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
急診掛號,門急診劃價收費,住院病人入、出、轉, 住院收費、物資、設備,財務與經濟核算等。(見第11至第17章)
四、綜合管理與統計分析部分
綜合管理與統計分析部分主要包括病案的統計分析、管理,并將醫院中的所 有數據匯總、分析、綜合處理供領導決策使用,包括:病案管理、醫療統計、院 長綜合查詢與分析、病人咨詢服務。(見第18至第21章)
五、外部接口部分
隨著社會的發展及各項改革的進行,醫院信息系統已不是一個獨立存在的系統,它必須考慮與社會上相關系統互聯問題。因此,這部分提供了醫院信息系統與醫療保險系統、社區醫療系統、遠程醫療咨詢系統等接口。(見第22至第24章)
第十七條 系統中各部分的詳細功能規范,詳見各章中的要求。各章中的功能要求屬基本功能,允許系統在此基礎上增加功能。
第二章 數據、數據庫、數據字典編碼標準化
第一條 醫院信息系統是為采集、加工、存儲、檢索、傳遞病人醫療信息及相關的管理信息而建立的人機系統。數據的管理是醫院信息系統成功的關鍵。數據必須準確、可信、可用、完整、規范及安全可靠。
第二條 醫院數據庫是以病人醫療數據為主,并包括相關的各種經濟數據以及各類行政管理、物資管理等數據的完整集合。數據庫應包含醫院全部資源的信息,便于快速查詢,數據共享。 數據庫管理系統的選擇應依據醫院數據量的大小,醫院的經濟實力以及考慮到醫院今后的發展來確定。
第三條 數據庫的設計和使用必須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可靠性、完整性、安全性及保密性。在網絡環境下,需要使用多種技術手段保護中心數據庫的安全。數據的安全性、保密性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
3.中國計算機安全法規標準
在國家沒有制定電子文檔合法性相關法律之前,醫院必須保留紙張文檔作為法律依據。
第四條 醫院信息系統數據技術規范要求:
1.數據輸入:提供數據輸入準確、快速、完整性的操作手段,實現應用系統在數據源發生地一次性輸人數據技術。
2.數據共享:必須提供系統數據共享功能。
3.數據通信:必須具備通過網絡自動通信交換數據的功能,避免通過介質(軟盤、磁帶、光盤......)交換數據。
4.數據備份:具備數據備份功能,包括自動定時數據備份,程序操作備份和手工操作備份。為防止不可預見的事故及災害,數據必須異地備份。
5.數據恢復:具備數據恢復功能,包括程序操作數據恢復和手工操作數據恢復。
6.數據字典編碼標準:數據字典包括國家標準數據字典、行業標準數據字典、地方標準數據字典和用戶數據字典。為確保數據規范,信息分類編碼應符合我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對已有的國標、行業標準及部標的數據字典,應采用相應的有關標準(見附錄),不得自定義。使用允許用戶擴充的標準,應嚴格按照該標準的編碼原則擴充。在標準出臺后應立即改用標準編碼,如果技術限制導致已經使用的系統不能更換字典,必須建立自定義字典與標準編碼字典的對照表,并開發相應的檢索和數據轉換程序。
第五條 醫院信息系統保密安全防范措施。
*請認真填寫需求信息,我們會在24小時內與您取得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