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管理
(一) 行政管理的含義
行政管理狹義的定義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的組織活動,又稱為公共行政或公共管理。公共行政是指國家行政機構為了公共的利益和目的, 以公共權力和法律為基礎, 對社會公共事務和政府自身內部事務所進行的管理和服務活動。
公共行政的目的是滿足公共需要, 實現公共利益。
公共性是公共行政的基本特性。
(二) 行政管理的五大要素
1. 公共行政的主體
公共行政的主體是公共行政組織。所謂公共行政組織, 是指執掌公共行政權力、承擔公共管理職能的組織。根據其產生的依據, 主要分為:
(1) 職權性公共行政主體。職權性的公共行政主體是指結構嚴密、分級有序、分工協調的組織體系, 管理著十分廣泛的社會事務。一般為政府部門。該類主體是主要的公共行政主體。
(2) 授權性公共行政主體。授權性的公共行政主體是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而具有公共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主體。在我國, 此類主體主要包括: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
2. 公共行政的客體
公共行政的客體是社會公共事務和政府自身內部事務。
3. 公共行政的核心活動
公共行政的核心活動是管理公共事務。
4. 公共行政的方式和目的
公共行政的方式是依法行政。按照“無法律無行政” 的原則, 使自己的行政行為符合法律規范。
公共行政的目的是滿足公共需要, 實現公共利益。
5. 公共行政的功能
公共行政的功能是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
二、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可以分為純公共物品和準公共物品兩類。與公共物品相對立的是私人物品。二者區分方法有如下兩種:
(一) 從概念入手
私人物品:市場上提供的, 用于個人消費的物品。
準公共物品:又稱“混合物品”, 是指兼具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屬性的物品, 是政府和市場共同分擔的物品。
純公共物品:政府提供的, 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 為整個社會共同消費的物品。
(二) 從特點入手
(1) 私人物品具有排他性和競爭性。
排他性:從受益角度看, 是指一種物品具有可以阻止其他人使用該物品的特性。
競爭性:從消費和使用上的角度看, 是指一種產品或服務被一個人消費從而減少了其他人消費的特性。
私人物品的效用可分割。
(2) 純公共產品是指那些為整個社會共同消費的產品。嚴格地講, 它是在消費過程中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產品。如國防、路燈等。
非排他性:從受益角度看, 指公共物品可以由任何消費者進行消費, 其中任何一個消費者都不會被排斥在外。
非競爭性:從消費和使用上的角度看, 指消費者對某一種公共物品的消費并不減少其他人對該公共物品的消費。
純公共產品的效用不可分割。
(3) 準公共產品又稱“混合產品”, 是指兼具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屬性的產品, 其只具備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兩個特性中的一個, 而另一個則表現為不充分。第一類是具有非排他性和不充分的非競爭性的公共產品, 如教育產品。第二類是具有非競爭性和不充分的非排他性的公共產品, 如高速公路、醫療設施。
準公共產品的效用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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