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先介紹一些HTML最基礎的考點,很多大長面試官喜歡由淺入深地考察知識。而對于一些基礎問題的回答,很多同學反而因組織不好語言而給面試官留下不好的印象。本章節我們就帶大家一一整理和回顧。
面試官:我們現在寫HTML代碼第一行通常是
!<DOCTYPE HTML>
,請介紹一下DOCTYPE的作用(基礎題)
DOCTYPE標簽是一種標準通用標記語言的文檔類型聲明,且必須聲明在文檔的第一行,來告知瀏覽器用何種文檔標準來解析這個網頁,不同的渲染模式會影響瀏覽器對CSS和JavaScript的解析標準。
面試官:瀏覽器解析文檔有哪幾種解析模式呢?(拓展題)
文檔的解析模式目前主要有 *兩種(注意:還有一種“準標準模式”只在IE8瀏覽器里,目前主流瀏覽器已無需考慮):
面試官:如何快速檢查頁面的解析模式?(發散題)
HTML文檔對象有個 compatMode
屬性,用于記錄頁面的解析模式:
BackCompat
CSS1Compat
const mode = document.compatMode; // 頁面的解析模式
if (mode === "BackCompat") {
// 渲染模式為混雜模式
}
面試官:什么是HTML語義化,語義化的作用是什么?(基礎題)
語義化是指使用恰當語義的html標簽,讓頁面具有良好的結構與含義;比如<p>
標簽就代表段落,<article>
代表正文內容等等。語義化的作用有兩點:
面試官:你平時有哪些語義化的建議或最佳實踐?(發散題)
根據語義化的優點,對于富文本內容類的網站(如門戶、新聞網站),語義化利于SEO,對網站內容的傳播有很大幫助,此類網站應該重視和實踐語義化標準。而對于一些系統類網站的搭建,語義化就沒有那沒重要了,甚至刻意做語義化反而會影響開發者的效率,此類網站可以對頁面骨架做語義化,至于模塊的交互組件和表單等則無需刻意做語義化。
面試官:你知道HTML5有哪些新增的東西嗎?(基礎題)
HTML5新增的內容確實不少,面試官不會要求你全部記下來,我們可以挑重要的東西來回答:
<header>
、<mainer>
、<footer>
、<section>
、<nav>
等<font>
、<big>
、<center>
等<input>
的新類型(date、email、url等)、新屬性(autocomplete、autofocus等)<video>
(視頻)、<audio>
(音頻)等面試官:介紹一下
<meta>
標簽的用途 (基礎題)
meta標簽由name
和content
兩個屬性來定義,來描述一個HTML網頁文檔的元信息,例如作者、日期和時間、網頁描述、關鍵詞、頁面刷新等,除了一些http標準規定了一些name
作為大家使用的共識,開發者也可以自定義name
面試官:移動端適配的viewpoint,能否手寫一下?(拓展題)
<meta name="viewport" content="width=device-width, initial-scale=1, maximum-scale=1">
面試官:介紹一下
src
和href
的區別(基礎題)
src是指向外部資源的位置,指向的內容會嵌入到文檔中當前標簽所在的位置,在請求src資源時會將其指向的資源下載并應用到文檔內,如JS腳本,img圖片和frame等元素。當瀏覽器解析到該元素時,會暫停其他資源的下載和處理,直到將該資源加載、編譯、執行完畢,所以一般JS腳本會放在底部而不是頭部。
href是指向網絡資源所在位置(的超鏈接),用來建立和當前元素或文檔之間的連接,當瀏覽器識別到它他指向的文件時,就會并行下載資源,不會停止對當前文檔的處理
面試官:介紹一下
<img>
標簽的srcset
和sizes
屬性的作用(基礎題)
可以設計響應式圖片,我們可以使用兩個新的屬性srcset
和 sizes
來提供更多額外的資源圖像和提示,幫助瀏覽器選擇正確的一個資源
srcset
定義了我們允許瀏覽器選擇的圖像集,以及每個圖像的大小
sizes
定義了一組媒體條件(例如屏幕寬度)并且指明當某些媒體條件為真時,什么樣的圖片尺寸是最佳選擇
所以,有了這些屬性,瀏覽器會:
sizes
列表中哪個媒體條件是第一個為真srcset
列表中引用的最接近所選的槽大小的圖像<img src="clock-demo-thumb-200.png"
alt="Clock"
srcset="clock-demo-thumb-200.png 200w, clock-demo-thumb-400.png 400w"
sizes="(min-width: 600px) 200px, 50vw"
/>
面試官:介紹一下
<script>
標簽的defer
和async
的作用(基礎題)
defer:瀏覽器指示腳本在文檔被解析后執行,<script>
被異步加載后并不會立刻執行,而是等待文檔被解析完畢后執行
async:同樣是異步加載腳本,區別是腳本加載完畢后立即執行,這導致async屬性下的腳本是亂序的,對于<script>
有先后依賴關系的情況,并不適用
如下圖:藍色線代表網絡讀取,紅色線代表執行時間,這倆都是針對腳本的;綠色線代表 HTML 解析
面試官:前端有哪幾種數據存儲方式?(基礎題)
主要的存儲方式有Cookie、LocalStorage、SessionStorage、IndexedDB、WebSQL,它們的優缺點如下:
transaction
操作sql,火狐瀏覽器不支持// WebSql操作實例
var db = openDatabase('mydb', '1.0', 'Test DB', 2 * 1024 * 1024);
var msg;
// 建表 => 插入 => 刪除
db.transaction(function (tx) {
tx.executeSql('CREATE TABLE IF NOT EXISTS LOGS (id unique, log)');
tx.executeSql('INSERT INTO LOGS (id, log) VALUES (1, "菜鳥教程")');
tx.executeSql('INSERT INTO LOGS (id, log) VALUES (2, "www.runoob.com")');
tx.executeSql('DELETE FROM LOGS WHERE id=1');
msg = '<p>數據表已創建,且插入了兩條數據,然后又刪除了第一條。</p>';
document.querySelector('#status').innerHTML = msg;
});
面試官:介紹一下webSocket的特點和作用(基礎題)
WebSocket 是 HTML5 開始提供的一種在單個 TCP 連接上進行全雙工通訊的協議。它允許服務端主動向客戶端推送數據。在 WebSocket API 中,瀏覽器和服務器只需要完成一次握手,兩者之間就直接可以創建持久性的連接,并進行雙向數據傳輸。
在 WebSocket API 中,瀏覽器和服務器只需要做一個握手的動作,然后,瀏覽器和服務器之間就形成了一條快速通道。兩者之間就直接可以數據互相傳送
本文由博客一文多發平臺 OpenWrite 發布!
.你是如何理解HTML語義的?
答:使用合適的標簽標示內容。優點在于標簽語義化有利于搜索引擎建立索引進行抓 取,有助于構建良好的HTML結構,便于團隊開發和維護。
2.meta viewport 是做什么用的,怎么寫?
答:meta表示不能被HTML的其它元素(link,script,base, style, title)之一表示的任何元素信息。viewpoint讓web開發者控制視口的尺寸及比例,移動設備的viewpoint指設備屏幕上用來展示網頁的那一塊區域,也就是瀏覽器上用來展示網頁的那部分,可能比瀏覽器的可視區大,也可能比瀏覽器可視區域小,一般情況,比瀏覽器可視區域大。屬性包括width、height、initial-scale、maximum-scale、minimum-scale,使用方式是
<meta name="viewpoint" content="width=device-width, initial-scale=1, maximum-scale=1">
3.canvas 元素是干什么的?
答: canvas是用來繪制圖形的HTML元素。
4.html5新特性?如何處理HTML5新標簽的瀏覽器兼容問題?如何區分 HTML 和 HTML5?
答:html5新特性:
解決兼容性的方法:
<!--[if lt IE 9]> <script> src="http://html5shim.googlecode.com/svn/trunk/html5.js"</script> <![endif]-->
HTML和HTML5
html:
<!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Transitional //EN"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 <html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html5:
<!doctype html>
<div id="header"></div>
html5: 具有結構語義
<header></header>
5.Doctype作用?標準模式與兼容模式各有什么區別?
答: Doctype是document type(文檔類型),告訴瀏覽器解析器采用哪種規范(html、xhtml)來解析頁面,Doctype不存在或格式錯誤的情況下,采用兼容模式。
標準模式(嚴格模式)展示的支持最新標準的網頁。兼容模式(松散模式或怪異模式)展示的是兼顧傳統瀏覽器的網頁,向后兼容老式瀏覽器。
具體區別:
6.用戶訪問頁面到最終渲染的整個過程?
用戶輸入url,瀏覽器向服務器發送請求,獲取html,然后進入HTML渲染機制。首先,根據HTML生成DOM樹;其次,根據css和js重排頁面 https://segmentfault.com/a/1190000009317496
7.你對頁面進行性能優化的思路和思想是什么?
答: 減少http請求; 減少DOM操作,避免不必要的重繪和重排;壓縮文件體積;采用CDN;
托業糾紛研究報告負責人石睿按:
自然人是信托產品重要的一類委托人,相關糾紛也時有發生。根據《九民紀要》,對金融消費者要特殊保護,這對司法實踐的導向會產生重大影響。近期《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的施行,回應了實踐關切,明確信托公司要參照適用。在這樣的背景下,本文對信托糾紛中金融消費者的范圍進行了探討,梳理了信托糾紛中涉及金融消費者的裁判思路與規則,并著眼于司法實踐中的典型案例,以期把握當前信托糾紛的司法審理趨勢。
本文共計7,575字,建議閱讀時間15分鐘
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是近些年金融領域的熱點問題,也是信托糾紛研究領域的熱點問題。準確界定金融消費者的范圍,明確信托糾紛中涉及金融消費者的裁判思路與規則,并關注司法實踐中的典型案例,有助于全面把握當前信托糾紛的司法審理趨勢。目前信托糾紛審理實務中相關案例較少,但在《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以下簡稱《九民紀要》)出臺后,信托糾紛司法裁判中對金融消費者的傾斜保護導向或許會更加顯著。
一、信托糾紛中金融消費者的范圍
所謂金融消費者,根據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之規定,指的是“購買、使用銀行、支付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的自然人”。[1]
從文義解釋上看,消費者應是金融消費者的上位概念,即金融消費者也屬于消費者。但在法律規范體系之下,二者并非包含關系,消費者可以依據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于金融消費者來說并非可以全部適用。消法意義上的消費者,指的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自然人。[2]金融消費者是否可以被認為是消費者概念的外延,有觀點認為可以,理由是消法的具體規范內容:如第18條第2款規定了部分金融機構的安全保障義務,而第28條更是規定了部分金融機構的說明義務。[3]亦有觀點認為不可以,理由是前述條文從內容上看屬于描述性條款,并非能夠構成裁判可援引的完全性法條,因此金融消費者不屬于消法的調整范圍。[4]上述兩種觀點,本文認為均具有合理性,但需有所折衷,因為金融消費者與消費者相比具有相同性,但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從相同性上看,對于消費者,立法的價值取向具有傾斜性保護自不待言;而對于金融消費者,雖然過去司法實踐中有觀點片面強調“買者自負”,但現在的司法實踐往往更加強調“買者自負”的前提是“賣者盡責”。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劉貴祥在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中更是明確提出,應對金融消費者等特殊群體予以傾斜保護。[5]從特殊性上看,《九民紀要》第77條直接明確了金融消費者不能依據消法向賣方機構主張懲罰性賠償責任,這正是二者的差別之處。因此,金融消費者完全適用消法自然不可取,而在一定條件下參照適用部分條款的內容顯得更為妥當。
信托糾紛涉金融消費者時,是否可以適用《實施辦法》的規定?本次《實施辦法》出臺之前,2016年版《實施辦法》的適用范圍不包括非銀行金融機構。實踐中的信托業務亦未采用“金融消費者”的概念,而是使用信托法體系下的“委托人”和“投資者”的名稱。[6]但本次《實施辦法》對此問題予以了回應:根據《實施辦法》第65條,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以及征信機構、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經營機構參照適用《實施辦法》。由此,信托公司在面對金融消費者時,也要受到《實施辦法》的約束,特別是其中“金融機構行為規范”的相關規定。根據《實施辦法》,金融消費者的范圍有所明確,但在信托業務中,基于信托產品面向高凈值人群的特性,如果自然人被認定為合格投資者,實踐中是否應當對其予以傾斜保護,是值得討論的問題。換句話說,在信托業務中,是否只有自然人中的普通投資者,才屬于金融消費者的范圍?
二、信托糾紛涉金融消費者的裁判思路——以《九民紀要》為視角
當前,對金融消費者規定最為全面的司法文件當屬《九民紀要》。《九民紀要》第五部分專門規定了“關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案件的審理”,具有里程碑的意義。根據《九民紀要》精神,信托公司的適當性義務(第72條)和告知說明義務(第76條)得到了強調;信托公司與金融消費者在司法糾紛中的法律適用規則(第73條)、責任主體(第74條)、舉證責任分配(第75條)、損失賠償數額(第77條)和免責事由(第78條)均得到了明確。從《九民紀要》中可以清晰看出對金融消費者的特殊保護。
1.受托人面對金融消費者時,義務的履行標準會更嚴
根據《九民紀要》第72條,信托公司在向金融消費者推介、銷售信托產品時,必須履行了解客戶、了解產品、將適當的產品(服務)銷售(提供)給適合的金融消費者等義務。實際上,早在2015年,楊臨萍在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上的講話中就已經提出了必須依法確定賣方機構“適當性”義務,這是法院系統對此概念的首次提出。[7]實踐中,由于金融消費者購買信托產品時往往無法真正理解其中的風險和收益,一般情況下金融消費者與信托公司的締約能力處于不對等地位。更為值得注意的是,第72條提到的“高風險”,并非信托公司對金融消費客戶做出的風險分類,而是只要可能發生本金損失均屬高風險。因此信托公司履行適當性義務時需尤為謹慎,在“兩個了解”的基礎上審慎進行“一個匹配”。若信托公司違反該義務,需承擔違約責任、侵權責任還是締約過失責任,存在不同觀點,[8]但本文認為該爭議對實際糾紛處理的影響并不大,即只要信托公司在與金融消費者正式簽訂合同之前未履行該義務,就會被第72條所涵攝。
而《九民紀要》第76條明確了受托人對金融消費者的告知說明義務需是具體的、實質的,僅僅籠統的告知投資有風險,即使客戶簽字確認,也不構成有效的告知說明。具體實質的告知應包括諸如收益率以及影響收益率的因素、收益分配、資金運用、擔保措施和最大損失的風險等內容。就適當性義務和告知說明義務的關系而言,后者應是前者的組成部分:先了解,后匹配,在匹配的過程中盡到告知說明義務。
2.受托人義務的來源更廣
根據《九民紀要》第73條,受托人義務來源的主要依據是法律規定的基本原則和國務院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可以參照適用與上位法不相抵觸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就信托業而言,受托人常見的義務還有風險提示義務和信息披露義務,均來源于《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這一部門規章。除了本條規定的三個層次的規則,按照體系解釋和目的解釋,若關于適當性義務的自律管理規范不與上位法相抵觸,也可作為受托人義務的來源,例如中國信托業協會制定的《信托公司受托責任盡職指引》。受托人義務來源的廣泛性除了體現于法定性,在體現于約定性,例如金融消費者與信托公司在合同中約定的通知義務。
3.受托人僅作為信托產品發行人時,或被苛以更嚴格的責任
《九民紀要》第74條明確的金融產品發行人和銷售者的責任承擔方式,從條文構造上看類似于《產品質量法》第43條和《侵權責任法》第43條(該法廢止后,則為《民法典》第1203條)中產品侵權的責任承擔方式。對《民法總則》第167條(該法廢止后,則為《民法典》第167條)進行的指引,說明受托人僅作為發行人時,與信托產品銷售者之間構成的是委托代理合同關系,其中發行人是被代理人,銷售者是代理人,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但是在實踐中,受托人僅作為發行人時,往往并不參與銷售機構的銷售活動,發行人也很難直接介入銷售機構和金融消費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因此受托人只能保證其面向銷售機構時盡到相關義務,但是對于銷售機構面向金融消費者的環節,受托人難以保證銷售機構盡到相關義務,“應當知道”的情形難以存在。此時依然要求受托人承擔連帶責任,可見受托人被苛以了更嚴格的責任。[9]適當性義務無法委托,因此受托人僅作為發行人時,為了避免承擔連帶責任,其承擔適當性義務的表現除了向銷售機構進行全面說明,還需督促銷售機構承擔適當性義務,這對于信托公司來說,無疑是一個風險點。如果信托公司與銷售機構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已成既定事實,其可以依據法院確定的責任份額進行追償,但就目前案例檢索的結果來看,還未有典型案例明確法院如何確定責任份額。[10]因此為盡最大可能減少責任份額,信托公司可嘗試對其自身全面適格的履行了適當性義務,以及督促了銷售機構承擔適當性義務等進行充分的說明與舉證。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九民紀要》第74條以《民法總則》第167條為根據,要求信托產品的發行人與銷售者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種處理方式值得肯定。但在解釋論層面上,有觀點認為受托人僅作為信托產品發行人時,不直接參與銷售者和金融消費者的合同關系,因此當其承擔連帶責任時,會突破合同的相對性。而依然要求信托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理由是:“從我國目前金融行業發展態勢而言,在不當銷售亂象未得到抑制之前,應當放寬對信賴存在和責任主體的認定標準?!?span style="color: #888888; --tt-darkmode-color: #888888;">[11]但本文認為該觀點有待商榷。因為實踐中,銷售者以自己的名義,就某一信托產品與金融消費者訂立合同,金融消費者往往已通過信托產品的具體內容,知道了該信托產品的具體發行人。因此可以認為金融消費者在訂立合同時知道信托產品發行人與銷售者之間的代理關系,故該合同可直接約束發行人與金融消費者。即立足于委托合同的原理進行解釋,或許更具有合理性。
4.受托人未盡適當性義務導致金融消費者損失的,需賠償全部損失。
根據《九民紀要》第77條,受托人未盡適當性義務導致金融消費者損失的,應當賠償金融消費者所受的實際損失。實際損失為損失的本金和利息,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存款基準利率計算。對此,有觀點認為應對該條予以修正,“在金融消費者與受托人與有過失的情況下,仍應根據過失大小、因果關系等合理分配責任范圍”。[12]但本文認為該規范更具有合理性,也更具有操作性。雖然從受托人的角度看似乎后果較重,但可以激勵受托人設置前置條件,采取規避風險的措施。若受托人全面的履行了適當性義務,則不用進行賠償,這也有利于督促受托人履行適當性義務,從源頭上避免糾紛的發生。
三、信托糾紛中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典型問題
1.法院通過適當提高受托人義務履行標準的方式,實現對金融消費者的傾斜保護。
根據《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第11條第1款第4項之規定,委托人在認購風險申明書上簽字,即表明已認真閱讀并理解所有的信托計劃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擔相應的信托投資風險。但在個案中,法院傾向于進行實質審查,綜合理性人能夠理解的客觀標準和金融消費者能夠理解的主觀標準來確定信托公司是否已經履行了告知說明義務。
典型案例見于“譚某與中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等營業信托糾紛二審案”【案號:(2018)京03民終13860號】,該案的爭議焦點有兩個:一是,中信信托公司是否存在違約及違反受托人風險提示、信息披露、通知等義務,以及管理信托財產是否存在不當行為等;二是,中信信托公司是否應就譚某訴請的損失承擔責任以及責任數額的認定。
(1)關于受托人是否違反義務的問題。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對于風險提示義務,從形式上看,結合本案中包含有《認購風險申明書》的信托文件具體編制情況,《認購風險申明書》的編制位置在系列信托文件中間,其與簽字頁間隔有一份《信托合同》,在相關編排印制沒有明顯區分的情況下,不足以引起充分注意。從內容上看,對風險的提示說明義務系受托人的法定信義義務,譚某作為受益人,其自身對風險的了解程度并不必然導致中信信托公司充分提示說明義務的減輕或免除。對于信息披露義務,基于中信信托公司有權任意修改官網發布的內容,證據本身的真實性存疑,因此認定其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于通知義務,《信托合同》雖未直接約定平倉完成后受托人的通知義務,但根據合同內容,中信信托公司應當就平倉完成是否追加增強資金通知受益人,因此認定其未履行通知義務。
(2)關于受托人是否應就金融消費者的損失承擔責任以及責任數額認定的問題。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受托人應當遵守信托文件的規定,違反信托合同約定的義務構成對信托義務的違反。受托人應當履行信托合同約定義務基礎上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違反受托人義務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違反信托合同明確約定義務的行為,受托人應就其違反受托人義務給受益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而關于賠償的數額,法院在分析了譚某的損失構成和信托計劃的凈值情況的前提下,確定了受托人應當承擔的損失比例責任范圍??梢姏]有采取受托人全部賠償的做法,但在《九民紀要》之后,類似案例的裁判觀點或許會有變化。
2.《信托合同》中若有約定管轄的內容,信托公司以及銷售機構均未提請金融消費者注意,法院以格式條款為由認定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1條之規定,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與消費者訂立管轄協議,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消費者主張管轄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之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實踐中,銀行作為信托產品的代銷商時,與發行人信托公司往往分隔異地,即使在信托合同中約定了管轄地點,信托公司也有可能因未盡到提請注意義務而去異地應訴。
典型案例見于“新時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與曹某信托糾紛案”【案號:(2017)最高法民轄終313號】,在該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曹某是依據其通過建行長風分理處與新時代信托公司簽訂的信托合同,在新時代信托公司不能履行該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向《信托合同》相對方、《信托合同》的代理銷售方,以及《信托合同》擔保方提起訴訟主張,故本案基礎法律關系應為信托合同法律關系。本案對管轄的約定為格式合同中的格式條款,一方面,曹某起訴時提交證據證明簽訂該《信托合同》時,新時代信托公司無工作人員在場,建行長風分理處的工作人員亦未向其介紹過該項合同條款內容。另一方面,新時代信托公司未能提交證據證明已采取合理方式提示曹某注意。因此該格式條款無效,新時代信托公司提起的管轄權異議不成立。[13]
3.法院結合具體交易情況判斷自然人是否屬于金融消費者,從而衡量應否予以傾斜保護。
比如在“盧某、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營業信托糾紛案”【案號:(2019)最高法民申6857號】中,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盧某購買信托產品時簽署《合格投資人資格確認》,其購買信托產品金額達到合格投資人條件,且其具有購買信托產品的經驗,盧某主張山西信托未進行委托人資格審查,與事實不符,進而駁回其再審申請。同樣在“梁某、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金融委托理財合同糾紛案”【案號:(2019)魯民申4456號】中,梁某認購集合資金信托理財產品,而該款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為股票投資,其認購證券類高風險理財產品且認購數額高達200萬元并獲利18萬余元,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基于梁某前述投資行為認定其系具有高風險投資產品交易經驗的客戶,最終駁回其再審申請。這幾起案件中,法院都是結合實際交易情況,認為相關自然人具有較強的商業風險承受能力,屬于合格投資者,不屬于普通投資者,因此不需要予以傾斜保護??梢娬J定自然人是否屬于金融消費者,要根據一定的標準加以判斷,而非盲目進行特殊保護。
四、信托公司面對金融消費者要更加注重行為規范
無論是在宏觀政策上,還是在司法實踐中,信托糾紛中對金融消費者予以傾斜保護的態度都有逐步加大的趨勢,這對于金融消費者來說,無疑是多了一層保護。但對于信托公司來說,相關案件的風險性必然有所增加,因此在面對金融消費者時需要更加謹慎、更加注重自身的行為規范。
首先,信托公司應制定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具體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內控制度,如金融消費者風險等級評估制度、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制度、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內部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內容。其次,信托公司應建立健全涉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全流程管控機制,包括事前審查機制、事中管控機制和事后監督機制。再次,信托公司應依據信托產品的特性,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重要內容,包括信托產品的年化利率、金融消費者應當負擔的費用及違約金等。最后,信托公司應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人員培訓,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作為考核評價重要內容。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產生糾紛后,金融消費者承擔的舉證責任是有限的,因此信托公司要對履行適當性義務進行全面舉證,如全面證明已有一套成熟的評估制度,以及對金融消費者的評估過程和評估結果,這也是支持信托公司免責或減責的重要事由。
注釋:
[1]《實施辦法》第2條第3款,此前2016年版的《實施辦法》規定金融消費者是指購買、使用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自然人。該文件是目前唯一對金融消費者進行定義的規范性依據。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
[3]參見何穎:《金融消費者概念的法律定性及規范價值》,載《財經法學》2016年第1期。
[4]參見劉力:《論民商事案件裁判方法的反思與完善——以請求權基礎分析方法為中心》,載《東方法學》2020年第1期。
[5]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劉貴祥《在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上的講話》:“要辯證理解平等保護原則……同時要將平等保護與優先保護結合起來,對中小股東、勞動者、金融消費者等弱勢群體的相對優先保護,是對平等保護原則的必要補充?!?/span>
[6]參見丁勇:《何為“金融消費者”?——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評述》,載http://www.gaopenglaw.com/Viewpoint/14039.html,最后訪問時間:2020年12月11日。
[7]時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楊臨萍《關于當前商事審判工作中的若干具體問題》:“隨著我國金融市場改革發展不斷深化,日趨豐富的金融產品與服務在為金融消費者帶來便利的同時,因投資性金融產品的誤導性銷售、金融中介提供服務的行為失范,以及行為人在證券交易市場上實施虛假陳述、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等行為所引發的糾紛案件也有所增加。對此應予高度重視?!仨氁婪ù_定賣方機構“適當性”義務,確保金融消費者在充分了解投資標的及其風險的基礎上作出自主決定,實現契約正義?!?/span>
[8]具體可參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年版,第412頁。
[9]反對受托人承擔連帶責任的觀點認為,容易誤導金融消費者形成剛性兌付預期和非理性投資。參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年版,第419頁。
[10]目前的司法實踐中有金融消費者以該規定主張信托產品的銷售者與發行人信托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法院以該金融消費者是具備風險認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銷售機構履行了相關的形式審查義務;信托利益能否實現尚處于不確定的狀態等理由最終未予支持。具體請參見“龔文斌與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侵權責任糾紛”案,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2019)湘0103民初10113號判決書。
[1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年版,第421頁。
[12]于景灝:《〈九民紀要意見稿〉——當營業信托遇上金融消費者》,載https://mp.weixin.qq.com/s/7gDMWXIc_-PQii4fsf1Weg,最后訪問時間:2020年12月11日。
[13]相似案例請參見“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等與舒某營業信托糾紛案”【案號:(2016)川01民轄終1234號】。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當自然人作為劣后受益人時,有法院認為,由于劣后受益人相比優先受益人承擔更高風險,享受更高收益。因此參與這樣復雜的信托分層結構交易,其必須具備專業金融知識和較強風險判斷能力,顯然不是一名普通金融消費者,不適用法律對于消費者特別保護的規定,故對其主張的管轄格式條款無效不予支持。參見“韓某與華寶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營業信托糾紛案”【案號:(2019)滬74民轄終第58號】。
*請認真填寫需求信息,我們會在24小時內與您取得聯系。