格機關直接向相關信息或網絡服務提供者或其在歐盟境內的代理人發出針對特定數據的“歐盟提取命令”(EuropeanProduction Order,EPO)或“歐盟存留命令”(EuropeanPreservation Order,EPO-PR)。根據兩份文件草案,只要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歐盟境內提供服務,成員國相關機關可以直接向其發出這電子證據提取和存留命令。
之所以形成兩種模式在美歐之間的不同取舍,在于在當前互聯網經濟格局下,網絡信息業者在世界范圍內的分布相對集中,特別是大型互聯網企業,多集中于美國,這也構成美國強推《云法》體系的重要基石。在此背景下,對于互聯網經濟相對較弱的國家和地區而言,實體本國模式進行偵查取證無疑具有其局限性,而虛擬本國模式則提供了更為寬泛的管轄權擴展空間。
四、現實障礙:主權、合規與認知協同
實體本國模式和虛擬本國模式均能夠為一國偵查機關向網絡信息業者調取數據提供本國法意義上的形式正當性和合法性基礎。問題在于,擴張執法管轄權并不等同于實質上可以獲取到證據;相反地,各國采用不同模式擴張執法管轄權會產生并激化一系列制度沖突,進而阻礙偵查取證活動。具體而言,這些障礙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是主權沖突問題;第二是合規困境問題;第三是認知錯配問題。
(一)障礙一:主權沖突
當談及跨境取證時,相關爭論往往首先指向主權沖突,即從主權邊界的地域性和偵查行為的跨地域性之間的錯位為出發點,探討數據是否構成主權地域性的例外,進而分析跨境取證是否構成對他國主權的侵犯。[12]即便在具體案件中外化為網絡信息業者與偵查機關之間的爭議,其實質仍然是主權國家的主權沖突。對此,首先需要明確的一個前提是,尊重主權是底線要求,但并不排除各國在互相尊重主權基礎上開展合作。進一步講,跨境取證與尊重主權之間并非相互排斥。
事實上,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主權這一概念只有放置在參與國際交往和國際社會治理的語境中,才有其現實意義。中國提出的“網絡主權”和“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兩個概念,提倡的即是尊重主權基礎上的國際開放合作。
基于此,探討的重點不是跨境取證是否能具有管轄上的正當性基礎,而是如何避免跨境偵查不當干預其他主權者對網絡空間的管制。更進一步講,爭議重心不在于跨境取證是否會侵犯他國主權,而是判斷何種跨境取證行為構成對他國主權的侵犯。
一直以來,“主權”始終是一個模糊概念,并且其內涵和外延在網絡空間中被進一步復雜化。但正如德國總理默克爾所言,“當我們還在爭論數據主權的哲學問題時,世界已經從我們身上碾壓而過”。[16]因此,更為關鍵的問題是,主權這一概念為跨境執法設置了哪些底線性要求。
無論采用各種定義,主權一般包含三個共通要素:第一是主權的至高性;第二是主權的獨立性;第三是主權的地域性。[[13]]主權者在特定地域范圍內的自決權和排除外部干預的權力,這種權力自然延伸至本國境內的數據。[17][[14]]主權的這些要素一方面構成現代國際交往以及國際規則體系的靜態基準,另一方面也催生出主權沖突語境下的動態協調機制。這些動態協調機制既可以建立在統一的國際規則基礎上,又可以依賴于國際禮讓原則而具體適用。無論通過何種方式,主權沖突的解決均應建立在主權者同意的基礎之上,刑事司法協助機制正式典型例證。
需要說明的是,關于數據主權與主權地域性之間的關系,一直存在爭議,核心問題在于一國對于數據的主權是否可以突破主權地域性的限制。對此,主要存在數據例外和數據非例外兩種觀點,[[15]]其背后是對于網絡空間整體治理秩序的不同認知,是對網絡空間地域性的不同假設。
然而正如MiltonMueller在其著作中指出的那樣,網絡空間是整體化還是碎片化,一方面固然取決于技術因素,但另一方面更多取決于制度因素。[[16]]可以觀察到的是,隨著近些年世界不同國家和地區紛紛制定各自的網絡治理政策和法律,早先對于全球網絡一體化和超地域性整體治理體系的預測已經逐漸被打破,2019年俄羅斯實施的“斷網”測試就是典型例證,而為世界多國采用的數據本地化政策也使得網絡分割更為明顯。
在此背景下,網絡空間及數據的地域性特征非但不會消除,反而會通過其他方式建立起來,代表性做法就是將數據的地域性轉移到數據控制者的地域性上去。從跨境取證的執法管轄權來看,這里只是發生了域外取證傳統連接點的重心轉移:針對境內數據仍然可以適用屬地管轄;而針對境外數據的屬地管轄則轉換為了針對數據控制者的屬人管轄,并且就屬人的含義進行了擴充。從這個角度來講,當前對于跨境數據取證的主權性爭議并非要求突破基于主權的管轄權的基本理論,而是源于連接點重心移轉后,細化規則的缺失和調整不及時。
基于以上認知,從主權概念的要素出發,在尊重一國主權基本原則之下,我們至少可以推演出兩項底線性規則:其一是干預他國主權的行為應當具備國際法意義上的正當性基礎,其對應的消極要求是禁止不具有正當性基礎的跨境執法行為;其二是干預他國主權的行為應當遵守他國法律,對應的消極要求是禁止違反他國法律實施跨境執法行為。
1.跨境取證的正當性基礎
之所以強調是國際法意義上的正當性基礎,在于一國本國的法律規定并不足以成為本國干預他國主權有效的法律依據。一般而言,這種正當性基礎指向的是國際條約、國際習慣、各國普遍承認的一般法律原則等國際法淵源,其效力根據源自以主權國家為主的國際社會行為體的意志協調,例如我國與他國司法機關開展刑事司法協助的基礎是國際條約或者互惠原則;具體到調查取證,則一般需要通過有關國際條約、協議規定的聯系途徑、外交途徑或者國際刑事警察組織渠道開展。[18]
在認同一國對本國境內數據的屬地管轄的前提下,在未經主權國家任何形式同意的情況下,他國偵查機關直接跨境收集該數據則原則上構成對數據所在國主權的違反,違反的嚴重性則取決于該數據與數據所在國的國家安全、公民基本權利、社會公共利益等因素的聯系程度。
從這個角度講,我國2016年“兩高一部”《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下文簡稱《電子數據規定》)中,針對境外存儲介質或遠程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直接網絡在線提取數據的規定,本身即有干預他國主權之嫌,也與《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不相符。[17]
2018年《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第4條第三款禁止外國機構、組織和個人在我國境內進行包括調查取證在內的刑事訴訟行為,兩規定之間的沖突尤為明顯,這也進一步促成了2019年公安部在制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規則》(下文簡稱《電子取證規則》)時的立場轉變。
未經數據所在國許可進行的直接跨境數據取證盡管觸犯他國主權,但基于國際法既有理論和規則,并結合當前跨境數據取證的一些實際做法,這種觸犯通常存在三種的例外免責情形:其一是危難或危急情況;其二是無主觀過錯或善意;其三是合比例性。
第一種常見免責情形是危難或危急情況。當犯罪行為危及國家和社會公共安全、公民重大人身財產利益、未成年被害人等時,調查取證的緊迫性使得未經數據所在國許可的跨境取證被正當化。
例如在荷蘭的Descartes案中,警方在偵查兒童性虐待圖片傳播犯罪時,追蹤到這些圖片的存儲服務器極可能位于美國,為了及時阻止這些圖片進一步傳播擴散,荷蘭警方沒有請求美國刑事司法協助,而是直接進入該服務器移除了相關圖片。[19]
第二種常見免責情形是善意或無主觀過錯。該情形主要指向的是在數據位置不明的情況下偵查人員在追蹤數據過程中非故意地造成跨境取證事實,上文提及的暗網偵查便是典型例證。當前一些國家和地區允許在無法判斷數據所在地情況下的善意跨境取證,例如美國FBI通過使用類似黑客技術和惡意軟件技術的網絡偵查技術(NetworkInvestigative Technique, NIT)對所在地不明的數據進行收集提取。[20]
為強化該措施的合法性,美國在2016年底修訂了《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41條,正式確認了遠程搜查令(remotesearch warrant)的合法地位,允許偵查機關在目標數據或存儲介質所在地不明或因技術原因無法闡明的情況下,對該數據或存儲介質進行遠程搜查。類似地,網絡犯罪《布達佩斯公約第二附加議定書(草案)》也將極端緊急情況和善意跨境納入跨境直接取證的許可情形。
第三種常見免責情形涉及到比例原則的應用,即對于執法行為的必要性與可能造成的損害之間進行衡量,在必要性重大而損害微小的情況下,也可以允許不經同意的跨境直接取證。對此,典型的情形是針對已經在互聯網上公開的公共數據,因其公開性而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公民權益的干預甚微,偵查機關可以直接調取數據,而無需考慮其實際存儲地是否位于境外。
我國公安部《電子取證規則》第23條就將網絡在線提取的范圍限定于“公開發布的電子數據”和“境內遠程計算機信息系統上的電子數據”;[21]而網絡犯罪《布達佩斯公約》第32條也允許執法機關直接調取“公開來源的公共數據”。
三種例外情形一般僅限于偵查取證行為實施當時的合法性判斷,并不具有延續性,也并不免除偵查機關通過正當途徑獲取數據所在國同意的義務。例如上文提及的美國新修訂的《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41條,偵查過程中如果發現目標數據處于境外,則該條項下的搜查令即時失效。[22]
與之相類似的,《歐盟偵查令指令》也要求對位于他國的偵查對象進行電子通訊監聽時應當及時通知該國;監聽時無法獲知相對人具體位置的,,應當在獲知位置之后立即通知,此時相對人所在國有96小時時間予以拒絕。
總結以上分析,在各國尚未廢棄數據主權的屬地屬性的前提下,我們形成三項基本結論。首先,未經該數據所在國的同意,偵查機關原則上不應當直接跨境收集提取該數據。其次,盡管在特殊情形下允許基于善意或緊急情況的跨境執法行為,但這些情形應當進行個案評價,并且需要后續措施加以補救。再次,向網絡信息業者跨境取證一定程度上能夠弱化跨境直接取證對他國主權的不當干預,轉移管轄權連接點的制度設計本身已經在調和數據的弱地域性和主權的強地域性之間的沖突。
2.跨境取證對他國法律的遵守
在向網絡信息業者跨境取證的制度設計中,存在多種形態的法律沖突,一些屬于一國內部不同法律規定之間的協調問題,筆者將在之后的合規沖突部分進行進一步分析。另一些沖突則與他國的法律自治相關,由此再次上升至主權層面。其中,最為典型和激烈的沖突源自于一國對本國公民自愿協助外國執法的禁止性規定。
從當前世界各國的立法來看,限制或者禁止本國企業基于自愿向外國執法機關提供數據是普遍做法。例如美國《存儲通信法》原則上禁止美國網絡服務提供者向國外執法機關提供通信內容數據和用戶記錄,除非兩國之間存在依據《云法》簽署的行政協議。
與之相類似的,歐盟國家普遍存在類似的對數據控制者自愿配合的禁止,并且其禁止范圍不相一致;[23]在我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第4條第3款也設置了類似的禁止性規定;歐盟2018年生效的《刑事取證個人數據保護指令》采用了類似立場,但是同時設置了緊急威脅的例外,即當成員國或第三國面臨現實且緊迫的公共安全或重大利益威脅,而無法及時獲得數據所在國授權時,允許數據控制者直接向第三國或國際組織傳輸個人數據。
由于不同國家基于不同連接點劃定網絡信息業者的“本國”屬性,針對同一取證對象,一國禁止自愿協作的規定直接會與他國的刑事取證規則相沖突,在協調失敗時更有可能演變為國家強制力的施加。
例如在2015年,微軟員工為遵守美國禁止合作的規定,拒絕遵守巴西執法機關的數據披露要求,進而被巴西政府逮捕。[24]2019年我國招商銀行、交通銀行和浦發銀行在美國面臨了類似的困境。在該案中,美國法院基于犯罪偵查需求,要求三家中資銀行提供指定客戶的賬戶資金材料,三家銀行以該協助違反中國法律為由拒絕合作,美國法院認定該行為構成藐視法庭罪,進而對三家銀行施加高達每日五萬美元的罰金。[25]
以上案件中的共性在于,偵查機關試圖基于本國法要求網絡信息業者協助,但該協助違反后者所在國法律。此時,主權沖突被強行轉移到網絡信息業者身上,本質上是通過間接方式干預他國主權。
對此,美國司法實踐中向刑事司法領域擴展適用的“長臂管轄權”即是典型例證。如果美國執法機關的管轄權與他國法律相沖突,則可能觸發美國法院基于禮讓原則(principleof comity)的評價機制。[26]通過該機制,美國實際上將他國法律是否適用納入到本國的執法裁量之中去,而上文提及的中國三家銀行被罰案也正是在此背景下發生。
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對此不甚明確。一方面,《刑事訴訟法》第54條規定,公檢法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這里既未明確“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本國屬性,也未提及相關證據材料的本國屬性,并且這種執法活動也并不考慮是否與他國法律規定相沖突的問題,采用的是與美國類似的一元化視角。
結合“兩高一部”《電子數據規定》第13條[27]和公安部《電子取證規則》第41條,執法管轄權似乎并不受取證對象和取證材料的地域限制,例如在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中大量存在租用境外服務器的情況,而該情況并不妨礙偵查機關進行網絡遠程勘驗。[28]此外,根據《網絡安全法》第28條的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為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該法對于“網絡運營者”的概念解釋也并未就其所在地予以限制。
從另一方面來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第25條在規定向國外請求調查取證時,并未涉及證據材料來源的地域性。如前所述,該法第4條第3款已經明確禁止非經我國同意的數據控制者自愿協助外國執法機關,基于對等原則,中國執法機關也不應當在未經他國同意的情況下向他國數據控制者取證。因此進一步推斷,第25條的適用仍然以證據材料自身的地域性為標準。此時,該規定便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形成大幅度限縮。
事實上,通過分析國際主要互聯網公司的透明度報告可以看出,我國執法機關在實踐中確實存在直接向境外公司調取數據的情形。[[18]]《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模糊性處理,恰恰反映出了司法實踐中的現實需求,也同時反映出了《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與刑事訴訟法律制度體系的脫節。這種脫節一定程度上也形成了中國執法要求與外國自愿合作禁止規定之間相沖突的風險。
基于此,在主權國家之間達成協議的前提下,對一國國內法進行調整,往往成為調和此類法律沖突的方法。例如網絡犯罪《布達佩斯公約第二議定書(草案)》在規定向網路服務提供者直接跨境調取注冊人信息時,明確要求成員國修訂國內立法并采取相應措施,以確保本國境內網絡服務提供者依法可以向他國適格執法人員披露相關數據。
與之相類似的,在英國與美國基于《云法》框架達成的《為打擊嚴重犯罪獲取電子數據的協議》中,也設立了專門條款,要求協議雙方調整各自國內有關電子數據存儲、驗真、披露和提供的相關法律規定,確保協議涉及的服務提供者能夠遵守協議項下的數據提供命令。
總結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首先,就網絡信息業者自愿協助域外刑事執法而言,各國的普遍做法是予以禁止或嚴格限制。其次,此在缺乏協議基礎的情況下,強行要求他國網絡信息業者協助執法,其實質仍然構成對他國主權的干預。再次,對于此種情形下的主權沖突調和,一方面仍然需要回歸到國與國之間的協議上去,另一方面也意味著一國需要相應的調整國內法以轉化協議規則。
(二)障礙二:合規困境
向網絡信息業者跨境取證的本質是將偵查任務下移給數據控制者,是規制對象的轉移,而非法律規則沖突的實質性解決。
網絡空間治理本就涉及多種法律關系,在各國普遍擴張網絡管轄權的背景下,網絡信息業者往往被置于多重互異甚至彼此沖突的規則之下,進而形成其合規困境。具體而言,這種困境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與網絡安全制度之間的沖突;其二是與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的沖突。
1. 基于網絡安全的合規困境
網絡安全制度框架下的合規困境典型地體現在數據本地化要求和數據出境規則之上。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2019年的調查報告將數據跨境流動的管制強度由弱到強分為四個層級:第一層級是對數據跨境流動不舍任何法律限制,該層級多出現于最不發達國家;第二層級是不對數據跨境做事前限制,但設置事后審查和追責機制;第三層級是規定數據出境條件和情形,并對數據接收國設置資質限制,例如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采用的就是這種思路;第四層級是最高限制層級,即數據能否跨境流動需要經過個案審查。[29]
在以上四個管制層級中,最后一個層級主要針對的是個人信息和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的重要信息,并且通常伴隨著數據本地化的要求。[19]例如澳大利亞《個人控制下的電子健康記錄法》(PersonallyControlled Electronic Health Records Act,PCEHR Act)針對的是公民健康類數據,[30]俄羅斯[31]和馬來西亞[32]則要求存儲本國公民的各類個人數據;德國的《電子通信法》(Telekommunikationsgesetz,TKG)對原始數據的本地存儲進行了規定,[33]印度《國家數據分享和準入政策》(NationalData Sharing and Accessibility Policy, NDSAP)則要求所有通過使用公共基金收集的數據均于本國境內存儲。[34]
我國《網絡安全法》基于保障網絡數據安全之考量,明確要求在境內存儲存儲“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結合《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35]、《信息安全技術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指南(草案)》、《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36]等文件可以看出,“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的范圍頗廣。
數據跨境流動的限制必然伴隨復雜的安全評估和審查程序。例如根據歐盟GDPR的規定,在向歐盟境外第三國傳輸數據時需要經過兩個步驟的審查:其一是數據傳輸行為本身是否有合法授權和依據;其二是數據接收國是否符合歐盟委員會的相關安全性要求。
我國2019年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起草的《個人信息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也有類似機制:[37]一方面明確禁止特定情形下的個人信息出境;另一方面搭建起個人信息安全評估出境的一般性流程。根據該文件,個人信息出境首先需要進行出境安全評估申報并提供相應材料,省級網信部門進行形式審之后,正常情況下在15日內完成安全評估,特殊情況下該期限可以延長。類似的安全評估和風險評估要求同樣體現在了2020年《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之中。
刑事跨境數據取證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數據出境和安全審查問題,而網絡信息業者往往承擔著確保數據出境安全的法律義務。問題在于,網絡安全并非是刑事司法首要考量因素,偵查取證更關注及時、高效、準確獲取數據以有效打擊犯罪。
在此背景下,刑事偵查需求與網絡安全需求之間的沖突需要協調國內法予以化解,這也意味著需要在一國數據跨境流動法律框架中為刑事執法開辟特殊通道,以便于為打擊犯罪、維護國家、社會和個人重大利益的目的進行跨境數據取證,以此消除網絡信息業者因配合執法可能面臨的合規困境。
當前國際立法與實踐探索主要以三種方式化解合規困境。
第一種方式是就特定犯罪中特定類型的個人信息出境設置區域內跨境流動規則,例如歐盟2016年制定的《預防、調查、偵查和起訴恐怖主義犯罪和嚴重犯罪中適用乘客姓名記錄指令》(簡稱《PNR指令》),[38]在歐盟成員國之間形成乘客姓名記錄信息的共享機制,從而簡化此類信息跨境取證的程序。
第二種方式是區分信息收集和信息傳遞,在需要進行審查的情形中,通過前者先行及時固定數據,以待審查通過后向境外提供。對此,典型的例證是歐盟的《電子證據條例(草案)》。
第三種方式是通過雙邊協議,對符合條件的協議對象設置跨境數據取證的“綠色通道”,2019年美國和英國基于《云法》簽訂的協議即屬于這一類型。
總結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首先,概括性的數據跨境流動限制即便主要針對的是一般社會治理,其效力仍不可避免地波及偵查取證,進而引發網絡信息業者的的合規困境。其次,為化解困境,有必要專門針對偵查取證建立數據跨境規則,關鍵在于及時保全和調取電子數據證據。再次,制定專門規則并不意味著降低偵查的正當程序要求;相反地,需要同步修改刑事訴訟法律規定,以強化因偵查需要進行數據跨境傳輸時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審查。
2.基于個人信息保護的合規困境
網絡信息業者所面臨的另一合規困境主要來自于其所承擔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當前國際層面對于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視程度不斷提升,但不同國家或地區對于“個人信息”的定義本身存在較大爭議,例如關于個人信息的“識別說”就存在多種觀點。[20]更重要的是,刑事司法對個人信息保護提出了特殊要求。這些要求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是知情同意要求。個人信息保護的一般法律框架建立在信息主體知情同意的基礎上,既包括數據收集和處理的事前告知,也包括未經同意不得處理的禁止性規定。在刑事司法領域,由于打擊犯罪、保證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的需要,不可避免地需要限制甚至禁止將取證活動告知信息主體,由此限制其“知情權”。
同時,鑒于刑事司法行為的強制性,能否調取信息往往與信息主體的主觀意愿無關;不僅無關,有關單位和個人還有如實提供的義務,因此“同意”之要求也無從談起。
其次是合目的性要求。個人信息保護的合目的性強調的是信息收集和處理應當符合事先約定的目的,相關處理行為應當服務于該特定目的的實現,并且不應當超出該目的范圍。原則上,偵查機關向網絡信息業者調取個人信息也應當遵守合目的性要求,即所收集的個人信息應當與特定案件的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等活動直接相關。
但這種合目的要求往往存在諸多例外場景:其一是網絡信息業者以經營為目的收集和處理的個人信息為刑事司法之目的使用;其二是行政機關為一般執法活動收集和處理的個人信息為刑事司法之目的使用;其三是為特定犯罪收集和處理的個人信息,為打擊其他犯罪、一般性犯罪預防或行政執法之目的使用;其四是在本案中收集和處理的個人信息為他案之刑事訴訟程序使用。
在這些場景中,數據的后續處理目的均在某種程度上偏離了初始目的,而這種偏離的合法性是網絡信息業者免除違法責任、有效協助執法的前提。
再次是特殊信息主體保護要求。從信息主體的自身特征出發,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往往要求區分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并對于未成年人等敏感或特別脆弱群體予以特殊保護。
刑事司法領域同樣關注主體區分,但區分方式有所不同,適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規則多與被害人、證人等訴訟參與人相區別,例如在歐盟《個人數據刑事司法指令》第6條不僅要求將以上人員同犯罪人和犯罪嫌疑人區分開來,還特別要求將被害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區分;印度《個人數據保護法案(草案)》第43條明確規定了為預防和打擊犯罪之目的而豁免前述章節中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的各項要求,但又特別強調如果數據主體是被害人、證人或其他相關人員,則這種豁免僅應當在存在妨礙打擊犯罪目的的切實危險時才適用。
刑事司法的特性使得單獨規定該領域的個人信息保護規則成為普遍做法。歐盟《個人數據刑事司法指令》專門強調了刑事司法的特殊性,表示GDPR項下的數據主體同意,并不構成刑事司法有權機關處理個人數據的法律依據;巴西2018年《一般數據隱私法》概括性地排除了該法在犯罪偵查和起訴方面的適用;[39]澳大利亞昆士蘭省2009年《信息隱私法》(InformationPrivacy Act 2009)針對信息控制者的信息收集、披露、使用等行為,均在信息主體的同意之外,設置了“預防、調查、偵查、起訴或懲罰刑事犯罪”的例外;[40]新西蘭2018年《隱私法(草案)》(PrivacyBill 2018)也作出了類似的例外規定;[41]而馬來西亞2010年《個人數據保護法》則將政府對于個人數據的使用一并排除在外,其中也包括刑事司法權力機關。[42]
總結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首先,與網絡安全制度類似,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同樣會影響刑事偵查活動的有效實施。其次,在本國法未區分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在不同領域的適用規則時,不可避免地會加劇網絡信息業者協助偵查取證中的合規困境。再次,個人信息保護在刑事司法領域的建構思路區別于民商事領域和一般行政執法領域,基于后者所形成的數據控制者個人信息保護義務難以直接套用于前者。第四,以上差異并非意味著在刑事執法活動過程中不需要對數據控制者設置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相反地,這種義務應當基于刑事執法必要性和比例原則而有所提升和強化。
(三)障礙三:認知錯位
向網絡信息業者跨境取證的高效率是建立在一個前提之上,即偵查機關與網絡信息業者就數據類型、數據狀態、收集程序、取證范圍、取證目的與手段的契合性等問題形成基本共識。但在司法實踐中,兩者對于法律和技術的認知并非完全匹配,以至于雙方無法有效判斷和評估取證的實際要求和效果。
研究表明,網絡信息業者是否協助執法機關提取數據,往往取決于多個因素,例如這種披露是強制性的還是基于自愿的、服務是否面向公眾、服務的類型是電子通信服務還是遠程計算服務、要求提供的數據是靜態存儲的還是動態傳輸中的、以及收集對象是內容數據還是非內容數據。[[21]]
具體而言,雙方的認知錯位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其一是對基本概念的認知錯位;其二是對相關技術要求的認知錯位;其三是對各自內部分工和銜接機制的認知錯位。
1.概念認知錯位
偵查機關與網絡信息業者的概念認知錯位體現在諸多方面,例如數據控制者是否屬于法律規定所表述的對象,典型的例子是云服務提供者是否屬于“電子通信服務提供者”抑或“信息社會服務提供者”;又如關于“相關涉案數據”的定義,網絡信息業者也多與執法機關存在不同理解,導致雙方往往在目標數據的范圍和類型描述上不相一致。從數據取證可能干預個人信息相關權利來看,雙方認知錯位尤其典型地體現在對個人數據分類之上。
個人信息保護法律制度多將個人信息劃分為內容數據和非內容數據;非內容數據又可以進一步劃分為不同種類,例如《布達佩斯公約》將非內容信息劃分為通信數據(trafficdata)和注冊人數據(subscriberdata);歐盟草擬的《刑事取證條例草案》則將非內容數據劃分為注冊人數據(subscriberdata)、接入數據(accessdata)、交互數據(transactionaldata)。[43]
我國《網絡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并未明確就個人信息做進一步的分類,只是在2019年公安部牽頭制定的《互聯網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指南》中,提及了個人敏感數據的收集和處理。從當前《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的架構來看,未來將主要延續《指南》的分類方式。
不同類型的個人信息匹配不同類型和強度的處理行為。具體到偵查領域,當偵查行為干預的是構成公民重大基本權利的數據時,基于比例原則的基本要求,立法應當對其設置更為嚴格的限制。
基于此,立法者在規制數據取證時,便捷性的措施多針對敏感性較低的非內容數據。例如歐洲刑警組織在其2019年的調研報告中指出,在針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直接取證過程中,以及在緊急情況下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自愿披露數據的過程中,執法機關最常調取的是基本的注冊人數據,其次是交互數據,最少調取的是內容數據。[44]
由此延伸分析,數據類型的劃分將直接影響數據控制者協助執法義務的范圍,以及與他國法律制度之間的沖突激烈程度。例如網絡犯罪《布達佩斯公約第二附加議定書(草案)》授權執法機關直接向網絡服務提供者調取境外存儲的注冊人信息,并將IP地址納入其范圍。
歐盟網絡服務提供者協會等組織提出反對意見,認為相對于基本的注冊人信息,IP地址對于公民基本權利的干預性更強。[45]基于類似的理由,歐洲人權法院曾在2018年的Benedikv. Slovenia案[46]中明確要求區分注冊人信息和動態IP地址,并要求警察在獲取后者時必須有法院的令狀許可。
2.技術認知錯位
在向網絡信息業者調取數據的過程中,偵查機關容易形成一種認識傾向,即認為企業能夠直接獲取各種類型的數據,并且其協助執法成本較低。
但在實踐中,取證對象可能因為提供服務的具體形式和運營模式所限,而無法按照執法機關的要求調取相關數據。從技術角度來看,這種限制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就技術應用本身對于數據控制能力的限制;其二是技術應用成本對于數據控制能力的限制。
首先,就技術應用本身而言,不同的技術架構對于數據控制者能夠實際生成和提供的數據有著直接影響。以云服務為例,其服務類型可以大致劃分為三類:第一類是云軟件服務(CloudSoftware as a Service, SaaS);第二類是云平臺服務(Cloud Platform as aService, PaaS);第三類是云架構服務(Cloud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 IaaS)。在不同的服務架構之下,同一網絡信息業者的數據控制能力存在差異,更毋庸提實踐中存在的多種服務架構相混合的情形。[47]
在各類網絡服務特別是通信服務中,通過加密和定期銷毀保護用戶通信秘密和隱私是常規做法,而不同網絡信息業者對用戶數據的加密強弱或存儲時間長短差異較大,意味著即便針對同類數據,不同信息業者協助執法的程度亦會有所不同。例如即時通訊服務提供者WhatsApp采用的是用戶端對用戶端的通信加密模式,其自身無法直接獲取和對外提供相關內容數據。[48]
與之相類似的,推特由于其服務性質,對于數據的存儲期限不一,自發布《透明度報告》以來,其對于執法機關調取賬戶信息請求的執行率始終在50%至60%之間。[49]蘋果公司對iOS8.0及之后的版本提高了保密層級,而蘋果公司本身不持有加密密鑰,因此無法應執法機關要求提供加密數據。
2020年年初,蘋果公司再次拒絕在個案中就其加密服務為刑事執法機關開設后門,一方面這種后門設置將需要調整iOS系統進而影響所有用戶,另一方面后門一旦存在,將不可避免地為犯罪分子所利用。[50]
其次,就協助執法的成本而言,其不僅與執法請求的內容和體量有關,也與數據控制者自身的財務和技術能力相關。從執法請求來看,世界主要網絡服務提供者每年收到大量執法機關調取數據的請求,并且需要對各份請求進行個案判斷以確定配合方式和執行程度,這種接受、評估、處理、回應本身就會形成企業負擔。[[22]]對于中小型網絡信息業者而言,這種協助執法所造成的成本將更為沉重。
正是基于該考量,當網絡犯罪《布達佩斯公約第二附加議定書(草案)》對外征求意見時,歐洲網絡服務提提供者協會、奧地利網絡服務者協會等組織均提出應當對中小型網絡服務提供者設置協助義務的例外或予以限縮。[51]
3.機制認知錯位
在實操層面,由于缺乏統一的規則或指引,網絡信息業者配合跨境偵查取證的機制差異較大,尤其典型地反映在三個方面:其一是可獲取的數據和協助范圍;其二是聯絡機制和申請方式;其三是數據控制者的內部審查機制。
首先,就可獲取的數據和協助范圍而言,偵查機關是否確知網絡信息業者實際掌握的數據類型和數量,將直接影響調取數據命令的執行率。以微軟公司為例,2013年至2019年間,在微軟公司收到的所有數據調取請求中,“未找到相關數據”的比例一直徘徊在15%到18%之間,2019年上半年這一數字更是高達26.76%。[52]
這一比率也受到數據控制者對請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評估的影響,例如2019年上半年,蘋果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絕了來自全球425項關于用戶賬戶的執法請求,原因之一在于這些請求不夠明確或涉及數據范圍過廣。[53]
其次,就雙方的聯絡機制和申請方式而言,并非所有網絡信息業者均設立統一的面向執法機關的聯絡點,具體聯絡方式也多種多樣。根據歐洲刑警組織的調研報告,多數網絡服務提供者傾向于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接受和處理執法協助請求。[54]
少數公司建立起了統一的在線申請系統,例如谷歌和推特都提供此種方式。即便統一使用電子郵件,不同數據控制者的具體要求也存在差異,例如蘋果公司針對美國以外的政府和執法機關的信息請求設置了統一的聯絡郵箱,制定了《政府和執法機構信息請求模板》,并要求相關請求必須通過政府或執法機構的官方電子郵件發送。[55]
再次,就配合數據執法的內部審查機制而言,不同的數據控制者多制定各自的內部審查標準和規則,這些規則在不相一致的情況下也有可能降低協助程度。例如蘋果公司針對美國境外的政府和執法機構的《法律程序指南》提出了請求是否有有效的法律依據、請求是否不明確、不恰當或過于寬泛等審查標準。[56]推特則詳細列舉了執法機關調取數據提供令狀所應當包含的多項內容。[57]
在執法機構所在國有明確法律依據,或者執法機構所在國與網絡信息業者所在國有明確的互助協議的情況下,這種內部審查相對容易;但在缺乏此類依據的情況下,則會降低內部審查的效率。此外,是否具備有效且明確的法律依據,不僅影響數據控制者的配合率,還會影響后續具體的執行方式,例如微軟和蘋果原則上都會將協助執法的事實通知相關用戶,除非有合法依據禁止通知,或此類通知可能造成嚴重后果。
五、回歸本土:立法與實踐的雙重思考
化解跨境取證新模式的諸多障礙,依賴于立法者、刑事執法者和網絡信息業者的共同努力,其核心在于在多節點協同治理的框架下,推進認知協同、技術協同、資源協同、制度協同。
就宏觀層面的協同框架建構而言,筆者已經進行過專門論述,此處不再贅述。[[23]]本部分聚焦于跨境數據取證這一具體的犯罪治理場景,回歸中國當前的立法與司法實踐,分別從立法和實踐兩個視角提出相應的制度建議。
(一)立法者視角
在向網絡信息業者跨境取證的制度建構中,立法者的核心功能在于在協調和平衡多方利益的基礎上,形成對外基本立場一致、對內自身邏輯自洽的規則體系。隨著我國執法機關參與網絡空間國際治理的不斷強化,體系化的規則建設將不僅為其提供法律依據,也將從刑事司法角度提升本國的網絡信息業的營商環境,并且有助于在建構網絡空間國際治理規則中發聲。
1.規則的基本立場一致
如前所述,向網絡信息業者跨境取證面臨刑事訴訟規則與《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的沖突。盡管有學者認為《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第4條第3款的功能在于對沖美國的長臂管轄,[[24]]但不可否認的是,作為法律規定,該條文不僅僅是政策宣言,更具有對司法實踐的現實約束力。
事實上,刑事訴訟與國際司法協助之間的規則沖突反映出的是我國的立法立場矛盾:即一方面希望藉由數據屬地管轄來限縮他國的執法空間,另一方面又希望突破數據屬地管轄來擴張本國的執法空間。這種矛盾進一步體現在后續的規則設計之中,典型的是在強化網絡信息業者的協助本國執法的義務的同時,又試圖以其為屏障來阻斷他國的直接跨境取證。
近些年來,中國代表團在參與聯合國網絡犯罪政府間專家組會議的過程中,這種立場沖突也時常引發質疑;而前文提及的中國三銀行美國被罰案件也進一步反映出單純的政策宣言的執行障礙。
在此背景下,構建起立場一致的法律框架不僅必要,而且急迫。從當前已有的法律框架來看,并且基于對世界其他主要國家立法和司法實踐的觀察,數據屬地管轄的標準不僅不會被廢除,還有進一步強化的趨勢,因此協調立場沖突的核心在于為數據屬地管轄權以外的跨境取證方式尋求立法上的正當化基礎。
從前文分析可以看出,這種正當化基礎需要回歸到國際協議上去,而我國立法需要在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之外,為其他類型的跨境取證協議建構起相應的規則體系。
在協議框架下,具體規則的設計應當充分考量網絡空間的特性,特別是從數據高速流動的角度出發,應當考慮兩方面的規則:其一是區分數據存留規則和數據調取規則,前者由于對數據安全和國家主權的干預程度較低,因此可以設置較低的門檻,以便于在尊重他國主權的同時及時保全刑事訴訟證據;其二是對緊急情況設置快速便捷的跨境取證通道,在此種情況下賦予數據控制者一定的自愿協助空間,并對相應的法律責任進行減免。
2.規則的內部邏輯自洽
向網絡信息業者跨境取證牽涉的法律關系復雜,但其重心在于規制刑事偵查取證行為。盡管涉及到數據和網絡治理的諸多其他法律規定,基本規則框架仍然應當以刑事訴訟的基本要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一方面,針對相關領域的規則需要為刑事訴訟活動留下必要的空間;另一方面,刑事訴訟規則自身應當考量相關領域的規制需求,兩方面之間應當形成互動協作的關系。
從近些年來我國有關網絡和數據治理的探討來看,刑事訴訟法學的聲音相對微弱,例如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的分析罕見對于刑事被害人、證人等的特殊保護;關于數據安全出境的規則探索少有涉及對打擊犯罪效率的支撐;關于網絡犯罪管轄權的理論建構亦較少關注到執法管轄權的規則缺位。
反之亦然,例如刑事訴訟法學領域對于電子數據取證規則的分析較少涉及到與其他法律制度的結合,對于網絡信息業者的協助義務也往往過于籠統,而網絡信息業者面臨的合規困境也多起源于此。
需要看到的是,隨著網絡信息技術與犯罪及犯罪治理的結合持續深入,未來刑事跨境取證成為常規操作,而刑事執法活動自身的特殊性需要與網絡及數據治理的一般規律相結合。
這種結合表現在立法工作中,則應當由兩個步驟構成。第一個步驟是將刑事訴訟規則與網絡空間一般治理規則適當分離,例如前文論及的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就應當在正當性基礎、數據及數據主體分類、數據一般規則等方面為刑事訴訟活動設置例外;而“雙重犯罪原則”是否需要適用于刑事執法管轄領域,也存在進一步探討的空間。第二個步驟是從“國家權力——公民權利”的二元互動視角出發,建構刑事訴訟法律體系內部的網絡及數據相關規則。[[25]]
以數據質量規則為例,其在個人信息保護和數據安全制度方面主要以被動方式規定,但從刑事訴訟打擊犯罪的基本任務出發,則應當以公安司法機關的主動保障義務為主要形態。
3.規則應適應網絡產業生態
基于前文分析可以看出,不同國家和地區在網絡信息化發展狀態上的差異,使其各自態度、關注重點和采用的跨境取證策略亦有所區別。其中,擁有大量大型網絡信息企業的美國則在努力推動數據的跨境自由流動,尤其是在直接取證方面,正在逐步建立起由其主導的新協議體系;而以歐洲國家為代表的網絡信息化發展相對較慢的區域則更傾向于對外擴張本國或本地區的刑事偵查權,集中表現為引入和強化直接取證措施。
我國目前的網絡信息產業發展狀況使其同時具有數據供給者和需求者的雙重身份。一方面,我國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接入世界互聯網以來,網絡信息產業快速發展,形成了多個世界級別的產業巨頭。根據亞馬遜旗下公司Alexa對世界范圍內18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用戶對不同網絡服務的使用程度進行數據統計、分析和排名,發現全球使用率最多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前10中3家為中國,7家為美國。[58]從這個角度看,我國與美國一樣,在成為網絡大國的同時,也形成了一個相對集中的數據集散地,扮演著數據提供者的重要角色。
但另一方面,我國又是很典型的數據需求國,微軟、蘋果等公司在每年定期公布的透明度報告中,均顯示大量來自中國的針對設備、賬戶、數據等方面的請求。[59]
在此背景下,向網絡信息業者取證的立法一方面應充分利用我國網絡信息產業優勢,另一方面不應對其形成不當負擔。據此形成以下四項結論。
首先,作為國際化網絡信息產業的發展重地,我國至少具備建構較為積極的跨境取證規則甚至主導國際跨境數據取證規則的潛力,這是中國采用實體本國模式的重要基礎。
其次,我國作為數據需求方仍然需要獲取外國網絡信息業者的執法配合,使得虛擬本國模式具有其必要性,但該模式應當建立在尊重他國主權和遵循國際協議的基礎之上。
再次,新規則的建構需要盡可能弱化網絡信息產業可能面臨的規則沖突,本國法施加于網絡信息產業配合執法的義務越重,將愈發不可避免地損及相關產業的國際化進程和技術創新,反過來削弱本國公安司法機關的跨境取證能力。
最后,無論是從人權保障的角度還是從抵御他國不正當或過度跨境取證的角度來看,當前個人信息保護規則體系中以網絡安全為邏輯出發點的思路亟待轉變,只有以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為出發點,才可能在國際數據攻防關系中真正有效制衡他國的跨境取證行為。[60]
(二)司法實踐視角
從司法實踐的角度來看,法律規則的有效實施依賴于執法者和網絡信息業者雙方的共識。基于上文中的分析可以看到,在跨越立法中存在的沖突之后,仍然需要在機制層面建立起執法者與數據控制者的銜接路徑,這種銜接需要建立在雙方協同各項認知的基礎之上。
1.概念與規則協同
偵查機關與網絡信息業者的合作首先應當建立在概念和規則的認知協同的基礎之上。如前所述,基于當前復雜的網絡信息規制體系,無論對于偵查執法機關還是網絡業者,準確理解立法中采用的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并明確適用的規則,是實現有效執法的前提,而消除概念和規則的認知障礙,依賴于概念和規則自身的明確化、精細化和場景化。
就概念認知協同而言,需要雙方分別就不同場景下的數據需求和數據供給進行匹配。從偵查機關的角度來看,有必要對其常見的刑事跨境數據取證的案件進行類型化分析,特別是將典型犯罪類型與所需的數據類型進行對應匹配,并形成較為明確的內部行為規范,以便于跨境取證過程中數據控制者以及涉及的第三方國家進行審查評估。從網絡信息業者的角度而言,則需要盡可能地將其所掌握的數據類型與執法機關的場景進行匹配,形成動態性的表格式列舉,從而提升雙方的協作效率。
就規則認知而言,關鍵在于盡可能調和不同網絡信息業者的規則差異。實現這一目標,一方面依賴于網絡信息業者建立針對執法機關的明確指引,其中既包括程序方面的指引,也包括對相關材料、格式的指引,例如前文論及的微軟、蘋果、谷歌等大型互聯網企業均公布了針對執法機關的數據執法指南;另一方面也依賴于網絡信息業者共同體的規則標準化。需要注意到的是,這種規則標準化應當輔之以數據控制者的類型化,特別針對中小型網絡信息業者,需要進行區別對待,并盡可能降低其協助執法成本。
在概念和規則認知協同的過程中,尤其需要促進雙方在三個事項上的達成共識。第一是對偵查取證措施的認知,其中主要涉及到的是針對靜態數據的偵查措施和針對動態數據的偵查措施,后者由于可能落入技術偵查的范疇,而需要設置更為嚴格的限制條件。[[26]]第二是對數據類型的認知,其區分應當以對公民基本權利的干預程度為準,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偵查取證措施的匹配。第三是對數據鑒真的共識。執法機關從數據控制者調取的數據能否作為證據使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數據自身的可靠性。以數據控制者為取證媒介,意味著需要建立起雙方認可的數據可靠性規則,特別是在數據主要通過電子形式傳輸的背景下,關于鑒真規則的細化就變得尤為關鍵。
2.協作機制協同
在推進概念和規則認知協同的基礎上,向網絡信息業者跨境取證依賴于具體便宜的操作機制。當前雙方均呈現出各自機制多種多樣、方式各異的情況,從而為個案審查造成了障礙。對此,雙方有必要從聯絡機制和審查監督機制兩個方面進行改進。
首先,聯絡機制的關鍵在于聯絡方式、途徑、要求的明確化和規范化。通過觀察世界幾大互聯網企業的透明度報告可以看出,目前執法機關與數據控制者進行聯絡的途徑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是通過官方電子郵件;第二種是通過網上在線申請。除聯絡途徑以外,一些大型互聯網企業還制定了相應的執法請求模板和材料要求清單,以方便執法機關提交特定申請。此外,明確執法機關具體的聯絡點和負責部門也是各大互聯網企業的普遍做法。
可以預見的是,隨著跨境數據取證的普遍化,這種常規化、專業化的聯絡機制將成為高效偵查的關鍵,其應當至少包含以下四項措施:一是網絡信息業者和執法機關均針對跨境取證的建立明確且統一的聯絡機構,該機構可以考慮與國內執法請求相區別;二是推動申請過程的全程電子化和申請材料格式化;三是建立各類清單制度,典型的是數據控制者可提供數據的清單、特定偵查措施的法律依據清單、特定類型案件涉及的數據類型清單等;四是針對緊急情況建立簡化版的快速聯絡通道,并同步觸發目標數據的自動存留機制。
其次,偵查機關與網絡信息業者就取證方面的協作應當以動態形式呈現,并在動態過程中不斷就相關利益進行平衡,對相關規則進行校正,同時也促進外部對于跨境數據取證進行監督。從當前已有的實踐做法來看,網絡信息業者發布的《透明度報告》為實現這種動態的監督提供了有效的思路。一方面,細化的《透明度報告》可以揭示出取證效率,并推動相關規則的適時調整;另一方面,《透明度報告》也為提升執法行為合法性、協調跨境數據取證行為與個人信息保護、數據安全等利益提供了觀察、監督和評判的依據。
《透明度報告》僅僅是從數據角度觀察雙方刑事偵查協作的一種途徑。事實上,雙方之間合法高效的動態協作依賴于數據分析和共享的進一步細化。具體而言,主要涉及以下兩個方面的細化。第一是執法請求的類型需要進一步細化,特別是需要識別跨境請求,以便于協調不同國家之間可能存在的法律沖突。第二是數據控制者部分或全部拒絕配合執法的理由需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通過對于這些理由的跟蹤和總結,可以進一步提升執法機關調取數據的精確性。
六、結論
犯罪的整體網絡化、數據的全球存儲和流動是這個時代的典型特征。在這一背景下,犯罪和犯罪治理都呈現出去地域化的特征,從而為以物理場域作為規則建構邏輯起點的傳統偵查取證規則提出了挑戰。
早期著重關注網絡犯罪入罪化的刑事法視角已然不足,實踐中已經存在的做法亟待確立合法性依據,多種網絡和數據利益需要予以平衡,而網絡空間執法管轄權的連接點標準也有待修正。
筆者在本文中所作的探討僅僅是應對這些變化的初步嘗試,未來的規則調整不僅牽涉到刑事訴訟法,還將輻射到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更將與起草中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和《數據安全法》形成密切的聯系。
基于本文的探討,筆者重申以下觀點:首先,網絡空間的犯罪治理依賴于多主體協同配合,其中網絡信息業者已經成為關鍵主體之一,立法者對此應當予以考量。
其次,網絡空間的執法管轄權需要與司法管轄權相分離,二者并不必須適用相同的規則。
再次,基于主權的相對性,網絡空間的跨國偵查取證并不必然與他國主權相沖突,關鍵在于在一致立場上為跨境取證行為提供正當性依據。
第四,刑事司法有其內在邏輯和固有價值,即便執法場域由物理轉向虛擬,由境內轉向境外,相關規則仍然應當實現其價值、遵循其邏輯,網絡空間治理的整體法律框架應當反映出刑事司法與其他領域的差異。
第五,鑒于跨境數據取證領域多部門法交叉的特征,刑事訴訟法學也需要積極參與到其他相關立法活動的探討中去,避免不同部門法之間由于立法前溝通不足而形成實踐中的合法合規困境。
注釋:
[1]相關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近兩年,例如唐彬彬:《跨境電子數據取證規則的反思與重構》,載《法學》2020年第4期,第156-170頁;王立梅:《論跨境電子證據司法協助簡易程序的構建》,載《法學雜志》2020年第3期,第82-92頁;馮俊偉:《跨境電子取證制度的發展與反思》,載《法學雜志》2019年第6期,第25-36頁;梁坤:《跨境遠程電子取證制度之重塑》,載《環球法律評論》2019年第2期,第132-146頁;梁坤:《基于數據主權的國家刑事取證管轄模式》,載《法學研究》2019年第2期,第188-208頁。
[2]概念文件參見:《攜手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引自https://www.wicwuzhen.cn/web19/release/release/201910/t20191016_11198729.shtml。訪問日期2020年2月3日。
[3]例如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5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4]司法實踐中,即便是國內觸網刑事案件,受執法管轄權的限制,跨區域數據調取仍然較之本地案件更為復雜,特別是當取證對象是大型互聯網企業時,一般需要網信辦的介入。
[5]有學者將這種針對本國境內數據的偵查取證列為當前國家刑事取證管轄的主要模式之一,但實際上這種模式仍然是在傳統執法管轄權的范式下運行,并未突破傳統執法管轄權的運行邏輯。
[6]例如江蘇徐州“虛擬貨幣”傳銷案,案情介紹參見“江蘇徐州‘虛擬貨幣’傳銷案涉50萬人109億元”,引自https://www.rong360.com/gl/2016/12/15/125553.html。訪問日期2020年4月10日。
[7]典型案件例如2019年春節檔電影侵權盜版“2·15”系列專案,涉案網站“麻花影視”將APP服務器架設在境外,實際辦公地點及負責運營管理、技術維護等主要成員均在境外。相關案情介紹參見“公安部重拳打擊電影侵權盜版違法犯罪,成功偵破春節檔電影侵權盜版‘2·15’系列專案新聞發布會實錄”,引自http://dy.163.com/v2/article/detail/EDV1APPG0514X3MF.html。訪問日期2020年4月29日。
[8]參見“當傳銷披上網絡的外衣,你還認識它嗎?”,引自http://jk.wngaj.gov.cn/jwdt/jfcq/279695.htm。訪問日期2020年4月10日。
[9]參見“當傳銷披上網絡的外衣,你還認識它嗎?”,引自http://jk.wngaj.gov.cn/jwdt/jfcq/279695.htm。訪問日期2020年4月10日。
[10]根據美國思科公司報告預測,到2021年全球約94%的運算量將通過云中心完成。參見Cisco, “Cisco global cloud index: forecast and methodology, 2016-2021”,available athttps://www.cisco.com/c/en/us/solutions/collateral/service-provider/global-cloud-index-gci/white-paper-c11-738085.pdf. Accessed July 12, 2020.
[11] United States v. Microsoft Corp., No. 17-2, 584U.S. (2018)
[12]參見CJEU,Case C-230/14 Weltimmo, 2015; C-131/12 Google Spain, 2014.
[13]關于該案案情,參見Johan Vandendriessche, “The effect of ‘virtual presence’ in Belgium onthe duty to cooperate with criminal investigations”, 2011 Digital Evidence andElectronic Signature Law Review, 8: 194-195.
[14] A Proposal for a Regulation on European Productionand Preservation Orders for electronic evidence in criminal matters.
[15] A Proposal for a Directive laying down harmonizedrules on the appointment of legal representatives for the purpose of gatheringevidence in criminal proceedings.
[16] See Guy Chazan, “Merkel urges EU to seize controlof data from US tech titans”, Financial Review, issued on Nov. 13, 2019.Available athttps://www.afr.com/world/europe/merkel-urges-eu-to-seize-control-of-data-from-us-tech-titans-20191113-p53a5v. Accessed February 17, 2020.
[17]至于本文著重探討的境外數據,有學者認為其主權享有者未必是國家,而可能是大量占有和使用數據的“跨國互聯網信息巨頭”。筆者認為,從國家權力的行使角度來看,將網絡信息業者等數據控制者列為主權者的合理性有待進一步探討;事實上,一國主權藉由網絡信息業者進行延伸,其本質仍然可以歸屬到該國的屬人管轄之上。
[18]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下文簡稱“公安部《規定》”)第375條。
[19]事后荷蘭警方及時將相關偵查行為通知了美國,后者并未反對。關于該案介紹,參見Bert-Jaap Koops & Morag Goodwin, “Cyberspace, the cloud, andcross-border criminal investigation”, 2016 Tilburg Law School Legal StudiesResearch Paper Series No. 05/2016, available at https://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2698263. Accessed July 11, 2020.
[20] See ACLU, EFF & NACDL, “Challenging governmenthacking in criminal cases”, available athttps://www.nacdl.org/uploadedFiles/files/criminal_defense/national_security/Malware-Guide-3.29.2017.pdf. Accessed February 14, 2020.
[21]需要注意的是,在2019年公安部《電子取證規則》中,對于網絡勘驗行為并未作此類限制。鑒于網絡勘驗行為本身仍然可能進入他國主權范圍之內,而網絡勘驗和網絡在線提取數據之間的聯系緊密且邊界模糊,《規則》仍然可能與他國主權之間存在緊張關系。
[22] See Letter from Mythili Raman, Acting AssistantAttorney Gen., Criminal Div., U.S. Dep’t of Justice, to Reena Raggi, Chair,Advisory Comm. On the Criminal Rules 2 (Sept. 18, 2013), available at www.justsecurity.org/wp-content/uploads/2014/09/Raman-letter-to-committee-.pdf. Accessed February 14, 2019. See also Ahmed Ghappour, “Searching placesunknown: law enforcement jurisdiction on the dark web”, 2017 Stan. L. Rev., 69:1075, at 1081.
[23] See Council of European Union, “Non paper: progressreport following the conclusions of the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onimproving criminal justice in cyberspace”, available at http://data.consilium.europa.eu/doc/document/ST-15072-2016-INIT/en/pdf. Accessed February 24, 2020.
[24] See Brad Smith, “In the cloud we trust”, availableathttps://news.microsoft.com/stories/inthecloudwetrust/. Accessed February 24, 2020.
[25] In re: sealed case, available athttps://www.cadc.uscourts.gov/internet/opinions.nsf/6E2FAD8DB7F6B3568525844E004D7A26/$file/19-5068-1800815.pdf. Accessed February 24, 2020.
[26]根據美國《第三次對外關系法重述》第442條,禮讓原則在五種情形下適用:其一是行為發生在美國境內;其二是行為人或物品位于美國境內;其三是域外行為在美國境內形成實質影響,或以形成實質影響為目的;其四是美國公民實施的行為;其五是域外行為威脅美國國家或州的安全。其中,與本文當前問題聯系緊密的是第三種和第五種情形。
[27] “兩高一部”《電子數據規定》第13條規定:“調取電子數據,應當制作調取證據通知書,注明需要調取電子數據的相關信息,通知電子數據持有人、網絡服務提供者或者有關部門執行。”
[28]例如陳小杰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浙01刑終723號;王丹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2017)浙0182刑初225號;王某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湖北省鐘祥市人民法院(2017)鄂0881刑初84號。
[29] See OECD Trade Policy Papers No. 22, “Trade andcross-border data flows”, available at https://www.oecd-ilibrary.org/trade/trade-and-cross-border-data-flows_b2023a47-en. Accessed February 26, 2020.
[30]引自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C2012A00063。訪問日期2018年9月6日。
[31] Federal Law No. 242-FZ, introduction of the law seeMatthew Newton & Julia Summers, “Russian data localization laws: enriching‘security’ & the economy”, issued on February 28, 2018, available at https://jsis.washington.edu/news/russian-data-localization-enriching-security-economy/#_ftn8. Accessed September 6, 2018.
[32]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2010, available athttp://www.kkmm.gov.my/pdf/Personal%20Data%20Protection%20Act%202010.pdf. Accessed September 6, 2018.
[33]英文文本引自https://www.itu.int/ITU-D/treg/Legislation/Germany/TelecomAct.pdf。訪問日期2018年9月6日。
[34]英文文本引自https://data.gov.in/sites/default/files/NDSAP.pdf。訪問日期2018年9月6日。
[35]《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將“個人信息”定義為“以電子或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重要數據”則指“與國家安全、經濟發展以及社會公共利益密切相關的數據”。
[36]《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采用了概括加列舉的立法模式,原則上凡“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網絡設備和信息系統,均屬于“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從《條例(征求意見稿)》列舉的情形來看,其范圍不僅涉及公用事業、國防軍工、公共媒體等領域,還涉及到“電信網、廣播電視網、互聯網等信息網絡,以及提供云計算、大數據和其他大型公共信息網絡服務的單位”。
[37]《征求意見稿》中,需要進行出境前安全評估的個人信息擴展至各類網絡運營者在境內運營中收集的信息,而不僅限于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
[38] Directive (EU) 2016/681 on the use of passengername record (PNR) data for the prevention, detection, investigation andprosecution of terrorist offences and serious crimes. Available at https://eur-lex.europa.eu/eli/dir/2016/681/oj. Accessed December 7, 2019.
[39]英文譯本引自https://www.pnm.adv.br/wp-content/uploads/2018/08/Brazilian-General-Data-Protection-Law.pdf,最后訪問日期2019年11月12日。
[40]引自https://www.legislation.qld.gov.au/view/whole/html/inforce/current/act-2009-014,最后訪問日期2019年11月12日。
[41]引自http://www.legislation.govt.nz/bill/government/2018/0034/latest/LMS23223.html,最后訪問日期2019年11月12日。
[42]引自http://www.pdp.gov.my/images/LAWS_OF_MALAYSIA_PDPA.pdf,最后訪問日期2019年11月12日。
[43]根據歐盟對該《草案》的說明,“接入數據”是指自身無法識別出用戶身份,但是身份識別中所必須的初始數據,例如用戶登錄服務器的日期和時間、IP地址等;“交互數據”是指與提供服務相關的數據,例如信息的來源和去向、數據的位置、日期、時間、時長、體量、路徑、格式、使用的協議和壓縮的類型等。參見European Commission,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new EU rules to obtainelectronic evidence”, available at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MEMO_18_3345. Accessed March 3, 2020.
[44] See Europol, “SIRIUS EU digital evidence situationreport 2019: cross-border access to electronic evidence”, issued on 20 December2019, available athttps://www.europol.europa.eu/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sirius_eu_digital_evidence_report.pdf. Accessed March 3, 2020.
[45] See “EuroISPA’s comments on the provisional text ofthe 2nd additional protocol to the Budapest Convention on Cybercrime”, availableathttps://rm.coe.int/euroispa-s-comments-to-draft-provisions-2nd-add-protocol-final/168098bcab. Accessed March 3, 2020.
[46] Benedik v. Slovenia, app.no 62357/14 (ECtHR 24April 2018)
[47] See T-CY, “Criminal justice access to electronicevidence in the cloud: recommendations for consideration by the T-CY”,available athttps://rm.coe.int/CoERMPublicCommonSearchServices/DisplayDCTMContent?documentId=09000016806a495e. Accessed March 4, 2020.
[48] See e.g., James Titcomb, “WhatsApp’s encryptionkeeps us safe: attacking it is wrong”, The Telegraph, March 27, 2017, availableathttps://www.telegraph.co.uk/technology/2017/03/27/whatsapps-encryption-keeps-us-safe-attacking-wrong/. Accessed March 4, 2020.
[49]相關數據引自https://transparency.twitter.com/en/information-requests.html#information-requests-jul-dec-2016。訪問日期2020年3月8日。
[50] See Daniel Howley, “Apple’s Tim Cook defendsdecision to fight DOJ on iPhone ‘backdoor’”, Yahoo Finance, February 27, 2020,available athttps://finance.yahoo.com/news/apple-tim-cook-doj-backdoor-iphone-214520728.html. Accessed March 4, 2020.
[51]相關評論引自https://www.coe.int/en/web/cybercrime/protocol-consultations。訪問日期2020年3月4日。
[52] See “Microsoft law enforcement requests report”,available athttps://www.microsoft.com/en-us/corporate-responsibility/law-enforcement-requests-report. Accessed March 5, 2020.
[53] See “Apple transparency report: government andprivate party requests, January 1 – June 30, 2019”, available athttps://www.apple.com/legal/transparency/pdf/requests-2019-H1-en.pdf. Accessed March 6, 2020.
[54]參見Europol,“SIRIUS EU digital evidence situation report 2019: cross-border access toelectronic evidence”,https://www.europol.europa.eu/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sirius_eu_digital_evidence_report.pdf. Accessed March 6, 2020.
[55]參見蘋果:《法律程序指南:美國境外的政府和執法機構》,引自https://www.apple.com/legal/privacy/law-enforcement-guidelines-outside-us-cn.pdf。訪問日期2020年3月6日。
[56]參見蘋果官網公布的《法律程序指南:美國境外的政府和執法機構》,引自https://www.apple.com/legal/privacy/law-enforcement-guidelines-outside-us-cn.pdf。訪問日期2020年3月12日。
[57]參加推特官網的執法機關支持指引,引自https://help.twitter.com/en/rules-and-policies/twitter-law-enforcement-support。訪問日期2020年3月12日。
[58] Alexa, “Top 500 sites on the web”, available athttps://www.alexa.com/topsites. Accessed July 6, 2020.
[59]微軟公司的《執法請求報告》參見https://www.microsoft.com/en-us/corporate-responsibility/lerr/,訪問日期2020年11月14日;蘋果公司的《透明度報告》參見https://www.apple.com/privacy/transparency-reports/,訪問日期2020年11月14日;
[60]關于當前國際跨境數據流通中各國或地區的攻防策略,以及個人信息保護在其中的地位,參見裴煒:《歐盟GDPR:數據跨境流通國際攻防戰》,載《中國信息安全》2018年第7期,第32-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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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裴煒. 比例原則視域下電子偵查取證程序性規則構建[J]. 環球法律評論, 2017, (1): 89-90.
[[8]] Daniel J. Solove. TheDigital Person: Technology and Privacy in the Information Age [M]. New YorkUniversity Press, 2017: 2.
[[9]] 裴煒. 針對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協助執法義務邊界[J]. 網絡信息法學研究, 2018, (1): 21-56.
[[10]] JohanVandendriessche. The Effect of “Virtual Presence” in Belgium on the Duty to Cooperatewith Criminal Investigators [J]. Digital Evidence and Electronic Signature LawReview, 2011, (8): 194-195.
[[11]] Jennifer Daskal. Bordersand Bits [J]. Vanderbilt Law, 2018, (71):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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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Andrew Keane Woods.Litigating Data Sovereignty [J]. The Yale Law Journal, 2019, (128): 360.
[[14]] 翟志勇. 數據主權的興起及其雙重屬性[J]. 中國法律評論, 2018, (6): 196-202.
[[15]] 梁坤. 基于數據主權的國家刑事取證管轄模式[J]. 法學研究, 2019, (2): 198-199.
[[16]] Milton Mueller. Will the Internet Fragment? Sovereignty, Globalization andCyberspace [M]. Polity, 2017: 42-70.
[[17]] 謝登科. 電子數據網絡在線提取規則反思與重構[J]. 東方法學, 2020, (3): 89-100.
[[18]] 裴煒. 針對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協助執法義務邊界[J]. 網絡信息法研究, 2018, (1): 48-49.
[[19]] 張舵. 芻議跨境數據流動的公共利益保護[J]. 河北法學, 2018, (5): 180-190.
[[20]] 程德理、趙麗麗. 個人信息保護中的“識別”要素研究[J]. 河北法學, 2020, (9): 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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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裴煒. 信息革命下犯罪的多主體協同治理:以節點治理理論為框架[J]. 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9, (6): 8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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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裴煒. 個人信息大數據與刑事正當程序的沖突及其調和[J]. 法學研究, 2018,(2): 42-61.
[[26]] 梁坤. 跨境遠程電子取證制度之重塑[J]. 環球法律評論, 2019, (2): 138-141.
編輯 | 南開大學法學院研究生 宋佳偉
源:志陽創談
本文約4500字,建議閱讀9分鐘
本文為你整理了“新冠病毒數據資源和全球研究項目”在內的一些數據類型、數據來源、數據庫和平臺。
標簽:數據收集
當下,新冠病毒已經全球蔓延。中國的疫情雖然得到了有效控制,意大利、韓國、伊朗、日本和美國等國家卻逐漸“淪陷”。全球新冠肺炎確診病例人數已破百萬。面對來勢洶洶的疫情,科研工作者更想用自己的科研專長幫助了解這個病毒以及與其相關的社會議題。那么我們要上哪找數據去?
本文匯總并整理了包括由哈佛大學地理數據中心,中國數據研究所,武漢大學社會地理計算中心以及研究方法與數據科學實驗室合作的“新冠病毒數據資源和全球研究項目”在內的一些數據類型、數據來源、數據庫和平臺以供參考。
主要包括地圖數據(省級,市級和縣級),普查數據(人口普查和經濟普查),省級、市級和縣級統計數據以及其他數據。地圖數據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國家級或者省級地圖可能變化很小,但是到了市級或者區縣的空間地圖差異是很大的,并且會隨著時間的變化而變化。所以基礎地圖的選擇對研究而言就很重要。
國家統計局:鏈接各省市地區的統計網站,提供更多官方統計報告。
http://www.stats.gov.cn/tjsj/pcsj/
國家數據:國家統計局開設網站,公布我國各個領域的宏觀經濟情況,權威度高。
http://data.stats.gov.cn/
中國數據在線:
https://www.china-data-online.com/
主要包括新冠病毒疫情實時大數據、相關數據庫、平臺。
百度疫情實時大數據報告
https://voice.baidu.com/act/newpneumonia/newpneumonia
網易肺炎疫情實時動態播報
https://wp.m.163.com/163/page/news/virus_report/index.html?_nw_=1&_anw_=1
騰訊疫情實時追蹤
https://news.qq.com/zt2020/page/feiyan.htm?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global
新浪疫情實時動態追蹤
https://news.sina.cn/zt_d/yiqing0121?cre=tianyi&mod=wnews&loc=3&r=-1&rfunc=97&tj=cxvertical_wap_wnews&tr=73&vt=4&pos=3
COVID-19開放研究數據集包含了超過29000篇來自全球各地的有關冠狀病毒(家族)的相關學術文章,將主要用于醫學和NLP(自然語言處理)相關領域研究,以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在該數據集中,機器可讀文章超過13000篇。研究人員可以通過機器學習來加速對文本的挖掘和解讀,從而更加高效地尋找對抗新冠病毒的方法。
https://pages.semanticscholar.org/coronavirus-research
由中國科學院維護,提供包括疫情追蹤、最新動態、研究進展、領域專題等文獻信息。“研究進展”部分以時間軸展示了科研人員所進行的研究活動和進展。內容持續更新,注冊后可下載全文。
http://ncov.scholarin.cn/
由國家生物信息中心 (CNCB) / 中國科學院北京基因組研究所 (BIG)/國家基因組科學數據中心 (NGDC) / 生命與健康大數據中心 (BIGD)維護,包含病毒基因組序列發布動態、病毒基因組變異數據分析、文獻查找等。
https://bigd.big.ac.cn/ncov#contact
由國家微生物科學數據中心/新型冠狀病毒國家科技資源服務系統維護,包含病毒毒株信息、病毒電鏡照片、核酸檢測引物和探針序列、病毒基因組信息、科普知識等。
http://nmdc.cn/#/nCoV
由中國科學院武漢文獻情報中心和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維護。該網站收集“2019-nCoV”國內外重要科研動態,摘編重要科研進展,每天兩次報送相關科研進展,所摘編內容每天形成快報,每周將本周內相關內容按病毒溯源、流行預測、病毒檢測和疾病診斷、藥物研發、機理研究、政策法規等分類形成每周科研動態分類匯編。
http://stm.las.ac.cn/STMonitor/qbwnew/openhome.htm?serverId=172
由中國專利信息中心/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北京中心維護,數據涵蓋新冠肺炎治療用藥、預防用藥、病毒檢測、醫療器械、防護產品、環境消毒、廢棄物處理、廢水處理、人工智能及大數據應用等多領域。
http://fy.patentstar.com.cn/
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維護。由疫情動態、技術方案、文獻報道、世衛信息等欄目組成,能及時了解國內疫情變化以及世界衛生組織的最新舉措。
http://www.chinacdc.cn/jkzt/crb/zl/szkb_11803/
由科技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科協、中華醫學會聯合共建。不斷更新匯總中華醫學會系列雜志和國內其他生物醫藥衛生雜志發表的相關學術內容、公共學術資源,推介國外新冠肺炎相關優秀科研成果。
http://medjournals.cn/clinic/getClinicList.do?subjectId=114
由國家科技圖書文獻中心(NSTL)建立。該專題數據庫包含冠狀病毒研究相關外文科技文獻約350多萬篇,文獻類型涵蓋外文期刊論文、科技圖書、科技報告、專利、標準等。專題信息門戶及時跟蹤報道了世界衛生組織(WHO),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20余家政府機構網站公布的防控指南,以及《科學》、《新英格蘭醫學雜志》等30余種權威期刊的最新研究成果。內容既包括此次武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也包括SARS、MERS等相關文獻。既有病原生物學、流行病學等基礎研究,也包括臨床診治、藥物治療、檢驗檢測、疫苗研究的重要內容。
https://www.nstl.gov.cn/service/coronaviridae/index.html
由全球最大的學術出版機構之一施普林格·自然從旗下期刊中整理了最新發表的與冠狀病毒研究最相關的論文,并與相關評論文章和書籍一起匯總于專題網頁,其中的所有內容可免費獲取。
https://www.elsevier.com/connect/coronavirus-information-center
在新冠病毒研究的過程中,我們很難脫離人口遷徙數據來談病毒。這里所提到的人口遷徙數據主要包括兩個來源,一個是由百度遷徙提供的每日人口流動的數據,可通過爬蟲技術獲得。下面這兩張圖是2020年 1月23的武漢流動人口地圖。左邊是外地流向武漢市,右邊反映的是武漢流向其他城市。
數據來源:百度遷徙
https://qianxi.baidu.com
但是百度的這個遷徙數據只告訴我們人口流向,卻沒有公布每個流向的流向大小,這就需要我們再結合另一個數據來源確定流量大小,那就是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流動人口數據。
這個更接近于學術界對于流動人口的定義,而百度的人口流動數據更像是一個對人口移動流量變化的記錄。下圖展示的是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流動人口數據提供的流動人口數據:
數據來源:中國數據在線
https://china-data-online.com
健康設施數據主要包括高德地圖的POI(Point of Information)數據和國家統計局提供的經濟普查數據。
以武漢的醫院數據為例,我們通過對高德地圖進行爬蟲(比如通過爬蟲經緯度),我們可以把武漢的醫院數據整合成Excel,再把這個Excel表格的信息與之前的基礎數據相結合,得到更有價值的地圖數據。
數據來源:
https://lbs.amap.com
醫院數據爬蟲的流程包括:獲取高德POI數據HTTP接口,確定POI所屬類型以及所屬位置的行政區劃范圍—>解析JSON格式數據并存儲標簽為pois中的POI數據,參數包括醫院名稱,所屬POI類型,語義地址,WGS84坐標系下的坐標,所屬行政區劃單元—>建立國家衛生機構分類標準和高德地圖POI分類標準映射關系—>對醫院類型進行匹配,以省級行政區劃為單位存儲為Excel格式文件—>根據省、市、縣區行政區劃地圖進行匹配和合并。
經濟普查中也有醫院數據。高德地圖的數據沒有辦法告訴我們醫院建立的時間,醫院所有制結構(私立vs公立)以及在不同年份一個特定區域的醫院數量等信息,但經濟普查數據可以彌補這些數據缺失(如下圖):
數據來源:
https://china-data-online.com
經濟普查中的醫院數據可以和高德地圖數據進行匹配,同樣也可以和基礎數據相結合,生成與我們研究相關的空間地圖數據。
數據來源:
https://lbs.amap.com
除了醫院數據,醫療設備與制造對于疫情防控也非常重要。這些信息也可以從經濟普查當中獲得。
數據來源:
https://china-data-online.com
此外,我們還有一些別的與衛生相關的數據可以運用起來。比如下圖的年度衛生統計數據(中國數據在線提供)。年度統計里面詳細的介紹了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區劃里的醫院數量,門診數量,床位數,醫護人員數以及別的衛生統計信息,可以很好的補充高德地圖的缺失信息。
數據來源:
http://china-data-online.com
再比如中國空間信息系統提供的衛生數據China Geo-Explorer。這個網站平臺把統計數據,普查數據和GIS數據整合,可生成各種研究所需的圖表、地圖和報告。
數據來源:
http://china-data-online.com
這部分主要反映社會輿情,主要包括微博和推特(Twitter)等社交媒體。因為這些社交媒體是主要的信息來源,對疫情預測和輿情導向等研究熱點有指向作用。
中國數據研究所:
http://chinadatalab.net/
哈佛Dataverse:
http://covid-19.chinadatalab.net/
百度指數:百度旗下/以百度網民行為數據為基礎的數據分享平臺,支持查詢需求圖譜
http://index.baidu.com/
微指數:新浪微博旗下/反映微博輿情或賬號發展走勢的數據分析工具
https://data.weibo.com/
搜狗指數:搜狗旗下/基于搜狗用戶行為的數據分享平臺,同時支持搜索微信熱度
http://zhishu.sogou.com/
主要包括各細分行業及其他類型的數據來源,包括互聯網、電商、娛樂、汽車、房地產、移動端、投資行業等。疫情對各產業的影響是廣泛的,影響程度和未來趨勢都值得進一步研究。
騰訊大數據:騰訊旗下/發布與騰訊息息相關的研究報告,常會出現一些比較有趣味性的專題
https://bigdata.qq.com//reports?page=1
艾瑞網:艾瑞旗下/支持查看較新的數據報告,主研究網絡媒體、電子商務、網絡游戲等新經濟領域。
http://report.iresearch.cn/
艾媒網:艾媒與艾瑞無關,艾媒網發布的研究報告多偏向移動互聯網方向
http://www.iimedia.cn/#shuju
易觀智庫:易觀國際推出/主要推出新媒體經濟方向的行業信息報告
https://www.analysys.cn/article#analysis
中國互聯網信息研究中心: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組建的管理和服務機構,經常發布一些有價值的互聯網信息報告
http://www.cnnic.net.cn/hlwfzyj/
199IT:容納眾多互聯網數據報告,其導航網站收集了眾多數據相關的網站鏈接
http://www.199it.com/
阿里指數:阿里旗下/反映淘寶平臺市場動向的數據分析平臺。
https://index.1688.com/
阿里研究院:阿里旗下/發布研究電商等方向趨勢的數據報告,內容多與阿里相關
http://www.aliresearch.com/cn/index
CBNDdata:以阿里巴巴的商業數據庫為基礎,輸出產業經濟分析報告
http://www.cbndata.com/report
CBO中國票房:基于國內票房數據,統計票房排行、上座率等信息。
http://www.endata.com.cn/BoxOffice/
愛奇藝指數:愛奇藝旗下/基于愛奇藝播放數據,展現視頻播放趨勢、視頻受眾畫像等信息。
http://index.iqiyi.com/
DataEye:基于國內游戲行業數據,進行多角度的行業調查報告撰寫發布
https://www.dataeye.com/report
易車指數:反映國內汽車銷售市場,為購車者或汽車從業者提供參考的數據指數。
http://index.bitauto.com/login
高德地圖:支持實時查看國內交通情況,此外高德周期性提供一系列數據報告。
https://report.amap.com/detail.do?city=110000
房天下:網站數據來源于中國指數研究院和CREIS中指數據,展示國內房地產數據情況
https://fdc.fang.com/index/
移動觀象臺:基于移動設備用戶的操作行為,提供應用、公眾號排行等,此外還發布大量數據報告。
http://mi.talkingdata.com/
艾瑞APP指數:支持按照月度獨立設備數、日均獨立設備數、月度總有效時長等多角度展示移動端數據情況。
https://index.iresearch.com.cn/new/#/
投中研究院:網站保持著較高的頻率,為用戶推送投資領域的分析報告。
https://www.chinaventure.com.cn/report/list.html
以上新冠相關的數據庫、平臺、數據來源都來自公開數據,可與其他各方面的數據進行有效整合,由此展開許多有意義的科研項目。期待各位同仁用學術科研力量助力全球抗疫戰線攻克時艱!
部分資料來源于“Brown School”,僅供學習與交流
編輯:于騰凱
校對:林亦霖
—完—
關注清華-青島數據科學研究院官方微信公眾平臺“ AI數據派 ”及姊妹號“ 數據派THU ”獲取更多講座福利及優質內容。
讀:了解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摸清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是辦理執行案件的核心。下面,為您全面匯總立體化網查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網址(含官方)
一、不動產
【全國】
自然資源部全國主要城市地價監測報告【官方】
網址:https://www.mnr.gov.cn/sj/sjfw/td_19262/djjcbg/
自然資源部國務院批準用地【官方】
網址:http://z.mnr.gov.cn/
全國土地估價監管系統【官方】
網址:https://tdgj.mnr.gov.cn/
中國土地市場網【官方】
網址:https://www.landchina.com/#/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網【官方】
網址:https://www.rerc.com.cn/zrzy/index.html
住建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官方】
網址:https://jzsc.mohurd.gov.cn/home
住建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在建工程項目數據【官方】、
網址:https://jzsc.mohurd.gov.cn/data/project
住建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電子證照查詢【官方】
網址:https://jzsc.mohurd.gov.cn/data/elePermit
自然資源部全國采礦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官方】
網址:https://kyqgs.mnr.gov.cn/index.jhtml
工信部批準開采黃金礦產申請企業名單【官方】
網址:https://www.miit.gov.cn/datainfo/zzsjk/pzkchjkcsqqymd/index.html
地質云【官方】
網址:https://geocloud.cgs.gov.cn/#/portal/home
自然資源部全球地質礦產信息系統【官方】
網址:https://geoglobal.mnr.gov.cn/
自然資源部礦業權市場【官方】
網址:http://ky.mnr.gov.cn/
全國礦產地數據庫2021版
網址:http://ngac.org.cn/Kuangchandi/index.html
全國地質資料館
網址:https://www.ngac.cn/125cms/c/qggnew/index.htm
【地方】
廣東省建設行業數據開放平臺【官方】
網址:https://data.gdcic.net/Dop/Open/ProjectList.aspx
廣州不動產登記中心【官方】
網址:http://ghzyj.gz.gov.cn/sjwhgg.html
深圳不動產登記中心【官方】
網址:http://www.szreorc.com/
陜西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官方】
網址:http://jzscyth.shaanxi.gov.cn:7001/PDR/network/informationSearch/projectSearchList?libraryName=projectLibrary
上海市住建委建設工程項目辦事結果公告及查詢【官方】
網址:https://zjw.sh.gov.cn/jsgcxmbsjggscx/index.html
上海住建委企業資質查詢【官方】
網址:https://zjw.sh.gov.cn/qyzz/index.html
北京住建委查詢中心【官方】
網址:http://zjw.beijing.gov.cn/bjjs/zwfw/cxzx/index.shtml
二、知識產權
1、知識產權
【境內】
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
網址:https://www.cnipa.gov.cn/
全國知識產權質押信息平臺【官方】
網址:https://zscq.creditchina.gov.cn/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官方】
網址:https://ipc.court.gov.cn/zh-cn/index.html
企查查知識產權查詢
網址:https://www.qcc.com/web_assets
知產保
網址:https://www.iphouse.cn/
郵編庫
網址:https://www.youbianku.com/%E9%A6%96%E9%A1%B5
【境外】
臺灣【官方】
網址:https://euipo.europa.eu/ohimportal/en/
香港【官方】
網址:https://esearch.ipd.gov.hk/nis-pos-view/#/?lang=sc
澳門【官方】
網址:https://www.dsedt.gov.mo/zh_CN/pg_home
wipo【官方】
網址:https://www.wipo.int/portal/en/index.html
USPTO(美國)【官方】
網址:https://developer.uspto.gov/ptab-web/#/search/documents
英國【官方】
網址:https://www.gov.uk/government/organisations/intellectual-property-office
德國【官方】
網址:https://register.dpma.de/DPMAregister/Uebersicht
日本【官方】
網址:https://www.j-platpat.inpit.go.jp/
韓國【官方】
網址:http://engportal.kipris.or.kr/engportal/search/total_search.do
2、著作權
全國作品登記信息數據庫管理平臺【官方】
網址:http://qgzpdj.ccopyright.com.cn/index.html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官方】
網址:https://www.ccopyright.com.cn/
國家版權局【官方】
網址:https://www.ncac.gov.cn/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查詢【官方】
網址:https://www.ccopyright.com.cn/index.php?com=com_noticequery&method=softwarelist&optionid=1221
中國版權在線
網址:http://www.chinacopyright.org.cn/
自由字體
網址:https://ziyouziti.com/index-index-check.html
360查字體
網址:https://fonts.safe.360.cn/
3、專利
中國及多國專利審查信息查詢【官方】
網址:http://cpquery.cnipa.gov.cn/
專利檢索及分析【官方】
網址:http://pss-system.cnipa.gov.cn/sipopublicsearch/portal/uilogin-forwardLogin.shtml
專利代理機構查詢【官方】
網址:http://dlgl.cnipa.gov.cn/txnqueryAgencyOrg.do
專利代理師信息公示【官方】
網址:http://dlgl.cnipa.gov.cn/txnqueryAgent.do
中國專利公布公告【官方】
網址:http://epub.cnipa.gov.cn/
中國專利保護協會
網址:http://www.ppac.org.cn/
國家科技成果登記工作平臺【官方】
網址:https://www.tech110.net/portal.php?mod=list&catid=538
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登錄平臺【官方】
網址: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
企知道
網址:https://www.qizhidao.com/
專利之星檢索系統
網址:https://cprs.patentstar.com.cn/Search/Index
Wipo【官方】
網址:https://patentscope2.wipo.int/search/en/search.jsf
Soopat
網址:http://www2.soopat.com/Home/Iindex
Baiten
網址:https://www.baiten.cn/
Incopat
網址:https://www.incopat.com/
4、商標
中國商標局【官方】
網址:https://sbj.cnipa.gov.cn/sbj/index.html
中國商標網【官方】
網址:http://wcjs.sbj.cnipa.gov.cn/home?b9La8sqW=vYAdwalqEHc9J_SDNhb2AsztFru5kiZGb3kKHWcrrJA9GH4ppwNXEouWEOK.SgUeS_LsdUd4iKGu3bsQzANmhK8gwJ8TF80M
地理標志產品檢索【官方】
網址:https://dlbzsl.hizhuanli.cn:8888/Product/Search
權大師
網址:https://www.quandashi.com/
路標網商標公告查詢
網址:https://gg.chatm.com/
國際商標查詢網
網址:http://www.cshangbiao.com/free.asp
摩知輪
網址:https://www.mozlen.com/
商標分類表【官方】
網址:http://www.sbfl.cn/
標庫網
網址:https://www.tmkoo.com/
飆局
網址:https://www.biaoju01.com/
【境外】
TMview【官方】
網址:https://www.tmdn.org/tmview/welcome#/tmview
歐盟商標查詢【官方】
網址:https://euipo.europa.eu/ohimportal/en/
Wipo【官方】
網址:https://www.wipo.int/madrid/en/
加拿大【官方】
https://www.ic.gc.ca/app/opic-cipo/trdmrks/srch/home?lang=eng
5、域名
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官方】
網址:https://beian.miit.gov.cn/#/Integrated/index
工信部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查詢【官方】
網址:https://tsm.miit.gov.cn/dxxzsp/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官方】
網址:http://www.cnnic.cn/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國家域名whois【官方】
網址:https://webwhois.cnnic.cn/WelcomeServlet
站長之家
網址:https://icp.chinaz.com/
聚查網
網址:http://www.jucha.com/
美橙互聯網站備案平臺
網址:https://beian.cndns.com/
阿里云域名查詢系統
網址:https://whois.aliyun.com/
ICP/IP備案管理系統
網址:http://beian.pdxx.net/
三、資本市場
【境內外證券交易所、證監會】
上交所【官方】
網址:http://www.sse.com.cn/
深交所【官方】
網址:http://www.szse.cn/index/index.html
北交所【官方】
網址:https://www.bse.cn/
港交所【官方】
網址:https://www.hkexnews.hk/index_c.htm
新三板【官方】
網址:https://www.neeq.com.cn/disclosure/overview_information.html
證監會【官方】
網址:http://www.csrc.gov.cn/csrc/index.shtml
臺灣證券交易所【官方】
網址: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51sb10_q1
倫敦證交所【官方】
網址:https://www.londonstockexchange.com/
美國證監會【官方】
網址:https://www.sec.gov/edgar/searchedgar/companysearch
新加坡證交所【官方】
網址:https://www.sgx.com/zh-hans/securities/company-announcements
【信息披露】
巨潮網
網址: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見微數據
網址:https://www.jianweidata.com/
榮大二郎神
網址:https://doc.rongdasoft.com/
同花順
網址:https://www.51ifind.com/
東方財富
網址:https://choice.eastmoney.com/
鯨準
網址:https://cloud.jingdata.com/#/home
Dialogic
網址:https://dealogic.com/
【股票質押】
上交所-股票質押回購【官方】
網址:http://www.sse.com.cn/market/othersdata/repurchase/
深交所-股票質押回購【官方】
網址:http://www.szse.cn/disclosure/innovate/stock/message/index.html
中國結算【官方】
網址:http://www.chinaclear.cn/zdjs/gpzyshg/center_mzzbhg.shtml
【債券】
中國債券信息網【官方】
網址:https://www.chinabond.com.cn/cb/cn/xxpl/index.shtml
發改委-企業債券注冊發行通知【官方】
網址: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qt/?code=&state=123
財政部-地方債管理【官方】
網址:http://yss.mof.gov.cn/zhuantilanmu/dfzgl/
中國地方政府債券信息公開平臺【官方】
網址:http://www.celma.org.cn/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債券發行【官方】
網址:https://www.chinamoney.com.cn/chinese/zqfx/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官方】
網址:https://nafmii.org.cn/xxpl/zwrzgjxxpl/fxwj/fxwj/?fromParent%3D1%26remote_addr%3D61.48.109.115
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官方】
網址:https://www.cfae.cn/xxpl/rb.html
上海清算所【官方】
網址:https://www.shclearing.com.cn/xxpl/fxpl/
【區域性股權市場】
北京四板市場【官方】
網址:https://www.bjotc.cn/
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官方】
網址:https://www.china-see.com/index.do
天津股權交易所【官方】
網址:http://www.tjsoc.com/
江蘇股權交易中心【官方】
網址:https://www.jseec.cn/
中原股權交易中心【官方】
網址:https://www.ccotc.cn/
山西股權交易中心【官方】
網址:http://www.sxgq.net/m/index.html
陜西股權交易中心【官方】
網址:https://www.sxeec.com/home.html#/
青海股權交易中心【官方】
網址:https://www.qheec.com/
甘肅股權交易中心【官方】
網址:http://www.gsotc.com.cn/gsotc/#/
新疆股權交易中心【官方】
網址:https://www.casdaq.com.cn/
【基金】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官方】
網址:https://www.amac.org.cn/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管理人綜合查詢【官方】
網址:https://gs.amac.org.cn/amac-infodisc/res/pof/manager/index.html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公示【官方】
網址:https://gs.amac.org.cn/amac-infodisc/res/pof/fund/index.html
四、法律法規及訴訟仲裁
1、法律法規
【官方】
中國人大網
網址:http://www.npc.gov.cn/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網址:https://flk.npc.gov.cn/
國家規章庫
網址:http://www.gov.cn/zhengce/xxgk/gjgzk/index.htm
國務院-政策
網址:http://www.gov.cn/zhengce/xxgk/index.htm
中國法院網-法律文庫
網址:https://www.chinacourt.org/law.shtml
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章數據庫
網址:https://sjfg.samr.gov.cn/law/pageInfo/main.main
注冊會計師行業法律法規庫
網址:https://cicpa.wkinfo.com.cn/
港交所上市規則與指引
網址:https://sc.hkex.com.hk/TuniS/cn-rules.hkex.com.hk/%E8%A6%8F%E5%89%87%E6%89%8B%E5%86%8A/%E4%B8%BB%E6%9D%BF%E4%B8%8A%E5%B8%82%E8%A6%8F%E5%89%87
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
網址:https://std.samr.gov.cn/
國家發改委文件庫
網址:https://www.ndrc.gov.cn/xxgk/wjk/index.html?tab=all&qt=
檢察法律法規庫
網址:https://www.spp.gov.cn/spp/flfgk/
財政部-會計準則
網址:http://kjs.mof.gov.cn/zt/kjzzss/kuaijizhunzeshishi/
自然資源部-政策法規庫
網址:http://f.mnr.gov.cn/
生態環境部-政策文件
網址:https://www.mee.gov.cn/zcwj/
外匯管理局-政策法規
網址:http://www.safe.gov.cn/safe/xxyxfgml/index.html
工信部政策文件庫
網址:https://www.miit.gov.cn/search/wjfb.html?websiteid=110000000000000&pg=&p=&tpl=14&category=51&q=
稅務總局-稅收政策
網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index.html
國家標準化管委會-法律法規
網址:http://www.sac.gov.cn/flfgsy/
商務部-境內外商務法規
網址:http://policy.mofcom.gov.cn/law/index.shtml
生態環境部-標準文本
網址: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
中食藥監-政策法規
網址:http://cfdacx.com/rules_list.aspx?category_id=0
北京法院法規檢索
網址:http://fgcx.bjcourt.gov.cn:4601/control?dbt=chl&dbt=lar&cl=1&action=picking
【非官方】
威科先行
網址:https://law.wkinfo.com.cn/legislation/list?tip=
北大法寶
網址:https://law.pkulaw.com/
法信
網址:http://faxin.cn/search/GeneralLawSearch.aspx
律商網
網址:https://hk.lexiscn.com/
元典智庫
網址:https://chineselaw.com/
聚法
網址:https://www.jufaanli.com/
價值在線
網址:http://www.valueonline.cn/laws/laws.html
Wiselaw
網址:https://wiselaw.jurtech.cn/
法律筆記
網址:https://www.legalai.cn/
稅屋
網址:https://www.shui5.cn/
法總薈
網址:https://www.fazonghui.com/
法律家
網址:http://www.fae.cn/
知文智用
網址:https://www.zwenzyong.com/home
法律圖書館
網址:http://www.law-lib.com/
律之星
網址:http://law1.law-star.com/
律唄
網址:https://tool.farbun.com/
法詢
網址:https://www.banklaw.com/laws
春暉投行在線
網址:http://www.shenchunhui.com/_private/guifangxingwenjian/guifanxingwenjian.htm
2、司法案例
【官方】
中國裁判文書網
網址:https://wenshu.court.gov.cn/
最高院指導案例
網址:https://www.court.gov.cn/fabu-gengduo-77.html
最高院公報案例
網址:http://gongbao.court.gov.cn/ArticleList.html?serial_no=al
最高檢指導案例
網址:https://www.spp.gov.cn/spp/jczdal/index.shtml
中國司法案例網
網址:https://anli.court.gov.cn/static/web/index.html#/index
中國司法大數據服務網
網址:http://data.court.gov.cn/pages/
中國法律服務網
網址:http://alk.12348.gov.cn/
審判案例數據庫
網址:http://chncase.cn/case/
【非官方】
把手案例
網址:https://www.lawsdata.com/#/home
威科先行
網址:https://law.wkinfo.com.cn/legislation/list?tip=
北大法寶
網址:https://law.pkulaw.com/
法信
網址:http://faxin.cn/search/GeneralLawSearch.aspx
3、法院與仲裁委【官方】
【境內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網址:https://www.court.gov.cn/
最高院知識產權法庭
網址:https://ipc.court.gov.cn/zh-cn/index.html
最高院國際商事法庭
網址:https://cicc.court.gov.cn/html/1/index.html
中國法院網
網址:https://www.chinacourt.org/index.shtml
中國法官培訓網
網址:http://peixun.court.gov.cn/
全國人民法庭信息網
網址:https://rmft.court.gov.cn/0/index.jhtml
中國檢察網
網址:https://www.12309.gov.cn/12309/index.shtml
最高人民檢察院
網址:https://www.spp.gov.cn/
北京法院網
網址:https://bjgy.bjcourt.gov.cn/index.shtml
北京法院電子訴訟平臺
網址:http://sspt.bjcourt.gov.cn/cas/login?service=http%3A%2F%2Fsspt.bjcourt.gov.cn%2Fbcourt%2Fcaseindex%2Findex%2F#page1
網址:http://sspt.bjcourt.gov.cn/bcourt/onlineCourt/downloadYm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網址:http://www.hshfy.sh.cn/shfy/web/index.html
天津法院訴訟服務網
網址:https://www.tjcourt.gov.cn/tjfyss/
河北電子法院
網址:http://hbgy.hebeicourt.gov.cn/dzfy/
浙江法院網
網址:http://www.zjcourt.cn/
河南法院訴訟服務網
網址:http://ssfw.hncourt.gov.cn/
山東法院電子訴訟服務網
網址:https://sd12368.gov.cn/login
山西法院訴訟服務網
網址:http://www.shanxify.gov.cn/
重慶法院
網址:http://www.cqfygzfw.gov.cn/index.html
陜西法院訴訟服務網
網址:http://www.sxgaofa.cn/
遼寧省法院訴訟服務網
網址:https://lnsfw.lnsfy.gov.cn/lnssfw/
新疆法院訴訟服務網
網址:http://www.xjcourt.gov.cn/
【國際】
最高院國際商事法庭
網址:https://cicc.court.gov.cn/html/1/218/347/
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
網址:http://www.bcisz.org/
香港律政司
網址:https://www.doj.gov.hk/en/home/index.html
香港判決書
網址:https://www.judiciary.hk/zh_cn/judgments_legal_reference/judgments.html
裁判家(臺灣司法案例)
網址:https://www.lawplus.com.tw/#searchReport
臺灣法律法規
網址:https://www.lawbank.com.tw/
美國司法部
網址:https://www.justice.gov/
美國聯邦法院
網址:https://www.supremecourt.gov/
Oyez
網址:https://www.oyez.org/
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
網址:https://uncitral.un.org/en
德國裁判文書網
網址:https://www.rechtsprechung-im-internet.de/jportal/portal/page/bsjrsprod.psml
【仲裁委】
中國仲裁網
網址:http://www.china-arbitration.com/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網址:http://www.cietac.org.cn/
中國海事仲裁委
網址:http://www.cmac.org.cn/
北京仲裁委
網址:http://www.bjac.org.cn/
上海仲裁委
網址:http://www.accsh.org/
廈門仲裁委
網址:http://www.xmac.org.cn/Home/Index
海南仲裁委
網址:https://www.hnac.org.cn/
西安仲裁委
網址:http://www.xaac.org/
南昌仲裁委
網址:http://www.nczcw.org/
武漢仲裁委
網址:https://www.whac.org.cn/
長沙仲裁委
網址:https://www.cscac.net/
成都仲裁委
網址:https://www.cdac.org.cn/
重慶仲裁委
網址:https://www.cqac.org.cn/
杭州仲裁委
網址:http://www.hzhac.org/
天津仲裁委
網址:http://www.tjac.org.cn/
廣州仲裁委
網址:https://www.gzac.org/
上海國際仲裁委
網址:https://www.shiac.org/pc/SHIAC
深圳國際仲裁院
網址:http://www.scia.com.cn/
香港仲裁委
網址:https://www.hkiac.org/
4、流程【官方】
【審判】
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
網址:https://splcgk.court.gov.cn/gzfwww/
人民法院公告網
網址:https://rmfygg.court.gov.cn/
中國庭審公開網
網址:http://tingshen.court.gov.cn/
人民法院送達平臺
網址:https://songda.court.gov.cn/wscx/ws_loginp.html
人民法院調解平臺
網址:http://tiaojie.court.gov.cn/
人民法院公告自助平臺
網址:http://zzpt.rmfyb.cn/
中國檢察網
網址:https://www.12309.gov.cn/
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
網址:https://ssfw.court.gov.cn/ssfww/
最高法訴訟文書樣式
網址:https://www.court.gov.cn/susong.html
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
網址: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
【執行】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網址:http://zxgk.court.gov.cn/
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
網址:https://www.rmfysszc.gov.cn/
阿里資產-司法拍賣
網址:https://sf.taobao.com/
中拍平臺·司法
網址:https://sf.caa123.org.cn/
京東司法拍賣
網址:https://auction.jd.com/sifa.html
公拍網
網址:https://www.gpai.net/sf/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網
網址: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
工行融e購拍賣網
網址:https://gf.trade.icbc.com.cn/assethandle/sfpmIndex.html?channelId=201906130000000662
北京產權交易所
網址:https://otc.cbex.com/page/sfpm/index.htm
五、行政處罰及征信
1、行政處罰【官方】
行政處罰文書網
網址:https://cfws.samr.gov.cn/
國家市監局反壟斷執法二司
網址:https://www.samr.gov.cn/fldys/ajgs/
國家市監局反壟斷執法二司
網址:https://www.samr.gov.cn/fldes/ajgs/
國家統計局
網址:http://www.stats.gov.cn/tjfw/tjxzcfgs/xzcfxx/
國家外匯管理局
網址:http://www.safe.gov.cn/safe/whxzcfxxcx/index.html
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
網址:https://www.safe.gov.cn/beijing/xzcfxxgs/index.html
銀保監會
網址: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List.html?itemPId=923&itemId=931&itemUrl=zhengwuxinxi/xingzhengchufa.html&itemName=%E8%A1%8C%E6%94%BF%E5%A4%84%E7%BD%9A
國稅總局
網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
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
網址:http://www.ccgp.gov.cn/search/cr/
2、征信
【信用中國】【官方】
信用中國
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北京
網址:http://creditbj.jxj.beijing.gov.cn/credit-portal/
信用上海
網址:http://credit.fgw.sh.gov.cn/
信用天津
網址:https://credit.fzgg.tj.gov.cn/
信用廣東
網址:https://credit.gd.gov.cn/IndexAction!getList.do?indexId=1
信用廣州
網址:https://credit.gz.gov.cn/
信用深圳
網址:https://www.szcredit.org.cn/#/index
信用浙江
網址:https://credit.zj.gov.cn/
信用河北
網址:http://xy.hebei.gov.cn/xygs/xysgs/xzxk/
信用山東
網址:https://credit.shandong.gov.cn/index.dhtml
信用四川
網址:http://credit.sc.gov.cn/
信用重慶
網址:https://www.xycq.gov.cn/html/view/default/index_new.html?navPage=0
信用湖南
網址:https://credit.fgw.hunan.gov.cn/index.htm
【征信】
商務部-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年度報告)【官方】
網址:https://lhnbgs.mofcom.gov.cn/
商務部-外商投資綜合管理【官方】
網址:https://wzzxbs.mofcom.gov.cn/infoIndex.html
中國海關企業進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官方】
網址:http://credit.customs.gov.cn/ccppwebserver/pages/ccpp/html/ccppindex.html
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官方】
網址:http://www.pbccrc.org.cn/
信用中國-限制乘坐火車名單【官方】
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gerenxinyong/xfxc/
民航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嚴重失信人【官方】
網址:http://www.caac.gov.cn/caaccredit/frontend/credit/personsummary/list
證監會期貨市場失信記錄查詢平臺【官方】
網址: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阿里巴巴企業誠信體系
網址:https://credit.alibaba.com/
綠盾企業征信系統
網址:https://www.1131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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