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簡介
2017年2月至3月間,被告人鄒某某先后到石獅市沃爾瑪商場門口以及晉江市青陽街道等地的店鋪、攤位,乘無人注意之機,將上述店鋪、攤位上的微信收款二維碼調換(覆蓋)為自己的微信二維碼,從而獲取顧客通過微信掃描支付給上述商家的錢款。經查,被告人鄒某某獲取商家被害人鄭某、王某等人的錢款共計人民幣6983.03元,且案發后贓款均未追回。
石獅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鄒某某犯詐騙罪,向石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后者認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鄒某某構成詐騙罪定罪不當,最終判決鄒某某構成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1】
爭議焦點分析
本案案情并不復雜,其爭議焦點亦不難歸納,即被告人鄒某某偷換商家二維碼收款的行為如何定性的問題。本案一開始公訴機關是以詐騙罪提起公訴的,但最終法院經審理后認定被告人構成盜竊罪,這正是本案的最大爭議所在,即被告人鄒某某偷換商家二維碼獲得收款的行為到底是構成詐騙罪還是盜竊罪。
盜竊罪與詐騙罪均屬于侵犯財產犯罪中取得罪的常見罪名,其中盜竊罪屬于奪取罪,即違反被害人意志取得財產,而詐騙罪則屬于交付罪,即因被害人基于意思瑕疵而交付財產的犯罪。
關于本案當中商家的損失為財產無疑,微信收款二維碼可看作是商家的收銀箱,顧客掃描商家的二維碼即是向商家的收銀箱付款,因而從行為對象方面來說,本案中商家的損失是完全可以成為盜竊罪抑或是詐騙罪的侵害對象,因為按照我國刑法通說,刑法上的財物既包括有體物也包含無體物,亦是包括財產性利益。【2】從犯罪結果方面來看,盜竊罪與詐騙罪均是要求構成要件結果為使得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一般來說,盜罪的構成要件結果是被害人喪失對財物(包括財產性利益)的占有乃至所有,詐騙罪的結果亦是被害人喪失了對財物的占有乃至所有,或者導致債權減少或喪失,故從結果方面來看本案中的商家遭受的損失亦均滿足了此兩罪的結果構成要件之要求。從行為人主觀責任要素來看,盜竊罪與詐騙罪均要求主觀為故意,且均要求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
綜上可看出,從行為對象、行為結果或者行為人主觀責任方面,均無法對此盜竊罪與詐騙罪做出好的區分,那么關于本案的爭議焦點的釋明,只能夠是依賴于被告人的行為方式去考量與評判。
法院裁判過程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通說其基本構造為: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受騙者產生(或繼續維持)錯誤認識——受騙者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或第三者取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害。盜竊罪,則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占有的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通常來說其基本特征為將他人所占有的財物變為自己所有。要正確區分詐騙罪與盜竊罪的界限,首先須認識到詐騙罪與盜竊罪二者是一種對立關系,也就是針對商戶們的損失這一個行為對象,行為人的一個行為不可能同時觸犯盜竊罪與詐騙罪。
在本案中,關于行為人的罪名認定問題,應當從行為人的行為方式入手考慮,區分盜竊罪與詐騙罪的關鍵思路首先在于能否排除詐騙罪的構成,其次再分析行為人的行為是否能夠滿足盜竊罪的構成要件。
第一,鄒某某調包二維碼并收款的行為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詐騙罪的成立需要滿足一定的基本結構,結構之間需要有一定的因果關系串聯,即需要結合案情具體認定行為人是否實施了使被害人陷入處分財產的認識錯誤的欺騙行為,以及被害人是否基于上述認識錯誤處分了財產,如果能夠滿足這個條件方能構成詐騙罪。成立詐騙罪首先需要行為人實施了欺騙的行為,從而使得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一般而言,欺騙行為包括虛構事實與隱瞞真相兩類,那么本案當中鄒某某秘密換掉商家二維碼的行為能否認定為欺騙行為呢?筆者認為這是非常牽強的,鄒某某的調包二維碼的行為難以認定為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更重要一點在于,商家作為被害人其并未因為鄒某某調包二維碼的行為而陷入任何認識錯誤,更未基于此認識錯誤產生處分財產的表示。本案中鄒某某與商家或顧客沒有任何聯絡,包括當面及隔空(網絡電信)接觸,除了調換二維碼外,鄒某某對商家及顧客的付款沒有任何明示或暗示行為。商家讓顧客掃描支付,正是被告人采用秘密手段的結果,使得商家沒有發現二維碼已被調包,而非主觀上自愿向被告人或被告人的二維碼交付財物。顧客基于商家的指令,當面向商家提供的二維碼轉賬付款,其結果由商家承擔,不存在顧客受被告人欺騙的情形。顧客不是受騙者,也不是受害者,商家才是本案的受害者,但其亦并非受騙者。綜上所述,盡管鄒某某具有調包商家二維碼的行為,但該行為并與能構成詐騙罪構成要件中的“欺騙行為”,商家更未因此而陷入認識錯誤產生處分財產的意識或者行為,因而鄒某某的行為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第二,鄒某某調包二維碼并收款的行為完全符合刑法規定的盜竊罪的構成要件。鄒某某采用秘密手段,調換商家的收款二維碼,從而獲取顧客支付給商家的款項,在此過程中秘密調換二維碼是其獲取財物的關鍵,此行為亦符合盜竊罪的“竊取”之行為方式。在商家向顧客交付貨物后,商家的財產權利已然處于確定、可控狀態,顧客亦是應當支付給商家對等之價款。收款二維碼可看作是商家的收銀箱,顧客掃描商家的二維碼即是向商家的收銀箱付款。被告人秘密調換(覆蓋)二維碼即相當于是秘密用自己的收銀箱換掉商家的收銀箱,使得顧客交付的款項落入自己的收銀箱,從而占為己有。
綜上所述,被告人鄒某某的行為不符合詐騙罪的客觀構成要件,其以秘密手段調換商家二維碼并獲取財物的行為,符合盜竊罪的客觀構成要件,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本案例曾經引起過廣泛的爭論,持有詐騙罪觀點的學者也大有人在,此次法院最終認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鄒某某構成詐騙罪定罪不當,并應予糾正判處鄒某某構成盜竊罪是講得通的。盜竊罪與詐騙罪二者作為侵害財產犯罪中的常見罪名,其界限主要在于行為方式的差異上,關鍵區分之處在于被害人有沒有基于認識錯誤處分財產。只有嚴格分析行為人的行為是否符合刑法規定的該罪的構成要件,認定是否具備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方能準確區分出此罪與彼罪,從而劃清兩罪之間的界限。(作者單位: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1.案件來源于北大法寶,文書號:(2017)閩0581刑初1070號,網址:http://www.pkulaw.cn/case/pfnl_a25051f3312b07f340c109c405a2f459c45a07f98c421ef0bdfb.html?match=Exact,最后訪問時間為2018年1月10日。
2. 張明楷:《刑法學》(第五版),法律出版社,第932頁。
本期責編:焦沖
注:文章不代表平臺觀點
說,
穿上漂亮的裙子,出門悠哉悠哉地逛街,大概是很多女生的夏季日常。
本來應該是一件非常愜意放松的事情,
卻因為日益頻發的偷拍事件,讓人在逛街時也不能徹底放下心來。
電梯上,樓梯上,甚至在女衛生間里,
都有可能有人以神不知鬼不覺的方式實施偷拍。
2018年9月7日,日本福岡地方法院開庭對一起偷拍案做出裁決,
44歲嫌疑男子A竟然被判無罪, 消息一出引起輿論軒然大波。
難道在島國日本,偷拍行為不用受到任何的懲罰嗎?
事情要從一年前說起。
2017年4月21日,一個星期五的下午4點左右,
身穿連衣裙的20多歲女性B,來到福岡市早良區內的一家商業設施。
也許是經歷了忙碌的一周之后,想通過逛街來放松自己,
這和以往的安排并沒有什么不同,誰也不會料到會發生令人惡心的事情。
(示意圖)
就在這家商業設施內,人來人往的熱鬧環境中,
身穿連衣裙的女性B被一位44歲男性A盯上。
男子A掏出自己的智能手機,打開攝像功能,
然后悄悄地拿著手機伸入B女士的裙底……
也許是因為周邊的環境有點熱鬧,
在偷拍過程中,男子A拿著手機的還因為緊張而出現顫抖。
不過,他的偷拍行為倒是當場被抓了個正著,
在被受害女士B和周邊群眾發現后,男子A因涉嫌偷拍而被提起訴訟。
偷拍行為的事實非常清楚,男子A也沒什么可狡辯的,
在調查過程中,他大大方方地承認:
“確實是想偷拍女士的內褲,所以手里拿著手機伸入女性裙底約5秒左右。”
男子A的偷拍行為涉嫌違反福岡縣迷惑行為防止條例,
日本檢方針對此案件求刑罰款4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24643元)。
然而沒想到,男子A最終不僅沒有被拘留判刑,更沒有被要求支付罰款,
在福岡地方法院舉行的庭審中,他獲得無罪判決。
原來在開庭后,男子A一改之前的供述,
他表示自己之所以靠近女性確實是企圖偷拍,
但這只是停留在想的階段,其實并沒有實施,主張自己無罪。
雖然男子A突然更改供述,但他時間里拍下的視頻卻是不爭的事實。
可是即便有視頻證據,而且嫌疑人也承認企圖偷拍,
但法庭最終給出無罪判決,審判長松村一成解釋稱:
“因為拿手機的手抖動得非常厲害,
嫌疑人拍攝的視頻看不清畫面,并沒有拍清楚女性的內褲。”
此外,結合男子A在調查階段和開庭后并不一致的論述,
審判長松村認為調查階段的供述,有可能是在審訊人員的誘導下作出,
對于本案罪名是否成立仍存在合理的質疑,因此判被告無罪。
(讀賣新聞標題:《因為手抖得厲害,沒有拍到內褲,偷拍案件被判無罪》)
不管是在調查階段,還是庭審過程中,
雖然嫌疑男子A的供述發生了改變,
但他至始至終都承認是為了實施偷拍行為而故意靠近女性。
存有偷拍的意圖,并且實實在在的付諸行動,
因為自己手抖導致拍攝的視頻模糊,沒有拍清楚“期待”中的內褲畫面,
也正是因為這個環節出現問題,讓嫌疑男子A最后竟然獲得無罪判決,
大概這樣“美好”的結果他自己也很難想象得到。
因為偷拍被起訴,最后因為沒拍清楚而被判無罪,
這樣匪夷所思的判決引起霓虹網友熱議:
“已經將偷拍付諸行動,因為沒有拍到而不能問罪……
而且嫌疑人甚至自己都承認了企圖偷拍。
法律真是難懂。”
“只是因為偶然失手沒有拍好,偷拍行為本身不就是犯罪嗎?
如果從這位審判長的主張來看,是不是可以這么說:
酒后駕車只要不發生事故,就不算違反交規;
持刀想要刺殺他人,但可以因為沒有刺中對方而被認定為不算犯罪。
被害人的立場和心情,就那么的無所謂嗎?
如果是自己的夫人或女兒遭受侵害,還能笑著原諒嗎?
日本的司法啊,真是對加害者非常溫柔,對受害者卻非常苛刻呢。”
“說沒有拍到其實是結果論,可是偷拍的行為本身不就有問題嗎?”
“雖然說視頻沒有拍清楚,但按下快門卻是非常確實的行為,這樣還無罪?
日本的法律啊,這是怎么了?”
“這里應該注意的是:做了還是沒做,并不是關心畫質如何。
在女子臀部旁邊攝像偷拍,有證據也有口供,警察的逮捕不是誤會,
也就是說,違法行為是確確實實存在的。
即便如此,偷拍男子最后還是被判無罪,
今后大概還會犯下同樣的罪行,以同樣的借口逃過懲罰吧。
對于女性來說,告發偷拍需要勇氣和忍耐,
明明在女子臀部旁邊偷拍是清清楚楚的事實,卻對嫌疑人宣判無罪,真是遺憾。
受害女性的努力和忍耐都化為泡影,對于社會防范犯罪來說,并不是好事吧。”
“做出這樣的判決,只會讓偷拍魔鬼更加泛濫吧。
大家平時不注意不行啊,必須對偷拍行為進行嚴懲。”
“偷拍不成功被判無罪,這算什么事嘛。不要開玩笑好嗎。”
1、拿著手機在裙底偷拍
2、因為手抖得厲害,沒有拍到內褲(視頻存在)
3、嫌疑人承認想偷拍,但只是靠近女性,主張無罪
審判長“嗯——,無罪!”
如今的生活中,科技進步使人類的日子愈加便利,
但先進的技術和設備被不法分子利用后,
讓變態的偷拍行為更加無處不在,防不勝防。
在防范偷拍、癡漢等行為方面,
日本警方也是在車站等人流密集的場所張貼了不少宣傳海報:
“我們在看著你噢!偷拍是犯罪。”
然而發生在福岡的這起偷拍案件,
嫌疑男子因為“手藝不精”而沒有拍到清晰的畫面,
竟然因此而逃過一切懲罰。
對于勇敢站出來的受害女士來說,
還有無數痛恨偷拍行為的網友來說,
這真的是一件非常難懂和遺憾的事情吧……
Ref:
https://www.yomiuri.co.jp/national/20180907-OYT1T50125.html
http://www.sankei.com/west/news/180907/wst1809070044-n1.html
https://headlines.yahoo.co.jp/hl?a=20180907-00050125-yom-soci
https://headlines.yahoo.co.jp/hl?a=20180907-00000077-asahi-so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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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lilee-:那強奸未遂也無罪了?
Scilit:還不如不報警直接暴打一頓…
誒皮這一下就很舒服:那殺人時手抖得厲害,沒有穩定的捅進去呢?
老匪匪老:法官這套說辭也像個變態
Arsenal-fly:他已經改了口供了,物證也只說他拍了視頻,但拍了什么東西證明不了,你我看到都很氣憤,但請理性一點,無證據就是無罪,法律就應該維護凡是沒有死死的證據那嫌疑人就是無罪!殺人未遂其中未遂很好證明,人沒死就是未遂,但有沒有準備殺人也是需要證據的,刀沒捅死和拿刀在別人家門口是兩種事情!
花大俠_蜜兜力:我們班越南姑娘說她馬上就要回法國了,不喜歡日本了。我問她為什么。她說來之前喜歡日本,但是來了之后發現有變態,內衣內褲總被偷,她要回法國
薇斯人哉:相當于戴了套就不算強奸的邏輯
草梅友仁:日本法律太過尊重加害者的權利,而完全不尊重被害者的權利。如果這就是所謂的保證人權那么不要也罷
…………………………
事兒君有品,
專為大家準備英國的各種值得推薦的好產品~
英國直郵,包郵包稅~
天最愜意的事,莫過于擠著地鐵刷著淘寶,看著各種心怡(但買不起)的寶貝~兒,心理得到極大滿足!
然鵝,王尼瑪萬萬想不到刷個淘寶也能刷出“靈異事件”——他發現,自己花費老大心思寫的簡歷竟被掛在了淘寶上當做商品售賣,最讓他無語的是一份充滿個人信息的簡歷只值5塊錢。
眼瞅發生的一切,王尼瑪無語了......
據《中國消費者報》報道,智聯招聘員工參與倒賣公民個人簡歷信息,并將其掛在淘寶網上以5元一份的價格進行兜售。雷鋒網雷鋒網雷鋒網
內鬼作祟,16萬人簡歷遭泄露
5月6日,朝陽區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了第一次開庭審理。
鄭某交代,1982年出生的自己曾在淘寶開店賣日用品。2016年開始,鄭某與結識已久的智聯招聘員工解某開始從事倒賣信息的勾當,從后者處購買簡歷信息。
“解某的個人簡歷是黃某從智聯招聘偷出來的。”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10月至2018年6月間被告人黃某非法進入智聯招聘內部賬號,盜取個人簡歷信息出售給解某。
就是這樣“周到”的一條龍服務,讓這三人靠著倒賣個人簡歷發了筆橫財。
“一份簡歷賣個2.5到5元不等,得看情況,一般區域的也就2元,一線城市的3.5元,全國的4元”。
鄭某稱,拿到簡歷之后,會在原有價格上加價1到1.5元,然后在淘寶上進行售賣。最終,一份簡歷的售價達到5到6元左右一份。
2018年,鄭某結識同在智聯招聘的盧某和王某,開始從二人處購買簡歷。至于原因,鄭某交代,二人向其推出了更加便宜的套餐服務:
盧某那,一份簡歷4.5元,一個賬號2800份簡歷,鄭某通過制作假的營業執照購買了100多個賬號;王某那,一個賬號2800份簡歷,4.5元一份,他又買了30份左右。
幾經轉手,解某將這些非法獲取的個人簡歷信息出售給鄭某,違法所得60余萬元,波及公民達16萬人。
審訊中,盧某、王某均以個人無受益和不知情為由進行說辭,此案未當庭審判。
智聯回應:二審已啟動,正協助調查
對此,智聯招聘在今日發布聲明稱,有關智聯招聘前員工盧某和王某涉嫌參與的倒賣簡歷一案于2019年7月5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
智聯招聘稱,此案最早是由智聯招聘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淘寶網絡上存在售賣簡歷的行為,并于第一時間報案,積極協助公安機關進行調查。2018年8月,智聯招聘上海分公司銷售人員盧某和王某被公安機關帶走。
實際上,這并非第一次發生此類事件。2014年,智聯招聘曾被曝86萬用戶簡歷信息遭泄露。
在烏云網站公布疑似泄露的圖片后,智聯招聘予以否認,并稱該信息絕非來自智聯招聘。而有媒體猜測這很可能是由于智聯招聘曾遭脫庫,信息被轉手多次的結果。
來源:如圖
參考來源:
中國消費者網
http://www.ccn.com.cn/html/shanghai/xiaofeiyaowen/2019/0709/463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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