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信息,是指以電⼦或者其他⽅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然⼈個⼈⾝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然⼈的姓名、出⽣⽇期、⾝份證件號碼、個⼈⽣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
2、違反國家有關規章,向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
3、違反國家有關規章,將在履⾏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的,依照前款的規章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法⾮法獲取公民個⼈信息的,依照第⼀款的規章處罰。
4、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員和其他直接責任⼈員,依照各該款的規章處罰
《網絡安全法》聚焦個人信息泄露,明確網絡產品服務提供者、運營者的責任,嚴厲打擊出售販賣個人信息的行為,對保護公眾個人信息安全將起到積極作用。
拓展資料:《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有哪些內容?
1、《網絡安全法》作出專門規章:網絡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并取得同意
2、除嚴防個人信息泄露,《網絡安全法》針對層出不窮的新型網絡詐騙犯罪還規章: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絡發布與實施詐騙,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法律依據:
《網絡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五款,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法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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