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煤礦安全規程》2016版有關要求,整理煤礦安全監控與通信必知50個知識點,交流借鑒。
1.安全監控是防范瓦斯事故的有效保障。監測監控就是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_及時掌握 煤礦井下瓦斯含量相瓦斯濃度,在瓦斯超限等異常情況發生時,及時采取措施,化解風 險,杜絕事故。
2.安全監控系統必須有專門機構和專業隊伍進行管理,其安裝、使用、維護人員必須經 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安全監控管理機構負責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調試和維護工作。安裝安全監控設備 前,使用單位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別送通風和 機電部門。安裝斷電控制系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 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在連接時必須有安全監測人員在場監護。
4.安全監控設備雖然在生產制造過程中經過老化檢驗,但在使用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受環 境因素和自然條件的影響而產生故障,特別是測量用傳感器中的傳感元件受檢測原理的限 制,其使用壽命隨使用時間而衰減,其靈敏度也要下降。受以上因素的制約,安全監控設 備在使用過程中必須進行定期維櫨和標校。'
5.所有礦井必須裝備安全監控系統、人員位置監測系統、有線調度通信系統。
6.編制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時,必須對安全監控、人員位置監測、有線調度通信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通信、電源線纜的敷設,安全監控系統的斷電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繪制安全監控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圖、井下通信系統圖,并及時更新。
7.每3個月對安全監控、人員位置監測等數據進行備份,備份的數據介質保存時間應當不少于2年。圖紙、技術資料的保存時間應當不少于2年。錄音應當保存3個月以上。
8.礦用有線調度通信電纜必須專用。嚴禁安全監控系統與圖像監視系統共用同一芯光纖。
9.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主干線纜應當分設兩條,從不同的井筒或者一個井筒保持一定間距的不同位置進入井下。設備應當滿足電磁兼容要求。系統必須具有防雷電保護,入井線纜的入井口處必須具有防雷措施。系統必須連續運行。電網停電后,備用電源應當能保持系統連續工作時間不小于2h。
10.監控網絡應當通過網絡安全設備與其他網絡互通互聯。
11.安全監控和人員位置監測系統主機及聯網主機應當雙機熱備份,連續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份主機應當在5min內自動投入工作。
12.當系統顯示井下某一區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區域時,礦井有關人員應當按瓦斯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切斷瓦斯可能波及區域的電源。
13.安全監控和人員位置監測系統顯示和控制終端、有線調度通信系統調度臺必須設置在礦調度室,全面反映監控信息。
14.礦調度室必須24h有監控人員值班。
15.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故障閉鎖功能。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未投入正常運行或者故障時,必須切斷該監控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并閉鎖;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并穩定運行后,自動解鎖。
16.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電閉鎖和風電閉鎖功能。當主機或者系統線纜發生故障時,必須保證實現甲烷電閉鎖和風電閉鎖的全部功能。系統必須具有斷電、饋電狀態監測和報警功能。
17.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或者專用電源,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安裝斷電控制系統時,必須根據斷電范圍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
18.改接或者拆除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和控制線時,必須與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共同處理。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19.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調校、測試,每月至少1次。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傳感器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氣樣在設備設置地點調校,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在儀器維修室調校,每15天至少1次。甲烷電閉鎖和風電閉鎖功能每15天至少測試1次。可能造成局部通風機停電的,每半年測試1次。
20.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處理期間必須采用人工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填寫故障記錄。
21.必須每天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線纜是否正常,使用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或者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礦值班員;當兩者讀數差大于允許誤差時,應當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h內對2種設備調校完畢。
22.礦調度室值班人員應當監視監控信息,填寫運行日志,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并報礦總工程師和礦長審閱。系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等信息時,應當采取措施,及時處理,并立即向值班礦領導匯報;處理過程和結果應當記錄備案。
23.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具備實時上傳監控數據的功能。
24.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調校、維護及收發必須由專職人員負責,不符合要求的嚴禁發放使用。
25.配制甲烷校準氣樣的裝備和方法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選用純度不低于99.9%的甲烷標準氣體作原料氣。配制好的甲烷校準氣體不確定度應當小于5%。
26.甲烷傳感器(便攜儀)的設置地點,報警、斷電、復電濃度和斷電范圍必須符合表1的要求。
表1甲烷傳感器(便攜儀)的設置地點,報警、斷電、復電濃度和斷電范圍
設置地點
報警濃度/%
斷電濃度/%
復電濃度/%
斷電范圍
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
≥1.0
≥1.5
<1.0
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面
≥1.0
≥1.5
<1.0
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面
≥1.0
≥1.5
<1.0
工作面及其進、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采煤工作面回風巷
≥1.0
≥1.0
<1.0
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進風巷
≥0.5
≥0.5
<0.5
工作面及其進、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
≥0.5
≥0.5
<0.5
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進、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高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回風巷中部
≥1.0
≥1.0
<1.0
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采煤機
≥1.0
≥1.5
<1.0
采煤機電源
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巖巷的掘進工作面
≥1.0
≥1.5
<1.0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巖巷的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
≥1.0
≥1.0
<1.0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突出礦井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巖巷的掘進工作面的進風分風口處
≥0.5
≥0.5
<0.5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
≥0.5
≥0.5
<0.5
被串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0.5
≥1.5
<0.5
被串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
高瓦斯礦井雙巷掘進工作面混合回風流處
≥1.0
≥1.0
<1.0
除全風壓供風的進風巷外,雙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高瓦斯和突出礦井掘進巷道中部
≥1.0
≥1.0
<1.0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掘進機、連續采煤機、錨桿鉆車、梭車
≥1.0
≥1.5
<1.0
掘進機、連續采煤機、錨桿鉆車、梭車電源
采區回風巷
≥1.0
≥1.0
<1.0
采區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
≥0.75
—
—
使用架線電機車的主要運輸巷道內裝煤點處
≥0.5
≥0.5
<0.5
裝煤點處上風流100m
礦用防爆型蓄電池電機車
≥0.5
≥0.5
<0.5
機車電源
礦用防爆型柴油機車、無軌膠輪車
≥0.5
≥0.5
<0.5
車輛動力
井下煤倉
≥1.5
≥1.5
<1.5
煤倉附近的各類運輸設備及其他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封閉的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內,帶式輸送機滾筒上方
≥1.5
≥1.5
<1.5
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內
≥0.5
井下臨時瓦斯抽采泵站下風側柵欄外
≥1.0
≥1.0
<1.0
瓦斯抽采泵站電源
27.井下下列地點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1)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和回風隅角,高瓦斯和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回風巷長度大于1000m 時回風巷中部。
(2)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高瓦斯和突出礦井的掘進巷道長度大于1000m 時掘進巷道中部。
(3)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進風巷。
(4)采用串聯通風時,被串采煤工作面的進風巷;被串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前。
(5)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
(6)使用架線電機車的主要運輸巷道內裝煤點處。
(7)煤倉上方、封閉的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
(8)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內。
(9)井下臨時瓦斯抽采泵站下風側柵欄外。
(10)瓦斯抽采泵輸入、輸出管路中。
28.突出礦井在下列地點設置的傳感器必須是全量程或者高低濃度甲烷傳感器:
(1)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
(2)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
(3)采區回風巷。
(4)總回風巷。
29.井下下列設備必須設置甲烷斷電儀或者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1)采煤機、掘進機、掘錨一體機、連續采煤機。
(2)梭車、錨桿鉆車。
(3)采用防爆蓄電池或者防爆柴油機為動力裝置的運輸設備。
(4)其他需要安裝的移動設備。
30突出煤層采煤工作面進風巷、掘進工作面進風的分風口必須設置風向傳感器。當發生風流逆轉時,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31.突出煤層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和掘進巷道回風流中必須設置風速傳感器。當風速低于或者超過本規程的規定值時,應當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32.每一個采區、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當設置風速傳感器,主要通風機的風硐應當設置壓力傳感器;瓦斯抽采泵站的抽采泵吸入管路中應當設置流量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利用瓦斯時,還應當在輸出管路中設置流量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
33.使用防爆柴油動力裝置的礦井及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礦井,應當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和溫度傳感器。
34.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應當設置設備開停傳感器。
35主要風門應當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當兩道風門同時打開時,發出聲光報警信號。甲烷電閉鎖和風電閉鎖的被控開關的負荷側必須設置饋電狀態傳感器。
36.煤礦井下人員位置監測系統一般由標識卡、位置監測分站、電源箱.(可與分站一體 化)、傳輸接口、主機(含顯示器)、系統軟件、服務器、打印機、大屏幕UPS.電源、遠 程終端、網絡接口、電纜和接線盒等組成。
37.下井人員必須攜帶標識卡。各個人員出入井口、重點區域出入口、限制區域等地點應當設置讀卡分站。
38.人員位置監測系統應當具備檢測標識卡是否正常和唯一性的功能。
39.礦調度室值班員應當監視人員位置等信息,填寫運行日志。
40.遏制超定員生產。通過監控人井人鸚及進人采區、釆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等重點 區域人數,遏制超定員生產。
41.防止人員進人危險區域。通過對進人盲巷、采空區等危險E域人員監控,及時發現 誤入危險區域人員,防止發生窒息等傷亡事故。
42.及時發現未按時升井人員。通過對人員出/人時刻監測,可及時發現超時作業和未 升井人員,以便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發生意外。
43.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管理。通過對瓦斯檢查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巡檢路徑及到達時間監測,及時掌握檢查員等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按規定的時間和線路巡檢。
44.加強干部帶班管理。通過對帶班干部出入井及路徑監測,及時掌握干部下并帶班情況,加強干部下井帶班管理。
45.以下地點必須設有直通礦調度室的有線調度電話:礦井地面變電所、地面主要通風機房、主副井提升機房、壓風機房、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變電所、井底車場、運輸調度室、采區變電所、上下山絞車房、水泵房、帶式輸送機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機電設備硐室、采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時撤離人員集中地點、突出礦井井下爆破起爆點、采區和水平最高點、避難硐室、瓦斯抽采泵房、爆炸物品庫等。
46.有線調度通信系統應當具有選呼、急呼、全呼、強插、強拆、監聽、錄音等功能。
47.有線調度通信系統的調度電話至調度交換機(含安全柵)必須采用礦用通信電纜直接連接,嚴禁利用大地作回路。嚴禁調度電話由井下就地供電,或經有源中繼器接調度交換機。
48.調度電話至調度交換機的無中繼器通信距離應當不小于10km。
49.礦井移動通信系統應當具有下列功能:
(1)選呼、組呼、全呼等。
(2)移動臺與移動臺、移動臺與固定電話之間互聯互通。
(3)短信收發。
(4)通信記錄存儲和查詢。
(5)錄音和查詢。
50.安裝圖像監視系統的礦井,應當在礦調度室設置集中顯示裝置,并具有存儲和查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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