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網5月17日電 據中國駐荷蘭大使館微信公眾號消息,當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勢依然嚴峻,中國駐荷蘭大使館強烈建議您“非必要,不旅行”。根據國內統一工作部署,自2022年5月17日起(以赴華航班從荷蘭起飛日期為準),駐荷蘭使館對從荷蘭乘機赴華旅客登機前檢測及健康碼申請具體要求更新如下:
特別注意:
1、關于健康碼審核時間:使館工作人員均知曉荷蘭赴華航班起飛時間,會在收到申請后盡快審核,包括周末和節假日,請勿電話或郵件催辦。由于需要人工審核所有申請材料,工作量很大,如催辦,勢將占用本已緊張的人力資源,干擾審核進度,可能影響按時登機。如航班起飛前40分鐘健康碼狀態仍顯示“審核中”,請向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反映情況,請航空公司工作人員與使館聯系處理。
2、鑒于赴華航班登機前檢測有嚴格時限要求,史基浦機場國際中轉區諾華美檢測中心僅能提供有限規模的檢測。因此,請所有擬從第三國始發、途經荷蘭中轉赴華,擬在該檢測中心檢測的旅客,務必提前向該檢測中心確認能否獲得預約檢測名額。無法提前獲得檢測名額的中轉赴華旅客如堅持來荷,可能導致滯留。
一、政策要點:
請特別注意:上述登機前48小時、24小時、12小時均以航班計劃起飛時間計算,嚴格精確到分鐘,超出時限的檢測一律無效。所有檢測均須在使館指定機構進行。鑒于相關政策較為復雜,請所有旅客務必根據自身情況“對號入座”,逐字逐句閱讀本通知中與自己相關的內容。
二、使館指定檢測機構名單:
使館將根據實際情況對上述表格中的檢測機構進行動態調整,最新名單可關注使館網站和微信公眾號通知。鑒于各機構預約程序、工作時間和檢測耗時不同,請各位旅客務必自行提前向檢測機構確認涉檢測細節問題,并自行承擔因無法及時拿到檢測報告、檢測種類錯誤等原因而耽誤乘機的后果。
三、從荷蘭始發赴華旅客行前檢測及申請健康碼具體要求:
從荷蘭始發的赴華旅客必須搭乘直飛航班,不得乘坐任何交通工具赴第三國乘機(所乘航班僅在韓國等第三國作技術性經停除外)。對擬從荷蘭始發,途經第三國中轉赴華的旅客,使館一律不審發健康碼。
四、從第三國始發、途經荷蘭中轉赴華旅客中轉檢測及申請健康碼具體要求:
擬從第三國始發的赴華旅客,如所在國有直飛赴華航班(所在國是否有直飛赴華航班由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判斷),則不得來荷轉機。是否可從第三國始發、途經荷蘭中轉赴華,請以中國駐該國使領館答復為準。已獲得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審發的允許赴荷中轉健康碼的旅客,請按以下具體要求向駐荷蘭使館申請健康碼:
特別注意:請所有擬從第三國始發、途經荷蘭中轉赴華的旅客,務必提前確認一旦行程受阻,可以從荷蘭返回始發國。不能在中轉期間因檢測呈陽性、成為密切接觸者或出現疑似癥狀后返回始發國的旅客,如強行來荷轉機赴華,將長期滯留機場,滯留期間所有食宿自行安排,所有費用均需自理。使館建議所有中轉赴華旅客謹慎選擇經荷蘭轉機。
五、有感染史人員、密切接觸者和有疑似癥狀人員申請健康碼的額外要求:
有感染史人員指:曾確診新冠肺炎或雖未曾確診但核酸檢測結果曾為陽性的人員??乖瓩z測陽性人員不能登機,但其抗原陽性結果不作為判斷是否有感染史的依據。
密切接觸者指:1、過去14天曾與核酸檢測呈陽性人員有近距離接觸的人員,包括核酸檢測呈陽性人員的家屬、同事、同學等。2、核酸檢測CT值位于灰色區間的人員。3、抗原檢測結果為陽性的人員。
有疑似癥狀人員指:過去14天內有發熱、咳嗽、腹瀉等疑似癥狀,或因體溫較高、疑似癥狀等被航空公司拒絕登機的人員。
(一)上述三類人員如為從第三國始發、途經荷蘭中轉赴華的旅客,須按以下要求處理:
1、在始發國檢測呈陽性、成為密切接觸者或出現疑似癥狀的中轉旅客,在始發國申請健康碼時,須按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有關要求辦理,無需告知使館。獲得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簽發的健康碼后,可按上述第四項表格中具體要求來荷轉機。
2、在荷蘭中轉期間檢測呈陽性、成為密切接觸者或出現疑似癥狀的中轉旅客,須自行返回始發國。返回始發國后,須向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報告在荷蘭的情況,并按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有關要求辦理。再次獲得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簽發的健康碼后,可按上述第四項表格中具體要求再次來荷轉機。
(二)上述三類人員如為從荷蘭始發的赴華旅客,須按以下辦法執行(特別注意,下述要求不適用于任何從第三國始發、途經荷蘭中轉赴華的旅客):
1、有感染史的從荷蘭始發赴華旅客:
第一步,“確認痊愈”預審:打開“防疫健康碼國際版”微信小程序/網頁版,選擇“檢測結果申報”,依次填寫個人信息、航程信息(航班號寫“確認痊愈預審”,航班時間可隨意填寫),并上傳:①在一張紙上用大號字體手寫或打印“確認痊愈預審+姓名+X年X月X日核酸檢測呈陽性”(請務必把這張圖片放在上傳核酸檢測證明窗口的第一張,以便使館工作人員判斷該申請是預審申請);②兩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須在使館指定檢測機構檢測,采樣時間間隔24小時以上,允許在同一家機構檢測);③有效的荷蘭居留證明。請注意:上述核酸檢測采樣日期須晚于確診或檢測結果陽性日期,且均應在提交申請前3日以內。即:確診或檢測結果陽性日期為T1,核酸檢測采樣日期>T1;提交申請的日期為T2,T2-3≤核酸檢測采樣日期≤T2。提交“確認痊愈”預審時,無需上傳肺部影像學診斷證明。
如“確認痊愈”預審通過,使館將發放紅色健康碼,并在碼上注明隔離和健康監測起算日期及使館允許的最早的登機前采樣日期,建議把該紅碼截圖保存。如“確認痊愈”預審未通過,使館亦將發紅碼并在碼上說明原因。
第二步,隔離和健康監測:通過使館“確認痊愈”預審的,自行進行14天隔離管理和健康狀況監測。
第三步,登機前檢測:隔離和健康監測期間未出現異常情況的,可在14天隔離管理和健康狀況監測結束后,按上述第三項表格中的具體要求進行檢測并申請健康碼。如登機前核酸檢測結果又出現陽性,須從上文“確認痊愈”預審開始重新完成流程。
2、成為密切接觸者的從荷蘭始發赴華旅客:須從最后一次與核酸檢測陽性人員接觸日期(核酸檢測CT值在灰色區間的旅客,以及抗原檢測陽性的旅客,也一律視為密切接觸者,這兩類旅客的接觸日期分別為CT值在灰色區間的核酸檢測采樣日期、抗原檢測陽性的采樣日期)后的某日(T)起,盡快進行14天隔離和健康監測,監測期間第1天(T)、第4天(T+3)、第7天(T+6)分別赴使館指定檢測機構接受一次核酸檢測采樣,如結果均為陰性,請打開“防疫健康碼國際版”微信小程序/網頁版,選擇“檢測結果申報”,依次填寫個人信息、航程信息(航班號寫“密切接觸者預審”,航班時間可隨意填寫),并上傳:①在一張紙上用大號字體手寫或打印“密切接觸者預審+姓名+X年X月X日最后一次接觸”(請務必把這張圖片放在上傳核酸檢測證明窗口的第一張,以便使館工作人員判斷該申請是預審申請);②監測期間三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③有效的荷蘭居留證明。
如密切接觸者預審通過,使館將發放紅色健康碼,并在碼上注明使館允許的最早的登機前采樣日期,建議把該紅碼截圖保存。如密切接觸者預審未通過,使館亦將發紅碼并在碼上說明原因。如監測期間出現陽性檢測結果,須按上文中有感染史的從荷蘭始發赴華旅客相關要求辦理。
3、出現疑似癥狀的從荷蘭始發赴華旅客:須從出現疑似癥狀日期后的某日(T)起,盡快進行14天隔離和健康監測,監測期間第1天(T)、第4天(T+3)、第7天(T+6)分別赴使館指定檢測機構接受一次核酸檢測采樣,如結果均為陰性,請打開“防疫健康碼國際版”微信小程序/網頁版,選擇“檢測結果申報”,填寫個人信息、航程信息(航班號寫“有疑似癥狀人員預審”,航班時間可隨意填寫),并上傳:①在一張紙上用大號字體手寫或打印“有疑似癥狀人員預審+姓名+X年X月X日出現疑似癥狀”(請務必把這張圖片放在上傳核酸檢測證明窗口的第一張,以便使館工作人員判斷該申請是預審申請);②監測期間三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③有效的荷蘭居留證明。
如有疑似癥狀人員預審通過,使館將發放紅色健康碼,并在碼上注明使館允許的最早的登機前采樣日期,建議把該紅碼截圖保存。如有疑似癥狀人員預審未通過,使館亦將發紅碼并在碼上說明原因。如監測期間出現陽性檢測結果,須按上文中有感染史的從荷蘭始發赴華旅客相關要求辦理。
六、中資企業人員申請健康碼的額外要求:
(一)擬從第三國始發、途經荷蘭中轉赴華的中資企業人員應按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要求進行隔離閉環管理,獲得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簽發的健康碼后,可按上文第四項表格中的具體要求向使館申請健康碼。
(二)從荷蘭始發的中資企業(包括央企、國企、民企)人員必須在登機前提前至少10天進行隔離觀察和閉環管理。申請健康碼時,除滿足上文第三項表格中的具體要求外,還必須上傳企業出具的隔離管理承諾書(無具體格式要求,但需蓋公章),否則使館一律不審發健康碼。中資企業人員隔離觀察和閉環管理時間計算標準:如1月1日開始隔離觀察和閉環管理,第10天為1月10日,最早可搭乘1月11日起飛的航班。
七、申領健康碼渠道:
(一)中國籍旅客申領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
中國籍旅客在獲得有關檢測陰性證明后,應立即通過“防疫健康碼國際版”微信小程序,申報個人情況并按上述要求上傳有關材料。經使館復核通過后,可獲得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請在健康碼有效期內乘機,并配合航空公司查驗。
(二)外國籍乘客申領帶“HDC”標識的綠色健康狀況聲明書二維碼
外國籍乘客可通過電腦或手機等終端登錄網站https://hrhk.cs.mfa.gov.cn/H5/,申報個人情況并按上文要求上傳有關材料。經使館復核通過后,可獲得帶“HDC”標識的綠色健康狀況聲明書二維碼。外籍乘客登機時須出示健康狀況聲明書二維碼,供航空公司核對。
八、其他重要提醒:
(一)5月17日起,使館取消船員申請健康碼的額外要求(包括核酸預檢和14天隔離閉環管理),船員向使館申請健康碼的要求與普通旅客相同。但是,從荷蘭始發的船員仍須持有有效的荷蘭簽證,而非其他申根國簽證;如有船員確診,同行其他船員按密切接觸者處理。
(二)5月17日起,登機前檢測要求不再與新冠疫苗接種情況掛鉤,但仍請所有旅客如實申報接種情況。如完整接種新冠疫苗后申請健康碼,距離最后一劑疫苗(不包括加強針)接種必須滿14天。例如:最后一劑疫苗接種日期為1月1日,則最早的雙核酸采樣日期為1月15日。對于完整接種未滿14天的人員,即使登機前所有檢測結果符合要求,使館也不審發健康碼。
(三)請各位旅客拿到檢測報告后,務必仔細核對檢測報告上的個人信息是否正確,如存在錯誤務必及時聯系檢測機構進行修改。
(四)請各位旅客如實申報個人信息和檢測結果,如發現造假或瞞報,使館將考慮暫停向當事人簽發健康碼,并通報國內有關部門嚴肅追責,切勿以身試法。
(五)使館可視情要求旅客提供更多補充材料。
(六)健康碼并非登機赴華的唯一要求,各航空公司均可能設置額外登機要求,因此已獲得健康碼的旅客仍有可能被拒絕登機。請務必提前向航空公司了解有關政策。
(七)如使館此前發布的涉健康碼申請通知與本通知不符,以本通知為準。
(八)以上政策適用于所有旅客,包括嬰幼兒。
(九)如有其他疑問,請查看“防疫健康碼國際版”申報說明與常見問題解答鏈接:https://hr.cs.mfa.gov.cn/help_two/help-two/hs.html
月11日,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發布通知,為確保國際旅行健康安全,降低新冠肺炎疫情跨境傳播風險,自2020年8月20日起,自菲律賓搭乘航班赴華以及經菲律賓中轉乘機赴華的中、外籍乘客,須于登機前5天內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并憑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申領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航空公司在乘客登機前查驗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不再接受帶小飛機標識的綠色健康碼。
△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官網截圖
通知全文如下:
一、總體要求
自2020年8月20日起,自菲律賓搭乘航班赴華以及經菲律賓中轉乘機赴華的中、外籍乘客,須于登機前5天內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并憑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申領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航空公司在乘客登機前查驗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不再接受帶小飛機標識的綠色健康碼。
二、檢測時間及檢測機構
核酸檢測應于乘客登機前5天內,在菲律賓衛生部認可的有關部分檢測機構完成。核酸檢測機構名單請查看http://ph.china-embassy.org/chn/lsfw/t1802803.htm。中國駐菲使領館將密切跟蹤菲律賓當地檢測機構變化情況、對外服務范圍和檢測質量,適時動態調整機構名單。
三、中國公民申領健康碼辦法
中國公民應在獲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24小時內,通過防疫健康碼國際版微信小程序(申報入口B),申報個人情況并拍照上傳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經駐菲使領館復核通過后,當事人可獲得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點擊https://hr.cs.mfa.gov.cn/help_two/help-two/hs.html,查看“中國公民核酸檢測證明申報常見問題解答”。
請注意在該健康碼有效期內乘機,并在登機前配合航空公司查驗。建議屆時同時攜帶核酸檢測報告原件備查。
四、外國公民申領健康狀況聲明書辦法
外國公民應在獲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后,將有效護照首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申請人已簽字的健康狀況聲明書的掃描件根據核酸檢測機構所在領區發送至中國駐菲使領館指定郵箱。健康狀況聲明書請從使館網站下載:http://ph.china-embassy.org/chn/lsfw/t1802803.htm。
中國駐菲使領館指定郵箱:
駐菲律賓使館:phlhsjc@outlook.com
駐宿務總領館:consulatecebu@gmail.com
駐拉瓦格領事館:consulate_laoag@mfa.gov.cn
駐達沃總領館:consulate_davao@mfa.gov.cn
五、提醒
(一)如您無法及時完成核酸檢測并獲得檢測陰性證明,登機前未能持有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或有效健康狀況聲明書,則暫不符合乘機條件,需重新合理安排或調整行程。
(二)在已實施憑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登機的國家(相關國家列表請點擊鏈接查看https://hr.cs.mfa.gov.cn/help_two/help-two/gj.html)中轉,搭乘航班赴華的中、外籍乘客,在中轉時亦會被查驗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請確保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在中轉時有效,否則將在中轉地登機受阻,造成滯留等后果。
(三)核酸碼有效期以檢測證明的出具日期為起始點進行計算,因核酸檢測出具結果仍需一定時間,請擬搭乘赴華航班的中國籍乘客合理安排進行核酸檢測的時間,如獲得檢測結果,請第一時間通過防疫健康碼國際版微信小程序拍照上傳,盡量避免在登機當日或前一日才上傳檢測證明,以免影響使領館復核工作,耽誤個人行程。
(四)中國駐菲律賓使館提醒所有乘客務必提供真實有效的核酸檢測證明,乘客提供虛假證明和信息,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外交部24小時全球領事保護與服務應急呼叫中心電話:0086-10-12308或0086-10-59913991
中國駐菲律賓使館領保協助電話:0063-2-82311033
中國駐宿務總領館領保協助電話:0063-32-3430008
中國駐拉瓦格領館領保協助電話:0063-9178051226
中國駐達沃總領館領保協助電話:0063-9055545911
(總臺記者 陶家樂)
(編輯 文雅)
莞企業注意啦!
東莞市人社局推出
《社保穩崗返還操作辦法》
企業趕緊看看如何領補貼啦!
為切實做好我市
在疫情期間援企穩崗工作
有效減少失業穩定就業
維護就業局勢總體穩定
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制定了社保穩崗返還操作辦法
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
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
社保將給予穩崗返還
需要哪些條件?趕緊看過來!
穩崗返還基本條件
1.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我市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
2.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3. 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該年度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對中小微企業裁員率標準放寬到不高于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
4.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穩崗返還標準及資金使用
穩崗返還標準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返還。穩崗返還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申領流程
登陸社會保險網上申報系統
網址:
http://dghrss.dg.gov.cn/sbzw/html/ws_help.html
提出穩崗返還的申請;或填寫好申請表交到參保所屬地的鎮街(園區)社保經辦機構。
每一自然年度內每家企業可享受一次穩崗返還。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在政策實施期內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
這么好的福利!
轉發讓更多人看到!
▊ 虎門新聞往期精選
(虎門5位醫護人員奔赴武漢抗疫前線,)
@虎門人 中小學幼兒園2月17日前不開學,企業2月9日24時前不復工
7天建成!東莞防疫備用病房工程明天啟用!位置就在…
快收藏!官方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中藥方來了!
來源:虎門公安
圖文值班編輯:王飛
*請認真填寫需求信息,我們會在24小時內與您取得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