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 | 秦瑞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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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紀念《馬拉喀什條約》生效,WIPO于近期組織了一次把音頻格式的無障礙圖書從加拿大轉讓到澳大利亞的象征性轉讓活動。從加拿大國家盲人協會向澳大利亞視障者協會進行的這次轉讓意味著澳大利亞視障者協會不必重新制作這些書籍,使每本書可以節省約2,000美元左右的成本。”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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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起自己于7月15日作過的一期相關推送(《用愛點亮世界:〈馬拉喀什條約〉為視障者解決“書荒”》),簡單介紹了條約的締約目的與內容框架,當時瑞秋還惦記著在條約生效后再作一期更深一步的介紹,可是日子過著過著就忘記了當初的美好設想。
在上期推送中,瑞秋已經提到我國雖然簽署了《馬拉喀什條約》,但是尚未批準加入該條約。為了批準加入該條約, 我國必須對立法作出必要的調整。
今天的“漫說知識產權”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馬拉喀什條約》的主要內容及其對我國著作權立法的影響。
一、基礎概念
(一)受益人:能夠享有條約所列版權限制與例外之群體《馬拉喀什條約》明確了三類受益人:(1)盲人;(2)有視覺缺陷、知覺障礙或閱讀障礙的人,無法改善到基本達到無此類缺陷或障礙者的視覺功能,因而無法以與無缺陷或無障礙者基本相同的程度閱讀印刷作品;(3)在其他方面因身體殘疾而不能持書或翻書,或者不能集中目光或移動目光進行正常閱讀的人。
(二)“被授權實體”
“被授權實體”是指得到政府授權或承認,以非營利方式向受益人提供教育、指導培訓、適應性閱讀或信息渠道的實體。被授權實體也包括其主要活動或機構義務之一是向受益人提供相同服務的政府機構或非營利組織。“被授權實體”是《馬拉喀什條約》主要的執行機構,其設立目的是為保障條約賦予受益人的權益得以順利實現。
(三)無障礙格式版
無障礙格式版是《馬拉喀什條約》客體范疇的概念,是指采用替代方式或形式,讓受益人能夠使用作品,包括讓受益人能夠與無視力障礙或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一樣切實可行、舒適地使用作品的作品版本,主要包括盲文、大字本或數字化音頻版等。
二、主要內容
(一)版權限制與例外
1.客體范圍
《馬拉喀什條約》首先將版權限制與例外適用的客體范圍限于文字、符號和(或)相關圖示,同時允許締約方可根據自身經濟條件和社會文化需要自行決定為視障者規定的版權限制與例外是否適用于影視作品等。
2.權利范圍
《馬拉喀什條約》明確締約國必須規定對復制權、發行權和向公眾提供權這三種權利的限制與例外,可以規定對公開表演權的限制與例外。根據第十二條,締約國還可以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與社會文化需要,自行規定版權限制與例外可適用其他權利。
(二)跨境交換
《馬拉喀什條約》為突破各國地域壁壘,設置了無障礙格式版的跨境交換條款,允許一個被授權實體向另一個締約方的受益人或“被授權實體”發行或提供依法制作的無障礙格式版。
(三)規避技術措施
《馬拉喀什條約》規定締約各方應在必要時采取適當措施,確保在其為制止規避有效的技術措施規定適當的法律保護和有效的法律救濟時,這種法律保護不妨礙受益人享受本條約規定的限制與例外。
三、立法建議
《馬拉喀什條約》的締約方必須根據條約的立法要求在國內法中規定各項版權限制與例外,以便利視障者獲得作品。我國《著作權法》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與條約要求相比尚有差距。因此,為了批準加入《條約》,我國必須對相關立法作出必要的調整。
(一)拓展受益人和無障礙格式版概念的外延
在《著作權法》修改中,應將受益人的外延在盲人之外,拓展到其他視覺障礙者和閱讀障礙者;把無障礙格式版的外延在盲文之外,拓展到大字版圖書、音頻書、解說版影視作品等。
(二)明確界定和細致規范“被授權實體”
我國《著作權法》應對“被授權實體”加以界定和規范。
(三)調整版權限制與例外的范圍,鼓勵跨境交換
1.將影視作品列入視障者可便利獲取的作品范圍
現行《著作權法》中,視障者可便利獲取的作品范圍主要是文字作品。在《著作權法》修改中,應將影視作品列入視障者可便利獲取的作品范圍。
2.為視障者規定對作品公開表演權、翻譯權、鄰接權的限制與例外
現行《著作權法》為視障者提供的限制與例外適用的權利范圍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已達到條約要求。我國還應為視障者規定對作品公開表演權、翻譯權、鄰接權的限制與例外。
3.鼓勵無障礙格式版的跨境交換
為了極大地豐富我國視障者可利用的無障礙格式版作品資源,《著作權法》應鼓勵“被授權實體”引進無障礙格式版,積極開展跨境交換,最大程度上實現各國無障礙格式版的資源共享。
(四)為視障者獲取作品而規避技術措施提供法律支持
現行《著作權法》為規避技術措施設置了較為苛刻的條件。這為視障者版權限制與例外的實現設置了障礙。為貫徹《馬拉喀什條約》保護弱者利益的人道主義精神,我國《著作權法》應為視障者規避技術措施設置寬松的條件。
參考文獻:
1.《關于為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獲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馬拉喀什條約(2013 年)》、《馬拉喀什條約》提要、《馬拉喀什條約》(2013年)主要條款和益處,以上資料均來自WIPO 網站,
http://www.wipo.int/treaties/zh/ip/marrakesh/index.html,2016年8 月14 日訪問;
2.《〈馬拉喀什條約〉在行動》,參見
http://www.wipo.int/pressroom/zh/articles/2016/article_0009.html,2016年11月9日訪問;
3.《在〈馬拉喀什條約〉生效之際WIPO總干事向視障者和國際社會取得的成功表示祝賀》,參見http://www.wipo.int/pressroom/zh/stories/marrekesh-treaty.html,2016年11月9日訪問;
4.王遷:《論〈馬拉喀什條約〉及對我國著作權立法的影響》,載《法學》,2013 年第10 期;
5.王遷:《〈馬拉喀什條約〉簡介》,載《中國版權》,2013 年第5 期。
注 釋:
① 參見http://www.wipo.int/pressroom/zh/articles/2016/article_0009.html,2016年11月9日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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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CT國際申請的含義
PCT國際申請是指依據《專利合作條約》提出的申請。PCT是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簡稱,是在專利領域進行合作的國際性條約。其目的是為解決就同一發明創造 向多個國家或地區申請專利時,減少申請人和各個專利局的重復勞動。在此背景下,《專利合作條約》于1970年6月在華盛頓簽訂,1978年1月生效,同年6月實施。我國于1994年1月1日加入 PCT,同時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受理局、國際檢索單位、國際初步審查單位,接受中國公民、居民、單位提出的PCT國際申請。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已有152個國家加入了該條約。PCT是在巴黎公約下只對巴黎公約成員國開放的一個特殊協議,是對巴黎公約的補充。
二、申請人向國外申請專利的途徑
目前中國的申請人向國外申請專利有兩種途徑:
(1)傳統的巴黎公約途徑。
若想獲得多個國家或地區的專 利,申請人應自優先權日起十二個月內分別向多個國家或地區專 利局提交多份申請文件,并繳納規定的費用。
(2)PCT途徑。
申請人可以直接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局)提交一份PCT國際申請,要求優先權的,應在自優先權日起十二個月內提出。由受理局確定的國際申請日,在PCT的所有成員國中自國際申請日起具有正規國家申請的效力。申請人可以自優先權日起三十個月內向欲獲得專利保護的國家或地區專利局辦理進入國家階段的手續。各個國家或地區專利局將依據本國的國家法對于成功進入國家階段的PCT國際申請做出是否授予專利權的決定。
三、國際申請日的效力
提交PCT國際申請的,由受理局確定國際申請日。國際申請在每個指定國內自國際申請日起具有正規國家申請的效力。除對專利合作條約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作出保留的指定國外,國際申請日就是在每個指定國的實際申請日。
四、利用PCT申請途徑的好處
利用PCT途徑,有如下好處:
(1)簡化提出申請的手續。
申請人可使用自己熟悉的語言(中文或英文)撰寫申請文件,并直接遞交到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2)推遲決策時間,準確投入資金。
在國際階段,申請人會收到一份國際檢索報告和一份書面意見。根據報告或書面意見,申請人可以初步判斷發明是否具有專利性,然后根據需要,自優先權日起三十個月內主動辦理進入某個或某幾個國家或地區的手續,即提交規定的文件和繳納規定的費用。
(3)完善申請文件。
申請人可根據國際檢索報告和專利性國際初步報告,修改申請文件。
五、PCT國際申請的兩個階段
PCT國際申請的兩個階段分為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PCT國際申請先要進行國際階段程序的審查,然后再進入國家階段程序的審查。申請的提出、國際檢索和國際公布在國際階段完成。如果申請人要求,國際階段還包括國際初步審查程序。是否授予專利權的工作在國家階段由被指定/選定的各個國家或地區專利局完成。
PCT申請的兩個階段
PCT申請的兩個階段
一、國際階段程序
1.誰有資格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PCT國際申請
申請人只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可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PCT國際申請:
(1) 中國的公民或中國法人。
(2) 在中國境內有長期居所的外國人或在中國工商部門注冊的外國法人。
若有多個申請人,只要其中一個申請人有資格即可。針對不同的國家可以指定不同的申請人。
2.中國的單位或個人提交PCT國際申請的注意事項
(1)申請人可以委托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專利代理機構信息可查閱 http://www.cnipa.gov.cn/zhfwpt/zlsqzn_pt/dljgxx/index.html )。
(2)中國的單位或個人就其在國內完成的發明創造提出PCT 國際申請的,可先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中國專利申請再以此為優先權提出PCT國際申請,也可直接提出PCT國際申請。
(3)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受理局,將對申請人提交的PCT國際申請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3.提交PCT國際申請所需的文件及要求
(1) 確定國際申請日的最低要求為,PCT國際申請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① 申請人有資格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PCT國際申請,若有多個申請人,則至少有一個申請人有資格。
② 使用規定的語言撰寫申請文件。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接受兩種語言:中文或英文。
③ 提交的請求書中必須寫明以下內容:
a.請求書中必須寫明是作為PCT國際申請提出的。申請人應使用國際局統一制定的請求書,統一制定的請求書中包含“下列簽字人請求按照專利合作條約的規定處理本國際申請”字樣,即該項要求得到滿足;
b.必須寫明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
④ 提交說明書。
⑤ 提交權利要求書。
(2) 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下文件雖然不是確定申請日的必要條件,申請人仍應及時提交:
① 附圖(如有必要,應提交附圖)。
注意:后補交的附圖會使國際申請日改變并可能導致優先權逾期。
② 摘要。
③ 委托書。
④ 涉及核苷酸/氨基酸序列時,提交的電子形式序列表。
(3) 所有國際階段的文件只需提交一式一份。
4.繳納費用的規定
申請人應自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據稱的PCT國際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檢索費、國際申請費(適用時,繳納國際申請附加費)。費用數額及其他費用見后續費用表。費用繳納方式:面交、銀行匯款、授權賬戶扣款、網上繳費。每月費用匯率計算標準可登錄http://www.cnipa.gov.cn/ztzl/-pctzl/index.html 查詢。
5.國際申請文件的提交
申請文件應提交到“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PCT組”。各地方專利代辦處不接收PCT國際申請。申請人可通過郵寄、面交、傳真,或使用CEPCT網站、CEPCT客戶端、PCT-SAFE軟件提交電子形式的PCT國際申請。受理局以其收到申請文件且滿足條約第11條(1)規定的所有要求之日確定為國際申請日。以傳真方式提交時,應在傳真之日起14天內將傳真原件傳送到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PCT組。傳真電話:(010)62019451。
6.國際檢索
每件PCT國際申請都應經過國際檢索。申請人按規定繳納了檢索費,就會啟動檢索。只要是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PCT 國際申請,國際檢索就由作為國際檢索單位的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承擔。國際檢索的目標是努力發現相關的現有技術。經檢索后,申請人將得到一份國際檢索報告和一份書面意見。檢索報告將列出相關的對比文獻,書面意見則對要求保護的發明創造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工業實用性提出初步的、無約束力的意見。但是當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宣布不制定國際檢索報告:
(1)涉及的主題按規定不要求進行檢索;
(2)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或附圖不符合要求,以致于無法進行有意義的檢索;
(3)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電子形式序列表等。
7.國際檢索的期限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規定的期限內制定國際檢索報告(或宣布不制定國際檢索報告)和書面意見,期限是自收到檢索本之日起三個月或自優先權日起九個月,以后到期為準。
8.國際公布
自優先權日起十八個月,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負責完成國際公布。申請人如果希望提前進行國際公布,可以向國際局提出請求,并在適用時繳納特別公布費(CHF200)。若公布文本存在問題,申請人應與國際局聯系解決。公布的內容可到http://www.wipo.int 上查詢。
9.國際初步審查(可選擇程序)
國際初步審查程序不是必經程序,而是應申請人的要求而啟動的程序。申請人提交了合格的國際初步審查要求書,并按規定繳納了手續費和初步審查費后,將啟動該程序。只要是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PCT國際申請,國際初步審查就由作為國際初步審查單位的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承擔。在國際檢索階段,申請人不能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而在國際初步審查階段,審查員和申請人之間可進行交流,申請人可能會得到一份國際初步審查單位出具的書面意見,最后會得到國際初步審查報告(專利性國際初步報告)。該報告對要求保護的發明創造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工業實用性提出初步的、無約束力的意見。
10.啟動國際初步審查
啟動國際初步審查,申請人應辦理以下手續:
(1)在期限內提交國際初步審查要求書。期限是自傳送國際檢索報告或宣布不制定國際檢索報告之日起三個月,或自優先權日起二十二個月,以后到期為準。
(2)自提交國際初步審查要求書之日起一個月或自優先權日起二十二個月內繳納初步審查費和手續費, 以后到期為準。
11.國際初步審查報告的完成期限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規定的期限內制定國際初步審查報告(專利性國際初步報告),期限是自優先權日起二十八個月或自收到國際初步審查要求書之日起六個月, 以后到期為準。
12.國際階段的修改機會
在國際階段,申請人有兩次修改申請文件的機會:
(1)依據《專利合作條約》第19條的修改:申請人收到國際檢索報告后,在規定的期限內可向國際局提出針對權利要求書的修改。修改期限是自傳送國際檢索報告之日起兩個月內或自優先權日起十六個月內,以后到期為準。
注意:如果申請人收到國際檢索單位作出的宣布不制定國際檢索報告的決定,則不允許按照條約第19條對權利要求書進行修改。
(2)依據《專利合作條約》第34條的修改:即啟動國際初步審查程序后可進行的修改。申請人可在規定的期限內對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修改。修改期限是提交國際初步審查要求書起至審查員起草國際初步審查報告(專利性國際初步報告)之前。
二、進入國家階段程序
1.辦理進入國家階段的手續
由于PCT尚未實現授權的國際合作,因此授權的任務仍由各個國家或地區專利局完成。申請人應當在自優先權日起三十個月(特殊情況下,有些國家要求二十個月),向希望獲得專利保護的國家或地區提交規定的國際申請譯文,繳納規定的費用,指明要求獲得的保護類型,從而啟動國家階段的程序。由于各國法律不同,相關規定也不同,詳情可查閱《申請人指南—國家篇》,http://www.wipo.int ,http://www.cnipa.gov.cn 或各國專利局官方網站。
2.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應當辦理的手續
申請人希望在中國獲得專利保護的,應當自優先權日起三十個月內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手續。未在該期限內辦理的,在繳納寬限費后,可以自優先權日起三十二個月內辦理該手續,即提交規定的文件、繳納規定的費用:
(1)應當提交的文件:
① 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聲明(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制定的表格)。
② 原始說明書的中文譯文。
③ 原始權利要求書的中文譯文。
④ 原始附圖副本。若附圖中有文字的,應當將其替換為對應的中文文字。
⑤ 摘要的中文譯文和摘要附圖副本。
對于使用中文完成國際公布的PCT國際申請,則只需提交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聲明、國際公布摘要和摘要附圖(適用時)的副本。
(2)應當繳納的費用:申請費,申請附加費、公布印刷費、寬限費(適用時)、優先權要求費(適用時)。
注:辦理進入手續時,可以以PCT國際申請號繳納相關費用。在獲得國家申請號以后,應當以國家申請號繳納相關費用。
(3)在中國境內無長期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或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3.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時申請文件的提交
申請人可以以電子文件形式或者紙件文件形式提交申請文件。以紙件形式提交的,可以通過郵寄或者面交方式將文件提交到“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PCT組”。
4.進入日的確定
當申請人辦理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手續后,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對收到譯文之日和繳納的申請費、公布印刷費、寬限費之日進行比較,以后到日確定為進入日。
PCT申請咨詢方式
PCT申請國家階段咨詢電話:010-62088300
PCT申請國家階段事務咨詢郵箱:pctgjjd@cnipa.gov.cn
PCT申請國際階段咨詢電話:010-62088476
PCT申請國際階段事務咨詢郵箱:pct_affairs@cnipa.gov.cn
PCT電子申請事務咨詢郵箱:pctonline@cnipa.gov.cn
孟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咨詢電話:0391-8106188
華社薩格勒布4月10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克羅地亞共和國政府聯合聲明全文如下:
(2019年4月10日 薩格勒布)
一、應克羅地亞共和國總理安德烈?普連科維奇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于2019年4月9日至12日對克羅地亞進行正式訪問。
訪問期間,李克強總理同普連科維奇總理舉行雙邊會談,分別會見克羅地亞總統科琳達?格拉巴爾-基塔羅維奇、克羅地亞議會議長戈爾丹?揚德羅科維奇。兩國領導人就雙邊關系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交換意見,達成廣泛共識。訪問取得圓滿成功,有力推動了中克關系發展。
二、雙方高興地看到,自2005年5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克羅地亞共和國關于建立全面合作伙伴關系的聯合聲明》簽署以來,雙方加強了雙邊合作,提升了伙伴關系水平,兩國關系取得長足發展,兩國高層交往密切,政治互信穩固,雙邊各領域互利合作富有成果,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保持良好溝通和配合,為兩國繁榮發展以及維護世界和平與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三、雙方一致認為,繼續深化中克關系與合作符合兩國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將繼續共同致力于鞏固傳統友誼,支持經貿、投資、農業、交通和物流、發展戰略、科學、技術和創新、人文、教育、體育、旅游等各領域合作,為兩國人民帶來更大福祉。
四、雙方一致認為,高層交往對促進雙邊關系發展具有引領作用,將繼續支持兩國領導人之間的合作和互訪。雙方愿進一步加強兩國中央和地方政府、立法機關、政黨間交流與合作,為雙邊關系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五、雙方一致表示,理解和尊重彼此選擇的發展道路。克羅地亞共和國在致力于發展對華合作時,須符合歐盟成員國規定的框架。克羅地亞確認將繼續堅定奉行一個中國原則,雙方支持和理解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關切問題上的立場。雙方將繼續致力于共同維護以多邊主義和國際法為基礎、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雙方主張尊重《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以及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愿加強在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中的協調與合作。雙方將共同促進維護世界和平與發展,全面促進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推動構建相互尊重、公平正義、合作共贏的新型國際關系。
六、雙方表示致力于自由開放貿易,維護并加強多邊貿易體制,促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反對任何形式的保護主義和單邊措施。
七、雙方一致認為,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是攜手維護多邊主義、共謀發展的成功例證,有助于提升中克關系和中歐關系水平。雙方愿以第八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在克舉辦為契機,加強在“16+1合作”框架下各領域合作。
八、雙方愿加強在亞歐會議框架下的合作,特別是加強互聯互通合作,應對全球挑戰。
九、雙方將本著相互尊重、平等互信、互惠互利的原則,全面推進中歐全面戰略伙伴關系,落實《中歐合作2020戰略規劃》,深化中歐和平、增長、改革、文明四大伙伴關系。雙方將共同努力,致力于達成互利共贏的中歐投資協定。雙方將繼續推動“一帶一路”倡議同歐盟的歐亞互聯互通戰略、歐洲投資計劃、“泛歐運輸網絡”等發展規劃對接。雙方歡迎中歐互聯互通平臺建設取得的進展,將進一步推進中歐交通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十、克方支持“一帶一路”倡議,歡迎中方舉辦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將派高級別代表出席。雙方將以兩國政府簽署的共建“一帶一路”諒解備忘錄為基礎,堅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加強交通和物流及倡議框架下其他領域合作。中方歡迎克方參與核準《“一帶一路”融資指導原則》,支持就深化“一帶一路”框架內各項倡議融資合作的具體形式進行探討。
十一、雙方積極評價中克政府間經濟合作聯委會對促進雙邊經貿關系發展的重要作用,愿繼續促進雙向貿易和投資,推動兩國在中小企業、電子商務領域加強合作。雙方強調將為雙方企業投資經營提供開放、透明的良好投資營商環境,更好保障兩國企業的合法權益。雙方將繼續支持并推動兩國企業加強共建“一帶一路”和“16+1合作”及“三海合作”倡議框架下具體項目合作,探討開展三方合作。中方歡迎克方參與2019年11月在上海舉辦的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
十二、中方歡迎符合條件的克機構在華發行熊貓債。中方歡迎克銀行和企業使用人民幣開展貿易和投資,歡迎克央行將人民幣納入外匯儲備,歡迎克金融機構通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渠道投資中國金融市場。中方愿與克方加強在銀行卡業務、債券發行領域審計和監管方面的合作。
十三、雙方將鼓勵和支持兩國高校、研究機構、科技型企業和其他組織在環境保護、信息通信技術、生物醫學、海洋科學等重點領域開展聯合研發合作,共同促進科研成果的商業化和產業化。
十四、雙方將繼續加強農業領域交流,提升農業科技和動植物衛生合作水平,推進農產品電商貿易,鼓勵農業企業赴對方國家投資。
十五、雙方一致表示,將共同辦好2019年中克文化和旅游年,并以此為契機加強文化、旅游領域合作。雙方支持擴大人員往來,便利航空交通,并愿就此采取有效措施。雙方愿密切社會人文科學交流,將繼續深化漢語、克羅地亞語語言文化教學和學生雙向流動方面的合作,共同推動簽署兩國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互認協議。雙方愿加強體育領域合作,支持兩國政府體育部門、奧委會和體育單項協會加強交流。
十六、雙方將在電影、廣播電視領域開展合作,加強在節目制作、節目播出、人員培訓等方面的經驗交流與合作,促進產業進一步發展。
十七、雙方愿進一步加強執法領域合作,深化在反恐、追逃追贓、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等重點領域合作。雙方同意繼續在克羅地亞開展警務聯巡,繼續在兩國共同關心的其他領域開展合作。雙方愿推動盡早商簽兩國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和引渡條約,推動實現兩國駕駛證互認換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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